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536/2026-00007 | [ 发文字号 ] | 武平府发〔2026〕3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3 |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536/2026-00007 |
| [ 发文字号 ] | 武平府发〔2026〕3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3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3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镇防汛抗旱应急总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水灾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方案,现将《武平镇防汛抗旱应急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平镇防汛抗旱应急总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灾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水利局、丰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丰都长江南岸,距丰都县城59公里。地处武陵山系七曜山脉,东至太平乡南邻暨龙镇,北靠石柱县三星乡,西接龙河镇。全镇辖区面积1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800公顷,林业用地7300公顷,是高山重丘地势,海拔880~1988米,辖8个村、2个居委会、62个村民小组,有普通中学1所、小学2所、中心幼儿园1所。我镇境内辖3条主河流和两条境内河道,主河流分别是:石马河流域,起于武平镇雪玉山社区4组(殷家坝),止于武平镇瓦泥坪村1组泡桐河交汇处,全长9公里;泡桐河流域,起于武平镇山羊溪村1组(龙王庙),止于武平镇瓦泥坪村1组石马河交汇处全长6公里;董家河流域,起于武平镇漩石沟村1组(大堂),止于百集山村7组(河坝),全长3公里;2条境内河道分别为坝周村苍岩沟河道和新和场村焦家沟河道。存在的主要隐患:场镇A区两面夹山加之河道泄洪能力差,1998年因洪灾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百集村、磨刀洞社区一遇山洪就极易造成滑坡,1998年洪灾就造成百集村1社整体滑坡;全镇共4座水库,97口山坪塘,其中丰石团结水库为小(1)型水库,三岔溪水库、黄教湾水库、代家山水库为小(2)型水库;5个山洪灾害区:坝周村2组、坝周村4组、瓦泥坪村1组、磨刀洞社区1组、漩石沟村2组。
三、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少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孙 策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磊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张海权、杨省、杨礼平、曾珠
成员单位: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
(二)各村指挥分部
1.磨刀洞社区指挥分部(磨刀洞社区责任区)
指挥长:马晓菊
成 员:李华、林红娟、张万蓉、张建国、林凤及各社社长
2.雪玉山社区指挥分部(雪玉山社区责任区)
指挥长:程柳萍
成 员:钟北昊、钟仕平、张玉玲、王雪娇及各社社长
3.周大湾村指挥分部(周大湾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罗廷奉
成 员:林第昌、刘灿花、黄艳、张盛明及各社社长
4.坝周村指挥分部(坝周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王波
成 员:何德琳、王晓琼、杨芙蓉、杜辉群及各社社长
5.新和场村指挥分部(新和场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何春涛
成 员:罗明芳、王凤鹃、何春涛、冉启及各社社长
6.漩石沟村指挥分部(漩石沟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陈家碧
成 员:马培发、唐信帮、周莉、马海琴及各社社长
7.百集山村指挥分部(百集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唐绍军
成 员:张双河、马勤爱、李京津、张波及各社社长
8.蜂子山村指挥分部(蜂子山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杨丽娟
成 员:罗敬明、刘明龙、罗小庆、程登林、郭红梅及各社社长
9.瓦泥坪村指挥分部(瓦泥坪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陈学伟
成 员:代朝国、代丽霞、贾世钰、罗鑫宇及各社社长
10.山羊溪村指挥分部(山羊溪全村责任区)
指挥长:张华
成 员:向晏、罗小兰、刘星、刘全及各社社长
四、应急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我镇防洪预警设立4个等级,分别为一般(4级)、较重(3级)、严重(2级)和特别严重(1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级预警:在出险点插上蓝色标志,用喊话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出信号告知,并告知抢险队出险点、险情,所需物资和处理措施,抢险队员应在20分钟内带上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3级预警:在出险点插上黄色标志,用口哨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出信号,同时告知武平镇抢险队,并详细说明出险点、险情和所需处理措施及支援物资,各抢险队员在15分钟内带齐物资赶赴现场处理。
2级预警:在出险点附近插上橙色标志,用铃铛或接力传话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出信号,同时报告给镇应急办,武平镇抢险队、县防办抢险队应在15分钟内带齐所有抢险队员及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控制,并将险点险情和所需物资人力向城镇抢险队汇报,镇抢险队应在15分钟内带齐所需物资赶赴现场,同时作出是否通知受险点群众撤离,县抢险队应在30分钟左右带上物资赶赴现场抢险。
1级预警:在出险点附近插上红色标志,用电话和警报的方式发出信号,同时用最快的方式汇报给各上级指挥、抢险部门并申请防范对象内的所有群众及物资转移,城镇防汛指挥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判断,下达各项指令,得到指令后,各防范对象内的村、组长负责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和转移物资,随后带领民兵和青年志愿者投入抢险。各抢险队也应在水大于2级预警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所有队员及物资赶到现场,治安、医疗、交通等部门也应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出动物资及人员赶赴现场,然后在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全力投入抢险。(防洪报警电话:023-70660008,13452565507)
五、应急响应
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暴雨预警后,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一)防汛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防汛抗旱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本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防汛抗旱灾害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政府根据发生地防汛抗旱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防汛旱情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防汛旱情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加强防汛抗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防汛抗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防汛抗旱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防汛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六、人员紧急撤离方案
全镇统一采用鸣锣、喊话及电话联系等方式,由各指挥分部视情况实施。
1.连响三声,预示有重大险情。
2.连续急敲,表示已经发生险情。一旦发生险情,对受灾区域实施停电。受灾区域指挥分部立即将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至安全区,同时镇应急救援队迅速响应,准备好救援物资,做好救援准备。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后,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请求上级支援。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疫病的传播、蔓延。
4.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二)防汛物料补充
水灾过后,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