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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6〕11 号 |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 [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6-00013 |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6〕11 号 |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2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威镇2026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相关单位,: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虎威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要以人为主,高效及时,排险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居)委、街道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地质灾害应急机构
镇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及工作组,具体框架如下:

(一)名山国土职责
1.负责派人调查现场,配合县地环所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实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核实,统计辖区内地质灾害灾情,向镇政府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3.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根据前兆特征判断抢险性程度和激发条件,延缓灾害的发生。
(二)民生服务办公室职责
1.协助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
2.帮助转移安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
3.提出救济粮款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
4.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2.当地质灾害威胁公路,港口,码头等工程时,负责人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四)产业服务发展中心职责
当有危及水库,堰塘的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卫生院职责
1.负责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伤员,参与灾区救灾工作;
2.负责向灾区提供和发放必需品、药品及医疗器械。
(六)派出所职责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在灾害现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武警部队抢救受灾群众与物资。
(七)平安综治办公室职责
当地质灾害威胁到移民工程时,到灾害现场协助灾区搞好救灾工作。
(八)其它部门职责
按照各职责协同作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
(九)各村(居)职责
当地质灾害发生或存在险情时,所在村(社区)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
1.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预警信号发出警报,全力投入防灾方案和应急抢险工作,有序地组织灾民按预先确定的路线及时疏散,撤离危险区。
2.设立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全方位巡查,监测灾情事态发展,随时报告巡查、监测结果。
3.迅速将受灾信息报镇政府和社会事务办。
4.协助镇政府各部门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办公室职责
1.综合组: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调动各部门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气源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排除险情,确保安全。
2.灾情组:现场调查地质灾害的损失及人畜伤亡情况。
3.监测调查组:负责现场灾害的巡查、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害的事态变化情况,并报告指挥长。
4.灾后应急治理组: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指挥部确定具体的搬迁避让、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措施。
五、地质灾害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政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镇政府。镇政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如下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一)村(居)于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其职责内的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镇政府,同时报地质灾害抢险办公室。
(二)镇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三)指挥长率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防灾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