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03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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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8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5号)要求,结合丰都实情,研究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中央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规定: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包括全国性名单和重庆市地方性名单。二是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国性名单中的企业由9家全国性银行提供贷款,地方性名单中的企业由我市3家银行提供贷款。
四、申报流程
第一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我县企业获得人行再贷款后,可以在2020年5月10日前随时向县财政局提交贴息资金申请。申报企业填写“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盖公章)”,并附如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3.若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统一调度的资料和文件等,也应一并提供。以上资料,请企业盖骑缝章。
第二步,县财政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依据相关资料和市财政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每月将企业申请通过审核的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第三步,市财政局及时汇总企业申请信息,核对后报财政部;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联 系 人:曾宪奇70606620 13908256949
报送地点: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608办公室
五、名词解释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实行名单制管理,分为全国性名单和重庆市地方性名单,其中全国性名单以国家相关部委认定为准,重庆市地方性名单以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2.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我县辖区符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全国性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地方性银行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3家银行。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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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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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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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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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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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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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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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 |
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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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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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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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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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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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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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情况 |
申请贴息期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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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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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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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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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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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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