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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财税〔20239号,渝财综〔2015101号,渝价〔201781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开采期: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计征(不足1吨的按1吨)。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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