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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2-00152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7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2-00152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7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丰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384号)要求,经2022年丰都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丰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相邻类似宗地土地级别合理确定。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市丰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说明
2.重庆市丰都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
3.重庆市丰都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