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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6-00025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6〕2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防灾减灾;预案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3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6-00025 |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6〕2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防灾减灾;预案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2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3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树人镇2026年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镇级各部门:
现将《树人镇2026年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树人镇2026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树人镇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
1.2.2 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重庆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4.地方防汛工作方案、预案、山洪灾害防治方案等
5.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预案适用于丰都县树人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所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树人镇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应根据本地区山洪灾害防御情况适时修订。
2.2.1 行政区划
树人镇地处长江北岸,场镇距县城22公里,丰忠公路、垫丰武高速、渝万高铁过境,地理区位优越。全镇辖区面积82.12平方公里,耕地3116公顷,森林4315公顷。辖8个村1个社区,29个村(居)民小组,户籍人口2.31万人,常住人口1.18万人。种植业以发展花椒、榨菜、柠檬等特色产业为主;畜禽养殖以规模化养殖生猪、肉鸡、肉牛为主,畜禽养殖产值居全县第5位,是全县农业产业大镇。2023年,树人镇地区生产总值达97278万元,增速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740万元,增速3.6%;第二产业增加值35666万元,增速7.8%;第三产业增加值30872万元,增速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806万元,增速3.7%;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240万元,增速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099万元,增速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53元,增速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36元,增速7.8%。
2.3.1灾害损失
近年来,本镇万寿桥村、 石岭岗村有过小规模滑坡情况,造成部分良田损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2.3.2 山洪灾害成因
1. 山洪灾害类型及易发区
本镇万寿桥村、白江洞村、双凤山村、石岭岗村、大柏树社区为山洪易发区。山洪灾害类型为溪沟洪水。
2. 山洪灾害成因
遇大雨坡度在30%以上地势容易引发滑坡。
2.4.1 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政策法规、防灾管理等。
2.4.2 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临时转移安置的避灾场所。
划分原则:1. 本镇万寿桥村、白江洞、双凤山、石岭岗、大柏树社区等院落所在区域划入危险区。2. 其他村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划为安全区。
镇成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 余桥榛 镇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指挥长: 陈正东 镇党委副书记
敖玉松 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成 员: 杨小东 综合协调岗
李元生 农林水利岗
陈德林 安全生产岗
余孟陈 经发统计岗
王 霖 民政社事岗
王怀胜 新丰书院岗
熊朝红 综合执法岗
刘乔施 便民服务岗
李科霖 规建环保岗
李永森 平安法治岗
杨陈佳慧 消防管理岗
付红英 安全生产岗
熊朝伟 树人司法所所长
黄 辉 树人派出所教导员
袁思驰 国土资源岗
秦海波 树人中心卫生院院长
朗 辖 树人电信支局局长
蒋庆涛 农林水利岗
4.2 分工与职责
4.2.1 分工
树人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2 工作职责
1. 行政首长主要职责
树人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的实施和指挥调度工作。
2. 乡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监测组:组长:袁思驰
负责监测辖区各类监测站的雨情、水情,重要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洪泛区水位,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组长:杨小东
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掌握本辖区内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决堤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组长: 陈正东
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组长:敖玉松
负责与交通、农业、林业、粮食、民政、水电、电信、物质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度所有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救灾车辆、救灾物资、设备等。
保障组:组长:王霖
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应急抢险队:组长:陈正东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发布员:蒋庆涛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5.1.1监测系统的设立
1. 自动监测系统
2. 简易监测系统
5.1.2 监测内容
5.1.3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1 通信方式的选择
1. 原则
实用、可靠、先进。
2. 通信方式
(1)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GSM/GPRS通信传输信息,简易监测站点采用电话、人工传输信息。
(2)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电话、手机短信、无线语音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5.3.1 预警
1. 预警指标确定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两级。
临界雨量的确定是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小流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以及分布式水文模型计算成果,综合确定本地区各个小流域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临界雨量。
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2. 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特别严重(危险雨量、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3.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 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监测、预报,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1)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滑坡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5.3.3 预警、警报方式
预警方式:(1)电话、手机短信预警;(2)口头通知。
警报方式:(1)无线语音广播报警;(2)手摇报警器;(3)铜锣报警;(4)口头通知。
5.3.4 预警发布及响应
1. 接到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知将有暴雨发生以及发布的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三级(黄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2)当接到三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2. 接到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的二级(橙色)预警时,或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2)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3)有关村在接到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3. 接到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的一级(红色)预警时,或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发布一级(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一级(红色)预警, 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 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6.1.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2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转移安置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 。
6.1.3 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6.1.4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7.1.1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抢险救灾装备及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2 抢险救灾准备
积极配合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装备、资金、物资等抢险救灾准备。
参照防汛预案,补充山洪灾害特有、需强调的内容,如:指挥部下设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应该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汛前,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1.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
2.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3.组织对乡村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4.乡村要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各部门要做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4.暴雨天气,乡(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6.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