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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6-00128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6〕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6-00128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6〕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告施行期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34日止。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和场所

(一)三合街道、双路镇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区,包括龙河东、峡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三合街道洋河、瓜草湾、峡南溪社区所有涉农区域,丁庄社区6组,汇南社区1234589组,童仙寨社区1234组,双庙社区2组,峰顶社区123组,新建社区3组,啄木嘴村2345组,罗山村1234组;双路镇断桥沟、马鞍山社区所有涉农区域,双路社区23组,花园社区123组,楠木村14组;名山街道九龙社区,两汇口社区12组,鹿鸣寺社区126组,镇江村4组;兴义镇长沙社区12组,保家炉村3组,坦铺村2组。

(二)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景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四)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

(六)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七)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九)除本通告列明的可集中燃放点之外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三、集中燃放时间段及燃放点

(一)集中燃放时间段:

2026216日(除夕)19:00202621701:00

202633日(元宵)19:0020263401:00

(二)集中燃放区域及点位:

1.龙河东:仁安悦江澜小区东北侧200米空地;

2.峡南溪:幸福大道加油站对面300米建筑垃圾填埋场;

3.名山街道:名山旅游广场。

四、禁限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一)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

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擦炮、摔炮、拉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七、禁放区内禁止使用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

八、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十、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6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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