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71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1〕12号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4 |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71 |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1〕12号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8 |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4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21年财政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县人力社保局: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现将2021年第六批财政补助资金1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分配给你单位。资金名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来源:渝财农〔2021〕71号。你单位要加强工作力量,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应补尽补。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7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