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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丰都县建磊石材有限公司石板坡砂岩矿开采项目)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818日—2025年8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fd.gov.cn/bm/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fdhbjjgk@163.com,传真:023-70708728,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邮编:4082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丰都县建磊石材有限公司石板坡砂岩矿开采项目

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文汇村9社

丰都县建磊石材有限公司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石板坡建材用砂岩矿山矿区面积由0.0309km2扩大至0.0736km2,开采深度由+575m~+525m 变为+585m~+480m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开采规模:5.0万m3/a(折合12.65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4.2年

(一)大气环境

矿山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采矿区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和工业广场加工粉尘。

(1)开采区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矿过程中切割机、绳锯机等采用湿式作业;

②表土、废石铲装点设置雾炮机喷雾抑尘,少量逸散粉尘无组织排放。

③矿山配备1台洒水车,定期对矿山道路洒水抑尘;

④在工业广场出入口处设置1处车辆冲洗设施,减少道路扬尘排放;

(2)运输道路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使用洒水车定期对采区内道路及场外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及用水量根据天气情况和扬尘产生情况确定,减少风力扬尘和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

②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矿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③矿区主要道路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工业场地堆料场硬化。矿区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加强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确保路况良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速超载。

(3)工业广场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条石加工间除进出口外其余部分均采用轻钢墙体封闭,加工间各切割机均为湿式作业。

②破碎筛分生产线各设备均置于封闭的彩钢棚厂房内。给料机进料口三面围挡并在上方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在破碎机进料口、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内径0.3m)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主要污染物TSP、PM10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各预测点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运行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水环境

矿山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污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矿体切割废水、工业广场条石切割加工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矿区北侧建设一座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沉淀池+污泥压榨脱水+清水池”的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200m3/d。矿体切割废水经作业面临时排水沟汇集至矿区外围的截排水沟,自流进入矿区北侧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条石切割加工废水通过车间内排水沟收集后进入车间南部的120m3初沉池进行预处理,然后将上清液通过管道排入矿山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车辆清洗废水通过矿区外围的截排水沟,自流进入矿区北侧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所有生产废水经矿山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由水泵提升至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2)雨污水

设计在原矿山排水沟的基础上建设完善的新矿区外围截排水系统,末端接入矿山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沉淀池。排水沟用于收集工业广场雨水、+510m水平以上开采区作业面废水和产生的雨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待开采至+510m水平以下时,开采作业面的雨水经过开采平台新建的截水沟收集至采坑内西北侧的300m3收集沉淀池,经水泵抽至矿山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山扩建后的废水处理设施满足处理最大生产废水量和雨污水量的要求,可确保矿山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施肥和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雨污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矿山运行期应加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和矿区截排水系统的巡查,避免出现废水事故排放。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规范布置开采作业面,在开采+510m水平以下矿体时,应优先做好开采平台的生产废水的收集沟及输送设施,本项目运行对苦竹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很小。

(三)声环境

矿山运营期夜间不生产,昼间矿山东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在靠近北侧、西侧和南侧矿界70m范围内开采时,将导致厂界噪声出现超标,矿山应合理布置开采区,在靠近边界开采时,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减少矿山开采噪声的影响。矿山完成本次改扩建后,工业广场各厂界噪声昼间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各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主要采取以下噪声防治设施: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低的开采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固定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方式,条石加工和碎石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噪声、振动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②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避免产生异常噪声;产品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

③矿山运行期应合理布置开采区,在靠近边界开采时,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④严格落实矿区生产工作制度,上午工作时段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段为14:00~18:00,每日8小时工作制,夜间(22:00~次日6:00)严格禁止生产加工,采矿作业尽量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段。

⑤加强工业广场及矿区周边的绿化,利用植被林木的散射、吸声、隔声作用,降低作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剥离的表土和废石料

施工期和运营期剥离的表土暂存于矿区东侧2个表土临时堆场,用于矿山安全平台复绿和开采区复垦使用,废石料可利用部分运往矿山的废料碎石加工车间,加工成碎石后作为产品外售,少量不可利用部分用于采空区回填。

(2)生活垃圾

项目在采区、办公生活区分别设置若干垃圾桶对员工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沉淀池底泥及滤饼

沉淀池底泥及压滤泥饼定期清理运至采空区平台回填利用。

(4)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本项目设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设置,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张贴相应标识标牌,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和有效利用。

(五)生态环境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采取先剥后采措施,保护表面耕作层土壤的天然种子库,表层覆土采用剥离下来的表土,有助于恢复矿山原貌植被。

②尽量采取移栽矿山地表附着植被而非直接砍伐毁坏方式,利于当地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采矿人员管理,禁止随意破坏植被,保护矿区附近的天然林。

③项目矿区开采期间采取边开采边生态恢复植被措施,尽量实现上一台阶开采完毕即开采下一台阶的绿化复垦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开采期间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④按照生态学原理,选择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有效防止外来生物入侵;遵循植被演化规律,在绿化的基础上进行环境美化。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的特点和植物的生态适应性及自然演替规律,增加多种林木成分。

⑤严格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内进行砂岩矿采矿活动,严禁越界开采。

⑥加强项目区四周的栽树、种草绿化工程,既可美化矿山环境,也可吸尘降噪、减缓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对外环境的影响。

⑦开采活动结束后,必须对地面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迹地范围进行复垦绿化,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矿山职工思想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在矿山宣传栏张贴乌梢蛇等保护动物的识别图片,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②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性驱离,发现受伤的重点保护动物及时救助并报告林业部门。

③矿山植被采用“草+灌木+乔木”结合的立体绿化方式,为动物提供更多的栖息场所。

(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①开采矿区北侧和西侧边界处的矿体时,应严格控制开采边界,严格按设计的边坡角进行开采,确保边坡稳定,在矿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之间做好拦挡措施,避免开采过程中对临近的永久基本农田造成破坏。

②加强生产管理,严禁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③严格按本次评价采取封闭、洒水等防尘措施,避免矿山生产扬尘对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造成影响。

(4)对天然林的保护措施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采边界,严格按设计的边坡角进行开采,确保边坡稳定,避免开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天然林造成破坏。建设单位应加强人员和用火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禁止随意破坏天然林。

(5)水土流失防治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丰都县建磊石材有限公司石板坡砂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减少项目运营期间的水土流失。

因此,矿山开采不会导致评价区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影响不大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较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标识标牌,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记录。

(2)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存放区周围应修建有效容积不低于0.5m3的围堰,设备间机油存放区应修建有效容积不低于0.3m3的围堰。

(3)危险废物暂存间、设备间和备用油料间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4)备用油料间内储存的柴油桶采用架空基础,并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0.4m3的围堰。

(5)加强对矿山各使用柴油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如定期检查车辆上的柴油系统,包括管道、连接件和密封件,确保其完好无损,检查油底壳放油塞是否拧紧或松动脱落,防止机油流失和机器损坏,检查并更换老化的油封等,避免出现跑、冒、滴、漏。

(6)建设单位应建立废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定期巡查制度,在汛期加强对截排水沟的检查频率,确保截排水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矿山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避免污废水的事故排放。

(9)至本矿山的运油车和危废运输车辆应绕避水源保护区。

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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