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5〕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5〕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8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688919962K)提交的《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408-500230-04-01-610602)和《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项目业主为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占地面积为20.05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建设由露天开采区、表土堆场和矿山道路组成。项目建设期总挖方1.07万m3,总填方1.07万m3,无借方和余方。生产期总挖方117.62万m3(含表土6.60万m3),总填方8.38万m3(含表土6.60万m3),无借方,余方109.24万m3,其中:38.10万m3用于矿区二采区西侧采坑回填,其余71.14万m3外运至重庆丰都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丰都县玉溪工业园回填利用。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计划2026年4月投产,生产期11.2年,其中,开采期10.2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年。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05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2.9260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64.85602万元,主体已列8.0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11万元,植物措施0.01万元,监测措施7.47万元,临时措施15.65万元,独立费用11.46万元,基本预备费2.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0760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临时措施8.07万元。
生产期水土保持总投资638.8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440.35万元,主体已列198.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17万元,植物措施0.48万元,监测措施35.55万元,临时措施27.89万元,独立费用6.28万元,基本预备费4.22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实际开采量按季度缴纳(初步估算365.7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44.97万元,植物措施46.09万元,临时措施7.46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投资全部纳入生产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项目区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并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后1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07602万元(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及时向我局咨询水土保持设施(基建区)验收准备工作,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表1-3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重庆市 |
涉及区县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120万t/a |
总投资(万元) |
6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800 | ||||||||||||
动工时间 |
2025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20.05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20.05 | ||||||||||||
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量 |
填方量 |
借方 |
余(弃)方量 | |||||||||||||
118.69 |
9.45 |
0 |
109.24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丰都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0.0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1741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8646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建设生产类)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 治 措 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54m,沉沙池6座,临时苫盖6000m2; | ||||||||||||||
矿区道路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08hm2;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8hm2; |
主体已列:临时排水沟292m,沉淀池1座,洗车池1座;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6m,临时苫盖4500m2; |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编织土袋挡墙230m;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32m,沉沙池2座,临时苫盖6300m2; | ||||||||||||||
投资(万元) |
0.11 (主体已列:0; 方案新增:0.11) |
0.01 (主体已列:0; 方案新增:0.01) |
23.72 (主体已列:8.07; 方案新增:15.65)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72.92602 (新增64.85602) |
独立费用(万元) |
11.46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7.47 |
补偿费(万元) |
28.07602 | ||||||||||||
重庆顺行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龚黎明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号23-5 |
地址 |
丰都县湛普镇燕子村 | ||||||||||||||
邮编 |
400000 |
邮编 |
4082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燕华/156******16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从江/(023) 70630403 | ||||||||||||||
传真 |
/ |
传真 |
(023) 70727000 | ||||||||||||||
电子信箱 |
362542278@qq.com |
电子信箱 |
cqsn@163.com | ||||||||||||||
附件2
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7月18日,重庆市丰都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项目法人)、重庆顺行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专家组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
一、综合说明
(一)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现状介绍基本清楚。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防治面积为20.05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由于建设期已开工,无表土剥离,表土保护率不纳入建设期防治目标体系,但生产期表土保护率应不低于92%。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矿山开采矿石运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铜矿山水泥用灰岩矿工业广场破碎后,经廊道输送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码头,水运至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利用。
