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应急罚〔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应急罚〔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都)应急罚〔2025〕1-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66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邮政编码: 400038
实际负责人:任*亮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8****3716
违法事实及证据:在丰都名山街道***物流有限公司“8·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你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驾驶员陈*奎对渝DH**0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开展“日排查”工作,2016年至2024年8月27日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对渝DH**0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刹车、制动及车辆转向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渝DH**0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轴左侧制动鼓陈旧性裂损,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和右侧制动油封漏油、制动鼓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长期渗油、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的事故隐患,造成该事故车辆后轴左、右轮制动失效。致使2024年8月27日陈*奎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经过下坡路段时出现刹车失效未有效控制车辆,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驾驶员陈*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相关单位提供的相关书证资料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号),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以下账户: 户名: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开户行:工行丰都县支行,账号 31000151292000013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