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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丰都县2024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信息公开

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供法律援助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提供法律援助程序(依法通知案件除外)

1.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在七日内,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在七日内,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自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三、案件办理情况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1月-3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04件,批准204件,结案143件,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199.8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87件次。

四、本季度质量考核结果

优良案件(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92件,占比64%;

合格案件(评估得分在60-79分)51件,占比36%;

监督电话:023-707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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