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五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2026年7月16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 1 | 丰都电2026071503 | 反映丰都县包鸾镇花地堡村老龙洞水源被山泉水厂引走,没有水源灌溉附近农田。 | 丰都县 | 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 |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7月16日县水利局联合县经信委、包鸾镇现场核实,重庆锶宜饮品有限公司已办理取水许可,老龙洞左右灌溉干渠均有水且已灌溉到周边农田,不存在没有水源灌溉附近农田的情况。 |
不属实 | 1.据实核查,附近农田灌溉的真实情况。 2.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纾解群众误会。 |
经调查核实,电话反映包鸾镇花地堡村老龙洞水源被山泉水厂引走,没有水源灌溉附近农田的问题不属实。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纾解群众误会。 | 已办结 | 无 | |
| 2 | 丰都电2026071504 | 反映丰都县三合街道建设组团二栋河沟单元1-1住户在外面花台乱搭棚子喂养野狗,味道臭、也存在安全问题。 | 丰都县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丰都县三合街道建设组团二栋河沟单元1-1住户在外面花台乱搭棚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三合街道、县住建委于2026年7月17日现场核实,该住户在小区门面外绿化带上放置有一个木质狗窝,可以移动未固定,高度约0.7米,宽约0.6米,长约0.6米,经认定不属于乱搭棚。 二、关于该住户喂养野狗、味道臭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2026年7月17日现场核实,现场散养有两只大型犬,一只黑色、一只黄色,经询问附近居民,两只均为该住户家养,不属于野狗。仅在靠近犬只或狗窝时有异味。 三、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该问题属实。该住户将两只大型犬放养在小区公共区域,均未牵绳,将狗窝放置在绿化带上面,影响过往居民安全,存在隐患。 |
部分属实 | 1.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属地社区开展整改,确保该住户规范养犬,消除安全隐患; 2.由滨江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辖区流浪犬巡查,确保发生此类问题能及时整改。 |
已征求配合单位意见并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预计2026年7月31日完成整改。 | 整改中 | 无 | |
| 3 | 丰都电2026071505 | 反映丰都县仙女湖镇厢坝村山语树小区有住户在两个单元楼之间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绿化区域建自家烟道。 | 丰都县 | 其他 | 经核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丰都县仙女湖镇厢坝村山语树小区某住户在两个单元楼之间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绿化区域建自家烟道。7月16日,仙女湖镇协同县消防救援局现场核实,投诉人投诉处为楼道间采光通风空间,不属于消防疏散通道。占用公共绿地基本问题属实,经调查审批图纸,小区楼住户门前用高植围档的区域为小区绿化区域。 | 部分属实 | 将占用公共绿地问题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 占用公共绿地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小区住户门前用高植围档的区域为小区绿化区域,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小区门前区域归1楼业主使用。由于镇政府没有执法权,所以将该问题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认定查处,目前已告知并提供图纸。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4 | 丰都电2026071509 | 反映丰都县三合街道民达菜市场,1.噪声扰民,每日早晨4、5点开始;2.环境差,且活禽宰杀存在防疫安全问题;3.占道经营,人行道两边三轮车乱停,影响出行;4.喷火枪烧肉臭味儿大。 | 丰都县 |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噪声扰民,每日早晨4、5点开始”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该问题系民达菜市场场内全面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影响所致。民达菜市场自2026年3月启动升级改造,原计划7月10日完工,因摊位设计调整、电力增容未落地工期延后至8月20日。市场改造延期,商户凌晨卸货加工+流动摊贩临时占道经营产生间歇性噪声。 二、关于“环境差,且活禽宰杀存在防疫安全问题”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市场改造期间,临时占道经营垃圾清运不及时,活禽店宰杀与销售区隔离不足、消毒不规范导致。 三、关于“占道经营,人行道两边三轮车乱停,影响出行”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市场改造期间无规范经营点位,商户沿街临时占道经营、部分送货三轮车随意停放,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四、关于“喷火枪烧肉臭味儿大”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8家鲜肉铺露天用喷火枪烧肉,焦糊油烟扩散扰民 |
属实 | 1.以市场改造完成为基础,引导商户入室规范经营,合理调整卸货及加工时间,过渡期内加大巡查制止力度,减少人为噪声。 2.增加巡回保洁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活禽宰杀分区、每日消杀流程,消除防疫安全隐患。 3.改造过渡期安排专人定点值守,规范管理菜农摊贩临时经营和三轮车停靠,保障人行道通行安全顺畅;改造完成后,开展联合整治,引导所有摊贩入市经营,缓解占道经营及乱停乱靠问题。 4.督促所有肉铺停止露天烧肉作业,全部移至室内安全作业,确保异味不扩散 |
