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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536/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武平府发〔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536/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武平府发〔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镇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武平镇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20251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平镇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积极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按照《关于印发丰都县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59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到户产业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措施,增强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的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家发展产业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在县、乡、村社三级工作台账中,其主要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可用于补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五、补助标准

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各乡镇(街道)在县级标准内分类制定产业补助标准,严禁简单发钱发物。每户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代种代养代销等方式,带动整户无(弱)劳动力的发展产业,产业补助等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按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一)传统种养殖业

1.粮油作物: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红薯、油菜、油茶、大豆、花生等传统粮油作物按不超过25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蔬菜作物:种植白菜、辣椒、南瓜、莲藕、榨菜、萝卜、藠头等露地蔬菜作物按不超过2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3.大牲畜养殖:存栏猪按不超过300头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牛、马(骡)按不超过600头(匹)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羊按不超过120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鸽子、兔等存栏小家禽(牲畜),按不超过25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5.蜂:正在采蜜的蜂,按不超过120箱(桶)的标准进行补助。

6.水产养殖:实测养殖面积0.5亩(含)以上,有种苗购买凭证为佳,按不超过1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7.蚕:按不超过200元/张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经济作物类

种植芍药、黄精、紫苏等中药材0.5亩(含)以上,按照不超过2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种植柑橘、花椒、草莓、西瓜等经济作物1亩(含)以上,按照不超过1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未列入的其他产业

未列入的其他产业参照上述各类标准执行。若产业已享受国家其他补贴(如烤烟),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六、实施流程

采取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经农户申请、村级核实、镇级验收、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兑现补助。

(一)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意愿,填写《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交村(社区)备案。

(二)村级核实。收到农户申请后,村(社区)及时组织“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社长等,组建村级核实组,逐户开展核实,并在《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核实验收表》(附件2)中对应栏内签字。

(三)镇级验收。由包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组成镇级验收组,待村级核实完成后开展镇级验收,并在《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核实验收表》(附件2)中对应栏内签字。

(四)公开公示。镇级验收通过后,及时将到户产业补助资金名单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或村(社区)内人口集中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模板详见附件3和附件3-1

(五)审核资料。在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社区)由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将资料拿到经发办,现场完成资料审核。

(六)兑现补助。资料审核无误后,由镇财政通过一卡通及时拨付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组织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服务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积极发展产业,为稳定增收打下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务必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资金计划下达后按实施方案一卡通补助到户。不得在农户申请、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不得对当年已享受奖补政策的产业重复发放资金;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户发放奖补资金。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执纪问责。奖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

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四)规范档案资料。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参照档案目录(附件4),一户一档收集相关资料,建立资金补助台账(附件5农户需签字按手印),在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档案资料上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一是档案资料按申请表、核实验收表、村级核实照片、镇级验收照片的顺序进行整理,村级核实和镇级验收的图片要体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且相关人员与产业同框。二是附件3的奖补资金名单中,经营产业的内容务必与补助金额相对应。三是因不按时上报资料、资料不合格等因素导致资料审核逾期,影响农户产业补助的发放,由各(社区)自行负责。

附件: 1.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申请书

        2.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核实验收表(后面需附录镇村核实验收照片两张)

        3.村(社区)到户产业补助公示模板

        4.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一户一档目录

        5.武平镇到户产业补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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