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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240 [ 发文字号 ] 丰财建〔2024〕6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240
[ 发文字号 ] 丰财建〔2024〕6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市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实现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特别是针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这一突出短板,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及《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丰委农组〔2024〕11号),结合《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的函》(丰环函〔2024〕178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107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

年终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列支:“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部门支出经济科目列报:“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的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同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该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奖补资金分配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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