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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4-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4-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丰都县梵乐潮娱乐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就丰都县梵乐潮娱乐中心”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公开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15:00。

(二)地点: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西路一支路13号,第二行政楼510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23名)

(一)听证会主持人、记录员各1名(2名)

主持人姓名:陈亿元,职务:县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科长;

记录员姓名:彭福华,职务:县文化旅游委广电信息科干部。

(二)审查人员(1名):姓名:余朋健,职务:县文化旅游委行政审批科科长。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1名):丰都县梵乐潮娱乐中心负责人。

(四)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3名):从丰都县梵乐潮娱乐中心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地点周围合法公民、法人和物业管理等有关组织申请报名的利害关系人员中选择确定;若报名人数不足,则由拟设立地点所在社区居委推荐确定。

(五)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管理单位各1名(10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合街道、龙城社区居委。

(六)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2名):优先从第(四)项中选择确定;当第(四)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文化旅游委委托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各推荐1人。

三、注意事项

(一)请你(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

(二)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准备好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及证据材料;

3.需要有关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于2024年12月31日18:00 前将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本机关;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于2024年12月31日18:00 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朋健,19923637618;

监督电话:023-70619876

四、本听证通知书同时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部门街镇:县文化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同步公布。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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