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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54D/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54D/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丰都县公安局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内部分道路实行货运车辆禁限行的 通告

为确保丰都县城至南天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沿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持和改善沿途景区旅游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丰都县城至南天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分时段禁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道路

县城区至南天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沿线(S102文冲垭——马良大桥——马厢二级路——厢坝场)及南天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有车行道主、次干道。

二、禁限行时间

每年7月1日—10月8日期间(每日7:00—22:00)。

三、禁限行车辆

0.6吨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禁限行措施

(一)对违反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及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处罚及电子警察抓拍处罚。

(二)在禁限行时间内需通行的禁限行车辆,请提前规划好出行线路和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进入交通管制路段的限禁行车辆,需到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再按照指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8日起实施。



                                                        丰都县公安局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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