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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6-0005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2 |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6-0005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2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2 |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质量提升服务券申报的通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质量提升服务券申报的
通 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促进我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与品牌影响力,筑牢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所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及链上相关市场主体发放质量提升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丰都县内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及链上相关市场主体(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服务券用途
服务券主要用于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及链上相关主体在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建设、生产工艺改进、数字化转型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专业的质量提升服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导入与升级、卓越绩效模式导入、质量诊断、质量攻关、质量工具应用培训)、品牌培育与提升培训、质量检测服务、质量追溯相关的数字化服务、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生产车间卫生环境等与产业质量提升相关的支出。
三、申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资质;近一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需填写《丰都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质量提升服务券申领表》,并附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联系电话:023-70708552),2026年度申领日期截止到2026年9月15日,以后每年申领日期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确定。审核程序由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发放服务券。
五、使用方式
经营主体在购买相关服务时,可使用服务券抵扣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以项目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服务券中每个服务项目可使用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补助总额设定上限不超过2万元。服务券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兑现。服务项目完成后企业凭服务券与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结算。
六、兑现程序
企业按规定在今年内完成了质量提升服务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检验检测认证报告、质量认证凭证、支付记录、服务发票等佐证材料)(备查)和复印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及服务机构单位印章)后,可申请兑现服务券(2026年度兑现日期截止到2026年10月31日)。企业提交拟兑现的服务订单、《质量提升服务券兑现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单位印章送达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确定拟兑现服务券的单位名单和金额,并在县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下达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间,逐步兑现。
七、监督管理
各申领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服务券,对弄虚作假、骗取服务券或违规使用服务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发放的服务券,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服务券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券真正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质量提升。
附件1:《丰都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质量提升服务券申领表》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丰都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质量提升服务券申领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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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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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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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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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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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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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券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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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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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券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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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申领服务券仅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质量提升相关用途,遵守服务券使用管理规定,如有虚假或违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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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关(部门)意见 |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意见并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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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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