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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289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5〕11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5 |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289 |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5〕11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3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5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收回、调整部分项目资金并重新安排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国资事务中心,三合街道、名山街道、高家镇、十直镇、兴义镇、双路镇、虎威镇、湛普镇、龙孔镇、龙河镇、社坛镇、包鸾镇、保合镇、仁沙镇、董家镇、许明寺镇、三元镇、兴龙镇、双龙镇、南天湖镇、暨龙镇、武平镇、江池镇、仙女湖镇、青龙乡、栗子乡、太平坝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业发展集团、文旅集团、工业集团、城乡建设集团: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收回丰都县包鸾镇花院子至丰收馆路段水毁整治工程、2025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项目、2025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等14个项目资金392.665574万元并重新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请重新安排资金的实施单位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制度规定,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附件:1.资金收回、调整情况表
2.重新安排情况表
3.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4.2025年丰都县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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