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6〕27号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9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6-00017 |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6〕27号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9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9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益、商贸等领域会展活动的管理,规范会展活动秩序,推动会展经济品牌化、专业化、绿色化,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会展活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一)县商务委:承担会展活动行业主管责任,负责全县会展行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引导和管理,做好数据统计、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公布等工作,指导全县会展业规范发展。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场地临时占道备案、收费,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监管,以及对活动现场临时设施搭建的位置、区域监管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符合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及安全监管)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活动现场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五)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活动消防安全技术指导、督查检查、救援保障等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展商家资质、商品质量、服务、广告信息等督查工作,依法处理消费纠纷。
(七)县信访办:负责做好活动信访维稳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活动现场安全巡查等工作。
二、规范管理
(一)计划申报和统筹管理。每年11月,县商务委集中受理登记一批次年意向性举办会展活动预备案计划12个,对受理登记的会展计划进行统筹协调,对同类题材且举办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的会展引导举办单位有序办展。元旦节、春节、庙会、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会活动和主(承)办大型赛事活动所在月份由县政府统筹布展,不受理其它社会布展活动。
(二)会展活动申报备案。会展主办单位应在会展举办首日前45天,向县商务委提交书面申请、主(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举办的会展,还应提交联合举办协议书)、会展活动方案(会展活动目的、名称、内容、主承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展位收费标准、组织工作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现场管理文件(安保方案、应急预案、消费质量管控方案等)、效果图(现场布置、展间设计、应急疏散等)、承诺书等。县商务委收到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同意举办的,县商务委将活动情况推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单位,以及会展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街道)联合审批。
(三)资质查验及质量监管。县商务委备案审核通过后,会展主办单位应在会展举办首日前35天,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会展活动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健康证明、生产厂家若委托销售的需要委托证明)等资料。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
(四)场地管理及审批。本文件所指的场地为县城范围内的场地,其余场地不在本文件管理范畴,由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自行管理。主办单位应合理选择会展场地,县市场监管局审查通过后,须提前25天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办展场地,提交会展活动的平面布置图以及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
(五)安全审查及管理。场地获批后,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范畴的,承办者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县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报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在会展举办前20日向公安局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公安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活动及内容变更管理。已获得举办批复、场地租用、治安许可的会展,需要变更会展名称、举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活动规模等事项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原申请许可(报备)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许可后再通知参展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高效统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要严格遵守会展审批程序备案、审查、场地审批等要求,不得擅自审批、违规审批会展活动,对擅自审批、违规审批会展活动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由县商务委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二)加强数据统计。为及时掌握全域会展行业运行情况,举办单位在会展活动结束一周内,向县商务委递交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名称、起止时间、举办单位,以及展会面积、参展商数量、参加人数、现场成交额、协议金额等情况)。
(三)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会展活动安全、商品质量、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办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会展场地临时设施搭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必要时,须由安全评估机构对临建设施设备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在施工完毕后、活动开始前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在招展过程中,应与参展方签订展出商品质量保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查验并留存参展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应进行实物比对,凡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予入场展销。不得发布虚假或诱导信息,不得虚构性质、夸大会展规模,不得盗用其他单位名义办展,不得从事违法犯罪和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四)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会展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会展单位,一经查实,县商务委将其纳入会展单位黑名单,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年度会展活动拟举办计划
2.丰都县展会活动联合审批备案表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丰都县公安局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丰都县消防救援局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度会展活动拟举办计划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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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展会名称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活动类型 |
展会地点 |
拟举办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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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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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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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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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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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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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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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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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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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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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件2
丰都县展会活动联合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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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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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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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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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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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m2) |
展位规格及数量 |
3*3m个,6*6m个 |
拟招商家(个) |
预计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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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批备案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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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委 |
签批人: 公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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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签批人: 公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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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 建委 |
签批人: 公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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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签批人: 公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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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
签批人: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