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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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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丰都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2·22”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2日21时许,三合街道龙城华府A区18栋底楼“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吉祥包房顶部公共排油烟管道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名就餐人员灼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县政府委托,2024年2月24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司法局、县总工会、三合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派人组成的丰都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2·22”一般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相关领域专家负责勘查及技术鉴定,并于2024年2月24日出具了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华府A区18栋底楼“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餐馆吉祥包房顶部公共排油烟管道燃爆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2024年4月3日,事故调查组向县政府提请审批《丰都鬼城牛肉店“2·22”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丰都应急文〔2024〕10号)。2024年4月9日,县政府印发《同意〈丰都鬼城牛肉店“2·22”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丰都府〔2024〕19号)。2024年2月24日,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时,邀请了县检察院派人参加,但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因事未参加,同时,事故调查组人员仅在签到册上签字,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为保障事故调查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2025年3月6日,县政府印发《撤销〈丰都鬼城牛肉店“2·22”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通知》(丰都府发〔2025〕4号),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3月14日,事故调查组充实调整了丰都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2·22”一般燃爆事故调查组成员。2025年3月20日,事故调查组聘请5名专家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取样送检等方式进行补充勘查及技术鉴定,并于2025年12月8日获取了三方检测机构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木炭灰粉检测报告》,2025年12月24日,专家组出具了《丰都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2·22”燃爆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取样送检、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

2024年2月22日21时许,三合街道龙城华府A区18栋底楼“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吉祥包房顶部公共排油烟管道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名就餐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相关领导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和三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120救护车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丰都县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县政府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并聘请有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报告情况

2024年2月22日事故发生后,三合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报告了该起事故。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重庆鬼牛味餐饮有限公司(店名: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N8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龙城华府一期18幢15号;法定代表人:黄**;注册资本:叁佰捌拾万元整;注册日期:2016年2月18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二)丰都县小海餐馆(店名:土灶台柴火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B7K;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龙城华府一期第18幢商业物业底楼9号、10号;经营者:蒋**;注册日期:2018年4月12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香烟零售。

(三)丰都县刀叉餐饮店(店名:全牛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B2T;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226号;经营者:肖**;注册日期:2021年4月29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四)丰都县菌临餐饮店(店名:王氏野生菌汤锅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Q9R;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222号附12号(自主承诺);经营者:叶**;注册日期:2022年2月28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五)丰都县潮牛道餐饮店(店名:潮牛道涮烤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2A;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160号18幢1层13、14号;经营者:马**;注册日期:2020年8月6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六)重庆市融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融雅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304989946Q;类型:分公司;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160号17号楼一楼;法定代表人:周**;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等。

(七)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都县餐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339516129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228号(一期);法定代表人:金**;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5月5日;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餐饮文化产业投资、餐饮服务等。

(八)重庆市永川区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旭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56204484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号59幢四单元6-2;法定代表人:吴**;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二级、物业管理、销售建材。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渝0230民初5867号)和医疗费、鉴定费、管道修复等,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2025年12月24日专家组出具的《丰都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2·22”燃爆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综合分析,重庆鬼牛味餐饮有限公司(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丰都县潮牛道餐饮店(潮牛道涮烤养生馆)、丰都县刀叉餐饮店(全牛宴)、丰都县菌临餐饮店(王氏野生菌汤锅城)、丰都县小海餐馆(土灶台柴火鸡)厨房灶台均使用管道天然气,另外丰都县小海餐馆(土灶台柴火鸡)堂食用餐餐桌使用固体木柴燃料,并通过堂食用餐区灶台下方支管违规接入燃气用气设备排油烟公共管道。以上部位均通过排烟罩接入排烟支管再进入燃气用气设备排油烟公共管道。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固体燃料火星违规进入排油烟管道,引燃上述5家餐饮单位长期未清洗管道形成的木炭油污混合物后,蔓延至燃气用气设备排油烟公共管道,在水平管道与垂直管道连接处(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吉祥包房顶部),形成相对密封空间大量放热,空气膨胀,引起燃爆,造成管道破损,导致人员受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丰都县小海餐馆(土灶台柴火鸡)堂食餐区灶台使用固体燃料时通过排油烟管道排出烟气并在管道内产生木炭沉积,并与厨房共用燃气用气设备排油烟公共管道,既未按要求定期对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也未对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导致油污与木炭混合后的沉积物堆积在共用管道内,成为本次事故的“可燃物”。高温木柴燃料烟气及火星进入共用管道内,引燃沉积“可燃物”,造成管道燃爆事故。

