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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在文旅业态发展上有什么政策扶持吗?

日期:2026-02-28

新入驻丰都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文化体育娱乐业或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旅游类企业,自购经营面积在300米以上且实际经营三年以上可按总价10%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租用经营面积在300米以上且实际经营三年以上每年按租金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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