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4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应急罚〔2024〕宣教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4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应急罚〔2024〕宣教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都)应急罚〔2024〕宣教1号


被处罚单位:     重庆市丰都县匠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   丰都县三合镇丁庄村7组76号    邮政编码:408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8****8797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4月29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丰都县匠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培训档案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4号,第 80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账号 3100015129200001344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丰都县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涪陵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