(2)重庆鬼牛味餐饮有限公司(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丰都县潮牛道餐饮店(潮牛道涮烤养生馆)、丰都县刀叉餐饮店(全牛宴)、丰都县菌临餐饮店(王氏野生菌汤锅城)等4家餐饮店作为该公共排油烟管道的共同使用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均通过该燃气用气设备排油烟管道排出厨房油烟并在管道内产生油污沉积,4家单位均未按要求定期对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未对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导致油污与木炭混合后的沉积物堆积在共用管道内,成为本次事故的“可燃物”。高温木柴燃料烟气及火星进入共用管道内,引燃沉积“可燃物”,造成管道燃爆事故。

(3)重庆市融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每月定期收取物业费,未按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油烟管道清洗,未进行隐患排查及处理警示。加之,在后期管理过程中未对丰都县小海餐馆(土灶台柴火鸡)长期使用固体燃料且排放高温烟气直接接入共用管道的情况做出限制或向相关管理单位或者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确认。在确定入驻商户后,未根据商户排油烟量组织进行水力计算(水平管道最长约70米,垂直管道高约80米),仅靠各家排烟罩风机将油烟排入公共管道,无法有效将烟气排出,油污逐渐沉积在管道内壁形成沉积“可燃物”,导致发生管道燃爆事故。

(4)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5家餐饮单位(承租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签订的《商业用户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要求或组织对公共管道进行定期清洗;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各餐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5家餐饮单位未定期清理公共排油烟管道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管道燃爆事故。

(5)作为公共排油烟管道的建设及产权相关方,将龙城大道龙城华府A区(一期)18#楼的商业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和场地出租给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租方)时,一是未明确公共管道的维护、清洗责任主体及标准,未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导致公共管道长期处于无人维护、无人监管的状态。二是未对出租的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公共排油烟管道)按合同约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未要求餐饮单位或组织对“公共排油烟管道”进行定期清洗。三是与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双方签订的《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出租的商业经营场所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5家餐饮单位未定期清理公共排油烟管道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管道燃爆事故。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丰都县小海餐馆

丰都县小海餐馆违规将木柴作为燃料(固体燃料),所有堂食餐区灶台均将燃烧固体燃料产生的烟气违规通过排烟风机排入燃气用气设备专用排油烟管道,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6(2020版)10.7.5要求,高温固体燃料烟气及火星进入排油烟管道,成为本次事故的“点火源”。同时,该店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裙房,未严格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对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油烟管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导致管道内油污与积炭混合物堆积形成“可燃物”,高温固体燃料烟气及火星进入排油烟管道,造成管道燃爆事故。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庆鬼牛味餐饮有限公司、丰都县刀叉餐饮店、丰都县菌临餐饮店、丰都县潮牛道餐饮店等四家餐饮店

经查:重庆鬼牛味餐饮有限公司、丰都县刀叉餐饮店、丰都县菌临餐饮店、丰都县潮牛道餐饮店等四家餐饮单位作为“公共排油烟管道”使用单位,均未按要求定期对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未对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导致木炭与油污混合后的沉积物堆积在公共排油烟管道内,成为本次事故的“可燃物”。高温固体燃料烟气及火星进入,引燃沉积“可燃物”,造成管道燃爆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处理。

(三)重庆市融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

重庆市融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融雅公司”)与宏旭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查:该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规失职行为。一是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不到位。融雅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在定期收取物业费的同时,未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及安全、消防事项防范工作,未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洗排油烟管道,未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及警示处置工作;对丰都县小海餐馆(土灶台柴火鸡)商户长期使用固体燃料,高温烟气直接接入公共排油烟管道的违规情况,未予以限制,也未向相关管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确认。二是技术保障与设施运维缺失。在商户入驻后,融雅物业管理公司未根据各商户排油烟量开展水力计算(该区域水平管道最长约70米、垂直管道高约80米),仅依赖各餐饮商户排烟罩风机将油烟排入公共管道,无法实现烟气有效排放,导致油污持续沉积在管道内壁,形成安全隐患。三是权责认知不足与法定义务未履行。融雅物业管理公司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责义务认识不清,未及时发现各餐饮单位未定期清洗公共排烟管道的事故隐患;未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事项的防范管理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丰都县餐投公司与宏旭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签订《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丰都县餐投公司再分租给五家餐饮单位,并分别签订《商业用户租赁合同》。经查:丰都县餐投公司与5家餐饮单位(承租方)既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签订的《商业用户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各餐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5家餐饮单位未定期清理公共排油烟管道的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五)重庆市永川区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永川区宏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公共排油烟管道的建设及产权相关方,将龙城大道龙城华府A区(一期)18#楼的商业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和场地出租给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租方)时。一是未明确公共管道的维护、清洗责任主体及标准,未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导致公共管道长期处于无人维护、无人监管的状态。二是未对出租的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引发此事故的公共排油烟管道)按合同约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未要求餐饮单位或组织对“公共排油烟管道”进行定期清洗。三是与重庆市丰都县餐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双方签订的《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出租的商业经营场所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5家餐饮单位未定期清理公共排油烟管道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管道燃爆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三合街道办事处