项目由露天开采区、矿山道路和表土堆场3部分组成。露天开采区面积19.90hm2。新建矿区道路905m。表土堆场2座,其中:建设期设1#表土堆场,使用年限3年;生产期利用形成的+1045m平台设2#表土堆场,用于堆放后续生产中剥离的表土,使用年限7年。项目总占地面积20.05hm2,全部为临时占地。项目建设期总挖方1.07万m3,总填方1.07万m3,无借方和余方。生产期总挖方117.62万m3(含表土6.60万m3),总填方8.38万m3(含表土6.60万m3),无借方,余方109.24万m3,其中:38.10万m3用于矿区二采区西侧采坑回填,其余71.14万m3外运至重庆丰都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丰都县玉溪工业园回填利用。项目搬迁14幢民房、13个养殖棚和1座养殖场,采用货币补偿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 2026年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计划2026年4月投产,生产期11.2年,其中,开采期10.2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年。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和结果基本正确。
1、项目扰动地表面积20.05hm2,损毁植被面积19.10hm2。
2、项目建设期无余方;生产期余方109.24万m3,其中:38.10万m3用于矿区二采区西侧采坑回填,其余71.14万m3外运至重庆丰都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丰都县玉溪工业园回填利用。
3、项目建设期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243t,新增土壤流失量197t。生产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1057t,新增土壤流失量8291t。开采区为水土流失重点部位,生产期为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项目划分为露天开采区防治区、表土堆场防治区和矿区道路防治区等3个水土流失防治区。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二)由主体工程设计和实施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方案新增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1、露天开采区防治区
(1)建设期
后续施工中,结合地势走向沿一采区边界设临时排水沟,末端经沉沙池沉淀后接入场外排水沟;采区裸露土质坡面、临时堆料采取临时苫盖。
(2)生产期
矿山生产过程中,根据开采进度对开采区域表土进行剥离;结合地势走向沿二采区边界设临时排水沟,末端经沉沙池沉淀后接入场外自然沟道;采区裸露土质坡面、临时堆渣等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沿二采区+1081m清扫平台内侧修建排水沟,顺接至周边自然沟道,出口设沉沙池;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进行恢复,对开采区终了平台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平台种植乔木、灌木和撒播种草,平台外侧、内侧种植蔓藤植物进行边坡绿化,边坡坡面设植被攀爬网。矿山开采结束后,一采区和二采区分别设置一个蓄水池;沿开采底盘+1045m和+1057m平台终了边坡底部设排水沟,排入蓄水池或场外村道边沟,排水沟沿线及末端设沉沙池;开采终了后,除部分道路保留作为复垦耕地生产道路外,其余全部覆土整地,边坡及平台复绿,底部平台复耕。
2、矿区道路防治区
(1)建设期
前期施工中,在一采区矿区道路内侧设置临时排水沟,矿山出入口正在实施沉淀池。后续施工中,出入口设置洗车池;道路两侧裸露挖填边坡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填方边坡土地整治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2)生产期
矿山生产过程中,二采区矿区道路施工前,对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在矿区道路出入口设置洗车池;道路施工中,沿道路内侧设临时排水沟,排入东南侧村道边沟,出口设沉沙池;道路裸露挖填边坡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矿山开采过程中及结束后,开采区范围内道路逐步开采并恢复(纳入露天开采区),矿区外部分道路恢复绿化。
3、表土堆场防治区
(1)建设期
1#表土堆场堆土前,沿堆场下侧设编织土袋临时拦挡;临时挡墙外设临时排水沟,排入开采区临时排水沟,出口设临时沉沙池;临时堆土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
(2)生产期
1#表土堆场随生产进度纳入开采区一并治理恢复。2#表土堆场堆土前,沿堆场下侧设编织土袋挡墙临时拦挡;堆土过程中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并撒播草籽临时绿化。矿山开采结束后,2#表土堆场纳入开采区一并恢复。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
(一)投资编制依据基本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
(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2.9260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64.85602万元,主体已列8.0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11万元,植物措施0.01万元,监测措施7.47万元,临时措施15.65万元,独立费用11.46万元,基本预备费2.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0760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临时措施8.07万元。见附表。
生产期水土保持总投资638.8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440.35万元,主体已列198.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17万元,植物措施0.48万元,监测措施35.55万元,临时措施27.89万元,独立费用6.28万元,基本预备费4.22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实际开采量按季度缴纳(初步估算365.7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44.97万元,植物措施46.09万元,临时措施7.46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投资全部纳入生产运行成本。
八、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专家组组长:罗雷
2025年8月20日
附表 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花鹿池制灰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核增、减(+、-)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小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小计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0.11 |
0 |
0.11 |
0.11 |
0 |
0.11 |
0 |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0.01 |
0 |
0.01 |
0.01 |
0 |
0.01 |
0 |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7.47 |
0 |
7.47 |
7.47 |
0 |
7.47 |
0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15.65 |
8.07 |
23.72 |
15.65 |
8.07 |
23.72 |
0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1.46 |
0 |
11.46 |
11.46 |
0 |
11.46 |
0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34.70 |
8.07 |
42.77 |
34.70 |
8.07 |
42.77 |
0 | |
基本预备费 |
2.08 |
0 |
2.08 |
2.08 |
0 |
2.08 |
0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28.07602 |
0 |
28.07602 |
28.07602 |
0 |
28.07602 |
0 | |
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 |
64.85602 |
8.07 |
72.92602 |
64.85602 |
8.07 |
72.92602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