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6-0008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6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6-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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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6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6 |
丰都县民政局关于征求《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适应新时期养老事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扩大农村普惠养老供给,有序推进我县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及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事业发展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6月5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民政局老龄服务科,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西路一支路13号709办公室。(电话023-70605787)
丰都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破解我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管办不分、运行低效、服务单一、社会化不足、资源闲置”等突出问题,深化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机制改革,坚持“公益属性不变、养老服务属性不变、国有资产安全可控”原则,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扩大农村普惠养老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全县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27家,其中乡镇(街道)福利院23家、县社会福利院分院4家,总床位1600张,在院老年人677名,床位入住率42.31%。其中,乡镇社会福利院床位906张,在院336名,入住率37.08%;10人及以下收住规模机构8家,设施闲置率突出;建成使用超10年机构占比25%,房屋、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突出。农村社会化养老供给严重不足,仅7个乡镇建有民办养老机构,床位301张,在院284名。全县养老机构工作人员140人,职业技能持证率约10%,人员年龄结构偏老、专业能力薄弱、护理水平偏低,直接制约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二、改革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改革必要性
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长期承担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为筑牢民生底线作出积极贡献。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群众养老需求升级,现有机构普遍存在设施老旧、适老化改造滞后、安全风险突出、护理专业不足、运营管理不规范、社会化服务短缺等短板,与老龄化发展形势、群众高品质养老需求及行业规范化要求不相适应。亟需通过系统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革可行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等文件精神,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改革成为当前发展趋势。立足我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床位空置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需求大等现状情况,借鉴市内巴南、南川、合川、垫江等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经验做法,为我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奠定扎实基础。
三、改革范围与核心内容
本次改革覆盖全县24家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含23家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丰都县社会福利院双路院区),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任务。
(一)搭建县级数字化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以县社会福利院(双路院区)为核心,拓展功能、整合资源,建设1个县级数字化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承担行业指导、数据归集、技术支撑、人才培训、服务评估、应急救援、质量监管等职能,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数据互通、闭环管理。
(二)实施特困老年人片区集中供养
结合地理位置、基础条件、交通便利度、人口分布及老年人需求,择优选取高家镇、龙河镇、暨龙镇、董家镇、三元镇、十直镇、仁沙镇、虎威镇等8家乡镇社会福利院优化整合为区域性社会福利院,对全县特困老年人实行分片集中、统一供养,发挥资源集成、服务供给、技术指导、信息联动、运营管理、医养结合等枢纽作用,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约化供给。随着特困老人供养需求,再对片区集中的区域性社会福利院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三)开放闲置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坚持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床位优先足额保障原则,将剩余闲置床位有序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放,重点满足农村低收入老年群体入住需求,同步为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并同步履行原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职责。
(四)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品质化转型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中标机构在做好特困人员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拓展康复护理、医疗照护、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推行“中心带站点、服务进家庭”模式,辐射带动乡镇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延伸居家养老服务链条。引入专业化、连锁化运营团队,开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推动乡镇社会福利院从基本兜底保障型向综合品质养老型转型。
四、改革关键举措
(一)锁定资产属性,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
坚持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权属、性质、用途不变,将24家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经营权和使用权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统一集中收归至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按规范程序公开挂牌出让。中标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有偿获取经营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中标机构不得利用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二)统筹片区集中,分类安置老年人