一是2024年年初制定了执法计划,三合街道办事处经发办严格按执法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全年计划执法检查24次,月均2次,实际检查月均达8次以上,超执法计划次数达6次,并督促各村居开展了专项排查。二是事故发生后,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维稳专班和协助事故调查专班,负责维稳和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三是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专班由街道经发办抽调3人协助调查工作,并做好稳控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县商务委

2023年12月29日印发《丰都县商务领域2024元旦假期安全稳定检查工作方案》,2024年2月1日印发《丰都县商务领域春节及两会前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带队分组、分片区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印发《关于落实好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明确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丰都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印发《丰都县餐饮业“双气源”“双火源”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严格抓好市级清单问题整改。2024年检查计划内及计划外限额以上企业24家,发现并整改隐患68个。

事故发生后,一是参与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邀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二是妥善安抚受伤人员。先后垫资15万元,筹集17.5万元,全部用于伤员救治,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三是牵头协调对此事故的善后处置。四是制定了调解方案,统计损失底数,及时启动司法调解。五是整合部门力量,加强与燃气、水、电等单位、部门的沟通,化解相关矛盾,消除不良影响。

(三)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2年以来,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结合各物业小区突出的矛盾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多次组织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6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物业企业负责人等开展物业管理及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并印发《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为规范物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重大节庆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物业小区安全检查,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为强化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行业主管责任,起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职能职责的通知》(丰都府办〔2023〕26号);为防范和遏制物业小区安全事故发生,印发了《关于开展物业小区除险清患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督促开展消防、化粪池、用电用气等8个方面安全检查。同时,认真落实防汛防灾工作会议精神,不定期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紧抓安全这根弦。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领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聚焦物业管理领域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压实属地政府属事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组织有物业企业的乡镇(街道)、信访办、司法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丰都县提升物业依法管理能力调研座谈会”,研究化解物业小区的“重、特、难”的各种问题和收集物业依法管理的意见建议。

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组参与开展事故现场调查。走访收集涉事企业(融雅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合同备案、服务协议、企业经营情况、物业费收缴情况,以及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摸清底数,助力事故善后处置。2024年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和飞线充电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发现隐患169起,成功劝阻整改95起,拒不整改移交相关部门74起;印发了《关于开展物业小区公用排油烟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排查了26家物业企业,28个小区,共计排查出68个门面存在问题,其中2个油烟污染,64个无清洗记录,24个无防火阀,22个无止回阀,4个排烟困难,均已移交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提醒整改。

(四)县消防救援局

县消防救援局以消安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排查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开展检查。2023年2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便利店、餐馆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商务委对便利店、餐馆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进行检查。2023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足浴休闲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原则,累计检查单位1573家、立案198家,罚款约76万元,查封、责令“三停”29家,移送拘留2人,有力净化了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同时,依托县消安委、县安委会先后部署开展了火灾防控除险清患、消防安全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向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日常监管、检查、执法,加强直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同时履行县安委会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综合监管、指导工作,全县安全生产总体态势稳中向好。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根据县领导指示,立即组建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发布《情况通报》强化舆论引导,有效控制了舆情走向。2024年2月23日,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论证,形成了一致的专家组意见,为事故后续处置提供了权威依据。2024年2月24日,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后续处置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2025年县政府专题调度会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七、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均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建议不予以追责。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宏旭房地产开发公司、丰都县餐投公司、融雅物业管理公司,要与相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租的餐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共同履行“公共排油烟管道”的检查、清洗义务。

(二)丰都县小海餐馆(土灶台柴火鸡)、重庆鬼牛味餐饮有限公司(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丰都县潮牛道餐饮店(潮牛道涮烤养生馆)、丰都县刀叉餐饮店(全牛宴)、丰都县菌临餐饮店(王氏野生菌汤锅城)等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对接入“公共排油烟管道”的油烟管道履行检查、清洗。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在案。

(三)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加强属地、行业、专业、综合等安全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监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全覆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县商务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消防救援局和属地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使用固体燃料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固体燃料产生的烟气,排入公共排油烟管道”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业整改;对确实无法整改的,责令其改用其他合法合规的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固体燃料。

(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和属地乡镇(街道)要督促各业主单位、餐饮店落实“油烟管道”的定期检查、清洗。针对使用“公共排油烟管道”的餐饮单位,进一步依法依规明确检查、清洗责任主体,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丰都鬼城牛肉全牛馆总店“2·22”

一般燃爆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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