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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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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批复》(渝府〔20263号)精神,县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方案。

经市政府审批我县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72400立方米(公益林39178立方米,商品林133222立方米),其中国有林11393立方米(公益林4205立方米,商品林7188立方米);集体77630立方米(公益林26526立方米,商品林51104立方米);其他(含国储林)83253立方米(公益林8447立方米,商品林74806立方米);川东石油农场124立方米,均为商品林。全县将以采伐限额为控制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分解采伐指标,依据各单位森林资源总量将集体采伐指标中60%分解落实到镇乡街道用于辖区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更新、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林农自用材等采伐限额剩余40%全县统筹用于不可遇见性(包括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木清理以及部分重大林业建设项目)采伐限额。采伐指标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采伐限额使用规范、公正,更好地为林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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