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5〕71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5-00017 |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5〕71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5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岗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三必须”要求,提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础保障,杜绝发生事故,确保全镇平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应急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全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水陆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坚决不发生。力争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零事故”、“零死亡”的“双零”目标。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扎实推进各村(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和灾害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监督检查人员
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有4名,分别是:范鸿飞、刘成、秦小林、曾庆俸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人×248天=99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0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44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3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4天;参与镇级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45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4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5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348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44天;病假、事假共计36天;检查指导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工作共计72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48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8天。
五、监督检查对象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镇级负有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的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纳入直接监督检查的有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1家(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点11家,委托监管的有水上交通2家、陆上交通、消防等。镇平安法治办对镇级行业部门和村(社区)实施综合监管,镇级行业部门监管的对象有: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建筑安全、房屋安全、液化石油气、水、电、燃气、通信、商贸流通、旅游、在建项目、学校、畜产品、福利院、市政、农产品质量、农机、塘库堰、文物、露天开矿、工贸企业等安全。
(二)监督检查频次
1.日常监督检查
道路交通:每月上路不少于8次。
水上交通:客渡船每月检查1次。
特种设备:针对特种设备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危险化学品领域: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烟花爆竹领域: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行业部门:督促供电所、教育服务岗、规建环保岗、自然资源岗、新丰书院岗、农林水利岗、经发统计岗、民政社事岗、综合执法岗、便民服务岗、卫生健康岗等部门开展建筑安全、房屋安全、液化石油气、水、电、燃气、通信、商贸流通、旅游、在建项目、学校、畜产品、福利院、市政、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农产品质量、农机、塘库堰、文物、交通运输、消防安全、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等管理落实情况。
对未按要求开展“日周月”自查自报自改的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2.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合其特殊性开展执法检查,全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每次监督检查单位不少于5家,全年监督检查30家以上。每月应侧重以下监督检查重点:
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2-3月:重点突出 两会期间“三级安全教育”及企业复工复产。
4-6月:重点突出“庙会”、“端午”、“清明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雨季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7-9月:重点突出中秋节假日、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安全、汛期自然灾害防治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9-10月:重点突出国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履职考核工作等。
3.联合监督检查
根据本辖区实际,全年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六、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道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3.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8.自然灾害防治:查农林水利岗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及自然资源岗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七、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意见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3日内以函告或挂号形式报送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要加大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自然灾害等行业为执法重点,将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行政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三建镇2026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时间安排表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