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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61 [ 发文字号 ] 丰扶组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61
[ 发文字号 ] 丰扶组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丰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涉农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需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决定对2021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部分财政补助资金调整前后对比表

丰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7日


附件

2021年部分财政补助资金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责任单位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市级资金文号

金额

资金名称

市级资金文号

金额

资金名称

1

县农业农村委

渝财农〔2020〕128号

812.5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渝财农〔2021〕18号

812.5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

县教委

渝财农〔2021〕18号

812.5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渝财农〔2020〕128号

812.5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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