遵循“就近选择、合理调配、平稳有序”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宣传引导、政策解释、情绪疏导。原在区域性社会福利院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保持供养机构不变;其他周边乡镇(街道)特困老年人选择就近区域性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针对不愿意到指定区域性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可自主选择8个区域性社会福利院之一入住或分散供养。
(三)厘清人员身份,择优返聘录用
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现有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安置,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有序衔接。在编管理人员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调配岗位;乡镇(街道)自行聘用、劳务派遣人员整体移交中标机构,由机构按岗位需求重新聘用;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返回原岗位开发或派出单位;村(居)“两委”干部兼职管理人员自动解除兼职身份,返回原工作岗位。
(四)全面清产核资,规范资产管护使用
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资产清理、实物登记造册,按程序将实物清单统一移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交由中标机构使用。中标机构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严防资产流失,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并以“充分利用、有效盘活”为原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账户结余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收回,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过程中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升级改造及新增投入费用由中标机构全额承担。
(五)明晰权责边界,构建协同监管体系
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后,中标机构承担日常运营、安全生产、合规经营、服务质量、应急处置等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服务质量监管、矛盾化解、政策宣传,不参与具体运营;县民政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政策指导、业务监管、资金拨付、质量评估、星级评定等。
五、改革预期成效
(一)服务质量全面达标
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持证率提升至80%以上,建立覆盖出入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全流程标准化体系,所有机构服务质量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评分均达600分以上。
(二)星级机构全域覆盖
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及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要求,3年内实现星级评定全覆盖,其中二星级及以上机构占比达50%、新增三星级机构2家以上;5年内培育四星级机构1家以上,打造县域养老服务标杆。
(三)农村养老供给显著增强
充分盘活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现有闲置床位资源,扩大普惠型养老供给,实现从单一特困供养向综合养老服务转型。依托社会福利院阵地与专业机构运营优势,延伸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护理、上门巡访、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打通农村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本土康养品牌加快培育
实施改革后,新培育1家以养老产业为主的规上企业,盘活闲置资源,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格局。开发“养老+旅居”特色产品,建设银发综合体,延伸康养产业链,打造具有丰都辨识度的养老服务品牌。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6年4月—6月)
成立县级改革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提请县委、县政府决策;召开全县运营改革动员部署会;完成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清产核资、人员摸排、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6年7月—12月)
中标机构完成24家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权和使用权交接手续,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转移安置,做好思想动员和稳定工作,配合中标机构做好老年人服务管理,确保服务不断档、安全无事故。
(三)规范运营阶段(2027年1月起)
中标机构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标准化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水平,最终实现服务标准化、管理连锁化、运营高效化、监督常态化。
(四)提质深化阶段(长期推进)
持续推进设施提档升级,完善一体化服务体系,健全长效运营机制;打造县域养老服务品牌;定期开展改革“回头看”,动态优化服务质量与运营效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运营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改革日常事务。专班统筹推进政策解释、资金保障、资产移交、运营监管、信访维稳及网络舆情处置等重点任务,明确部门及中标机构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具体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二)强化经费保障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经费、照料护理补贴(含高龄失能补贴)、管理运行经费(不低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金总额15%的标准)、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按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执行,含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单位补助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参照每年度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中标机构提交预算,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至中标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临时性人头经费按相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划拨。
(三)健全监管考核机制
县民政局制定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服务标准与考核细则,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合同履行、老年人满意度等考核评估,其结果作为每年经费拨付、续聘、退出的核心依据,形成闭环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隐匿、转移、私分、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及时做好人员安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原社会福利院负责人要站好最后一班岗,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和移交,严禁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过渡期原在岗人员须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与安全责任,确保养老服务不断档、不降级、零事故。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名单
