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42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2〕6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42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2〕6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春花山村修建团印盘至春顶湾段“四好”农村公路的批复

春花山村村委会: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通知(渝林审〔201922号)的相关规定,为改善林业基础设施,提高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双赢,原则同意你村修建团印盘至春顶湾段四好农村公路

一、主要建设内容:丰都县兴龙镇修建团印盘至春顶湾段“四好”农村公路,该道路总长0.48公里,建设成为路宽4.5米的混凝土路面;该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0.2154公顷,其中林地0.0547公顷。

二、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项目建设必须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村委会要落实人员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施工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261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提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