1.7月17日,已督促市场方加快改造进度,力争2026年8月20日前完工,过渡期内安排专人加大巡查制止力度,减少噪声污染。 2.7月17日,一是组织环卫力量对市场沿街路面全面清扫、冲洗,垃圾桶满溢垃圾全部清运;二是对4家活禽宰杀店现场督导,设置简易隔断区分销售、宰杀区域,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止产生防疫安全问题。 3.7月17日,对临时占道摊贩进行规范引导,整改占用车行道、盲道行为;劝离违规停放三轮车,并安排专人定点值守,确保过渡期内通行秩序。 4.7月17日,对8家沿街肉铺现场督导,停止露天烧肉作业,全部迁至门店内安全区域加工。 下一步,待菜市场升级改造完毕后,将增加巡回保洁频次、对市场周边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噪声扰民等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引导流动菜农及摊贩进市场规范经营,从根源消除噪音、占道等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5 | 丰都电2026071510 | 反映丰都县太平坝乡中坝村3组碎石场噪声大,有粉尘,且放炮把房屋震裂,窗户玻璃震坏,没人管,且存在安全隐患。 | 丰都县 | 施工、工业噪声污染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碎石场噪声大,有粉尘”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重庆市旭亘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碎石场)存在加工区域未完全封闭,喷淋抑尘设施覆盖范围不足、碎石堆场物料未全覆盖遮盖、作业点位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不足等环境突出问题。丰都县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9日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责成该企业立即对碎石加工区域进行密闭并完善喷淋等抑尘设施,设施未完成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关于“放炮把房屋震裂,窗户玻璃震坏,没人管,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一)相关证照情况:经核实,碎石场于2019年4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12月2日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并办理采矿许可证,2026年4月20日通过《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旭亘矿业有限公司太平坝乡杉树坪灰岩矿(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渝应急非煤复【2026】9号)同意建设,施工期限为12个月。爆破作业单位为重庆朝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施工三级资质。该爆破作业于2026年6月4日向丰都县公安局备案,备案期限为:2027年4月20日止。(二)爆破作业情况:一是目前该工程只爆破作业1次,于2026年7月4日18:42左右实施爆破作业,符合设计要求。二是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6条款,浅孔台阶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最小安全允许距离200m;该项目方案及本次爆破属于露天浅孔台阶爆破,警戒安全距离设置为200m,满足国家标准最低安全控制要求。该项目爆破区域周边环境如下:东面200m范围内为山林;南面200m范围内为空地;西面200m范围内无民房;北面200米范围内为空地。(三)房屋受损情况:经核查,中坝村3组部分房屋确实存在玻璃碎裂和墙体裂缝等现象,但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与碎石场爆破作业存在因果关系。(四)太平坝乡工作开展情况:7月4日(周六)太平坝乡接到村民电话投诉后,立即安排中坝村委及时组织涉及农户、相关主体召开协调会,中坝村委于7月6日(周一)晚组织碎石场、中坝村3组居民召开村民会议。7月7日太平坝乡组织武平镇派出所、中坝村委、碎石场对中坝村3组32户农户开展全面走访(实际走访30户,2户未在家)。7月15日,太平坝乡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但协调会无实质进展。 |
部分属实 | 积极组织碎石场及涉及农户开展沟通协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搭建平等对话平台,倾听各方诉求,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力求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结果。 | 截至目前,一是经过太平坝乡党委、政府与碎石场的沟通,碎石场承诺对中坝村3组农户碎裂的玻璃出于善意帮扶,进行免费更换。二是近一周内,碎石场不再进行爆破作业,后期开展爆破作业也将减少起爆量和分段式起爆,以减轻震感从而减轻对周边农户及房屋的影响。三是爆破前一天及一小时均安排车辆巡回广播,提前告知周边群众。 目前,碎石场与涉及农户就现有房屋裂缝的成因认定,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裂缝新增或扩大所涉责任归属问题,存在显著分歧,尚难达成一致。下一步,太平坝乡将持续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涉事各方开展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将引导并建议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整改中 | 无 | |
| 6 | 丰都电2026071511 | 反映丰都县龙河镇石堡村5组有很多树被砍了,村民看见有人用无人机吊走的,5月给相关部门反映过,未实地查看。希望政府实地调查,给村民们一个说法。 | 丰都县 | 林业生态保护与石漠化治理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丰都县龙河镇石堡村5组有很多树被砍了,村民看见有人用无人机吊走的,该问题属实。问题二:5月给林业执法及龙河政府反映过,未实地查看,希望政府实地调查,给村民们一个说法,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情况如下:一是该问题投诉人于2026年5月25日首次向“民呼我为”平台反映该问题。因连续降雨,地势险要,导致工作人员无法立即到现场核实。于是在2026年6月9日,龙河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石堡村,联合村支两委工作人员、社长、护林员赴现场进行了第一次核实,并将现场核实情况上报县林业局,请求林业局执法科介入调查,之后于2026年7月17日龙河镇政府再次组织相关站办所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对现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回复。二是县林业局在接到龙河政府上报后,联合龙河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先后六次(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6月24日、6月30日及7月2日、7月6日、7月7日)赴现场开展调查问询,并分别对龙河镇石堡村支书、护林员、林木权属村民等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尚未出具调查结果。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杜绝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的发生。 | 已经完成现场核查,下步工作围绕一下两点开展:一是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二是强化巡查监管,严查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7 | 丰都电2026071513 | 反映丰都县龙河镇金子庙村1组政府出台土地大改小政策,但有些土地为陡坡、梯田不适合该政策,2023年7月重庆融派建设工程公司用挖机开始施工(土地大改小),2023年12月竣工后,原陡坡、梯田土地受极端天气影响水土流失严重,导致村民无土地可用。