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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和《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升级版)工作方案》(丰都府办〔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划内部分项目公开征集承接主体,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丰都麻辣鸡产业园(麻辣鸡网销孵化中心)运营成效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以市场化形式开展以丰都麻辣鸡产业园(网销孵化中心)入驻企业为重点对象的麻辣鸡企业网销孵化运营服务,打造麻辣鸡网销孵化展示展销场所,推动丰都麻辣鸡市场主体提升网销体量。需满足运营服务期至少一年,服务期内负责丰都麻辣鸡产业园(网销孵化中心)管理及运营服务事项,打造丰都麻辣鸡展示展销大厅,并免费为丰都麻辣鸡行业从业者提供电商运营指导,项目期内开展丰都麻辣鸡行业从业者电商培训300人次以上、推动丰都麻辣鸡产业园(网销孵化中心)入驻企业销售总量达到3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为提升丰都麻辣鸡网销孵化中心运营成效的展示展销或公共服务场所装修、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开发以及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费用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85万元。

2.农产品集配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改造提升1个丰都乡镇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增加直播带货等网销服务功能。

补助标准:对企业场所改造相关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购置投入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农产品直播带货基地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在丰都县内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其中:基地面积(包含但不限于设立的选品区、展示区、直播间、仓储区、办公区等功能区面积总和)不低于300平方米,运营团队规模不少于15人,建成后需面向全县农特产品销售主体提供市场化对接服务。

补助标准:对项目期内基地装饰装修费用、设施设备采购投入不含租金、水电气以及清洁维护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

4.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对丰都麻辣鸡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培育和落地推广,促进丰都麻辣鸡产品造口碑、拓渠道。

补助标准:丰都麻辣鸡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10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协会组织等查询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无正受到行政处罚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需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三)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范围。原则上,上述单个项目仅支持补助1家申报主体,同一申报主体可据实申报多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

资金来源为: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山东财政援助资金。

支持方式为:财政直接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其中: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预拨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商务委对实施进度进行验收,进度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完成终验合格公示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剩余项目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填写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表(附件1,同时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失信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除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必备材料外,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或实施方案(必须说明前期建设情况及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预期成效);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2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或实施方案: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或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已实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或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按照前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准备。原则上要求申报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与扫描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县商务委电商科(第二行政楼613室)。

(二)确定承接主体。由县商务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单个项目最终确定一家承接主体(如单个项目有多家申报主体,则择优确定一家。如出现单个或多个项目无主体申报,不影响其他有主体提交申报资料的项目申报评审。无主体申报相关项目纳入后续项目申报,相关申报流程以后续新公布文件为准),评审结果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由县商务委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或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约束性合同,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绩效指标、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方式等内容。

(三)组织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或达到阶段性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承接主体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项目及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客观公正地给出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和拨付。对通过阶段性验收的项目,根据中市县等相关文件要求按进度启动补助资金预拨,在项目验合格后实施清算。对终验合格项目相关验收结论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项目承接主体填报《丰都县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经费类)申请表》(附件3),按程序启动补助资金拨付

、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县商务委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七、申报时限要求

项目建设时限

原则上,除丰都麻辣鸡产业园(麻辣鸡网销孵化中心)运营成效提升项目、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项目外,其他项目应于2022年度启动实施且应于项目承接主体确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资料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业主于202212191800之前自行向县商务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择期通知进行项目评审比选,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申报材料提交地点:第二行政楼613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报送邮箱:1763208453@qq.com联系电话:70723495(电商科)。

附件:1.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表

      2.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丰都县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经费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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