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6-0004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6〕2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6-00049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6〕2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9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涪高铁重庆段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
你司提交的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立项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4】83号))和《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建宜涪高铁重庆段站前4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内,起讫里程DK399+700.4~DK425+290.8(茶园溪大桥宜昌台~新丰都隧道出口),正线全长25.59km。其中隧道4座/23.68km,桥梁4座/1.693km,路基1段/0.242km。4标段主要工程:茶园溪大桥、双路隧道、曾家坝隧道、新丰都隧道;标段内双块式无砟道床、区间路基及配套临时工程。总工期2026年4月—2030年4月。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位于丰都县兴义镇石佛场社区2组,3#拌和站水井坐标为东经107°47'42.2041";北纬29°53'55.4988"。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水井位于拌和站内,井口高程367.0m,直径219mm,井深度190m,取水管采用DN50PE管,取水流量约为39.2m³/d,取水主要用于混凝土拌和用水、场地冲洗用水。生产污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场地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不外排。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同意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年取水量9800m³。日常取水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取水量范围内,不得擅自超量取水。
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根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3#水井日最大取水量为39.2m³,年取水量9800m3。经过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量评价和抽水试验成果,工程取水水源有保障。
四、退水方式
工程根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生产废水经五级污水沉淀池沉淀、压滤机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场地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吸污车定期外运处置,无外排废水。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工程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较小(年取水量仅9800m³),取水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用户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的分析。工程运行过程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输管网漏损量,稳定污水回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和减污工作。
七、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丰都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1.施工过程中要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方案,预防退水可能造成的水影响事件发生;履行不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承诺,积极配合处置可能发生的水影响事件。
2.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主体责任,施工及运行期间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开展场地清理、水井规范封填及生态修复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报丰都县水利局备案。
3.本许可为临时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若需继续取水,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若不再取水,须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按规定完成水井封填等后续工作,确保不留生态隐患。
4.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4标3#混凝土拌和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