投诉人希望参与现场处置。 | 丰都县 | 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有些土地陡坡、梯田不适合小改大政策”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根据耕地保护政策,为改善土地利用、遏制土地退化,依法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按程序报批并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批准实施,旨在推进陡坡及梯田区域零散地块的归并整治,旨在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台面坡度降缓,有效缓解耕地碎片化问题,防止土地撂荒。 二、关于“陡坡、梯田土地受极端天气影响水土流失严重,导致村民无土地可用”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6年7月17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龙河镇政府等单位现场核实,投诉人原户籍在龙河镇金子庙村1组,后迁至涪陵区,长期不在本地生产生活。其所反映的土地约5亩,涉及4处地块,其中仅一处地块中约0.3亩归其所有,其余均为其他农户土地。上述4处地块整治前即土层瘠薄、长期撂荒,土地整治将其与周边耕地连片归整,实现规模化利用。整治后影像资料显示,地块已与周边耕地连片,排水纵沟清晰,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但因后期管护利用不当,目前处于撂荒状态,植被生长茂盛,不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 |
不属实 | 向投诉人耐心细致讲解政策和解释问题出现原因,使投诉人理解和认可。 | 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属地乡镇与投诉人一同踏勘问题现场,并通过整治前后影像和现场踏勘的真实情况向投诉人细致讲解政策和解释问题出现原因,投诉人表示认同无异议。 |
已办结 | 无 | |
| 8 | 丰都信2026071504 | 反映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扩建的骨料加工车间距离2户居民住宅仅120米,车间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持续排放工业噪声、无组织生产粉尘,对周边居民区域造成持续性环境污染侵害。 | 丰都县 | 施工、工业噪声污染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是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骨料生产线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该骨料生产线位于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主要从事砂石骨料加工,隶属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下属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2月获批《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丰都)环准〔2024〕28号),2025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500230688919962K001P)。2016年7月15-16日,县经济信息委联合生态环境局、湛普镇政府到骨料车间现场进行核查。 一、关于“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扩建的骨料加工车间距离2户居民住宅仅120米,车间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问题。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核查环评资料,附图4《项目周边外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图》显示该项目厂界距离居民楼最近距离为248米,群众反映“距离2户居民住宅仅120米”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车间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情况属实。通过核查环评资料,该骨料生产线“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每天3班制计,每班8h”,符合环评要求。 二、关于“持续排放工业噪声、无组织生产粉尘,对周边居民区域造成持续性环境污染侵害”问题。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区噪声来源系新骨料车间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群众反映“持续排放工业噪声”情况属实;通过现场核查,该车间所有产尘点均设置有收尘器收尘,且对重点区域进行密封,现场未发现无组织排放行为,群众反映“无组织生产粉尘”情况不属实。 2026年7月15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开展厂界噪声和扬尘监测。初步噪声监测结果为64分贝,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0分贝的排放标准限值。噪声和扬尘检测的正式检测报告未出。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联系噪声治理单位,对现场噪声顽疾区域开展专业评估,并根据噪声治理单位的方案进行整改,确保噪声达标。二是加强厂区内外扬尘管控,完善喷淋系统,加强设施运维进一步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 2016年7月15-16日,县经济信息委联合生态环境局、湛普镇政府到骨料车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东方希望骨料车间存在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不存在无组织排放粉尘问题。 目前该企业已提交整改方案,将实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车间和主设备封闭降噪工作。二是已咨询专业的噪声治理单位,将于下周对现场噪声顽疾区域开展专业评估,并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噪声达标。三是针对厂区外部道路(厂界外)扬尘问题,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并针对此情况立项建造喷淋系统,届时将进一步减少厂界外部道路扬尘,切实降低粉尘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县经济信息委将持续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完成噪声治理,确保噪声达标,加强厂区内外扬尘治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县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
整改中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