2.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
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
附件1
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入住老年人 数量 |
临聘和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
备注 |
|
1 |
丰都县青龙乡社会福利院 |
2 |
1 |
|
|
2 |
丰都县仁沙镇社会福利院 |
8 |
1 |
|
|
3 |
丰都县双龙镇社会福利院 |
5 |
1 |
|
|
4 |
丰都县许明寺镇社会福利院 |
11 |
2 |
|
|
5 |
丰都县兴龙镇社会福利院 |
12 |
1 |
|
|
6 |
丰都县保合镇社会福利院 |
5 |
2 |
|
|
7 |
丰都县十直镇社会福利院 |
30 |
2 |
|
|
8 |
丰都县树人镇社会福利院 |
10 |
1 |
|
|
9 |
丰都县三元镇社会福利院 |
10 |
1 |
|
|
10 |
丰都县社坛镇社会福利院 |
18 |
2 |
|
|
11 |
丰都县董家镇社会福利院 |
36 |
3 |
|
|
12 |
丰都县虎威镇社会福利院 |
19 |
1 |
|
|
13 |
丰都县高家镇社会福利院 |
15 |
1 |
|
|
14 |
丰都县龙河镇社会福利院 |
18 |
2 |
|
|
15 |
丰都县江池镇社会福利院 |
12 |
1 |
|
|
16 |
丰都县三合街道社会福利院 |
17 |
1 |
|
|
17 |
丰都县暨龙镇社会福利院 |
10 |
1 |
|
|
18 |
丰都县包鸾镇社会福利院 |
26 |
2 |
|
|
19 |
丰都县南天湖镇社会福利院 |
3 |
1 |
|
|
20 |
丰都县龙孔镇社会福利院 |
20 |
2 |
|
|
21 |
丰都县武平镇社会福利院 |
7 |
1 |
|
|
22 |
丰都县都督乡社会福利院 |
6 |
1 |
|
|
23 |
丰都县太平坝乡社会福利院 |
8 |
1 |
|
|
24 |
丰都县社会福利院 (双路分院) |
28 |
0 |
|
|
合计 |
|
336 |
32 |
|
附件2
丰都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
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一)组长:张双全 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二)成员:县委网信办、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办、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专班主要职责
1.统筹推进全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工作;
2.研究审议改革重大政策、重要方案和关键环节安排;
3.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难点问题;
4.督促检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专班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专班日常工作,组织筹备会议、起草文件、信息报送;
2.牵头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3.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推进工作,跟踪进展;
4.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舆论引导;
5.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民政局。牵头统筹改革工作,负责政策制定与宣传引导;履行行业监督指导职责;按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按月直接拨付至中标机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人财物移交、隐患排查、日常巡查等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相关维稳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4.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与处置。
5.县信访办。负责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及维稳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养老机构资金保障、预算审核及使用监督。
7.县国资中心。负责国有企业资产重大运营决策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资产移交流程。
8.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养老机构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审验等监管指导。
9.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养老机构土地及规划合规性审查、产权登记等事项。
10.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养老机构内医疗卫生服务及医养结合业务指导。
11.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涉及人员安置、社保接续、用工指导等政策支持。
12.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指导及应急处置。
13.中标机构。依法成立运营机构,负责养老机构日常运营,承担运营期间经济、安全、法律等主体责任。
三、工作机制
为确保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1.定期例会。专班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适时听取改革进展汇报,研究审议重大事项。
2.议题管理。专班办公室提前收集议题,形成会议方案报组长审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3.决策程序。涉及改革重要政策调整、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重大事项,须经专班集体研究决策,必要时报县政府审定。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
1.专人专责。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信息传递、工作协调。
2.联络员会议。专班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协调具体问题;遇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3.信息互通。建立联络员微信群或工作平台,确保重要信息即时传达、问题快速响应。
(三)督查督办机制
1.专项督查。专班办公室联合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需要对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形成督查专报。
2.约谈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专班办公室发出提醒函;逾期未整改的,报请组长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3.考核运用。将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
(四)政策宣传与培训机制
1.政策解读。改革政策出台后,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文件解读、问答手册、宣传海报等形式,面向基层和群众做好政策说明。
2.业务培训。专班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标机构及乡镇(街道)社会福利院开展改革政策、资产管理、安全运营等内容培训。
3.舆情引导。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涉及改革的社会舆情,及时研判、主动发声,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五)信息报送与档案管理机制
1.规范报送。统一信息报送格式和内容要求,重要情况(如信访集访、安全事故等)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送专班办公室。
2.档案归集。专班办公室负责改革全过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会议记录、政策文件、工作台账、移交清单等,确保可追溯、可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