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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区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范围?

日期:2023-08-18

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号)规定,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位于城市及县城(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和社区,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小区不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最晚年限可以延伸到2005年,但2005年建成住宅比例不得超过总体项目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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