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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10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10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
(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等建筑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承担城市管线、城镇排水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八)承担人民防空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设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5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59.00万元,支出总计359.0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01万元,增长37.55%,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导致当年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2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相关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7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29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5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01万元,增长37.55%,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导致当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1.80万元,占89.64%;项目支出37.20万元,占10.3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9.0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01万元,增长37.55%。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导致当年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2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导致当年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0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年底调整社保、公积金指标,将相关指标调整至年初结转结余。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29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01万元,增长37.55%。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导致当年收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新增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99万元,占15.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9万元,增长711.4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相关支出错误填列到城乡社区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8.66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相关支出错误填列到城乡社区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85.65万元,占79.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96万元,下降18.7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部分社会与就业支出错误填列到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71万元,占2.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相关支出错误填列到城乡社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0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导致当年收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当年新招录两名公务员,新增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当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万元,增长476.9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太长,功能老化,本年度发生四次大修。导致三公经费较2022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检查工地等工作产生的油费、维修维护费,以及本年度的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万元,增长476.9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太长,功能老化,本年度发生四次大修。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当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5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监督员培训和执法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1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两名公务员,相关开支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7.2万元。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3年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
项目编码: |
50023023T000002840723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604-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徐海权 |
联系电话: |
13709466685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2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22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房屋装饰装修执法,以及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等建筑业领域,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等房地产业领域,人民防空领域,城市管线、城市排水领域的行政执法,保障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为财政征收非税收入。 |
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房屋装饰装修执法,以及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等建筑业领域,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等房地产业领域,人民防空领域,城市管线、城市排水领域的行政执法,保障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为财政征收非税收入。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全年执法检查工地数量 |
处 |
≥ |
40 |
4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智慧工地创建数量 |
个(台、套、件、辆) |
≥ |
40 |
40 |
0 |
100 |
20 |
20 |
否 |
|
完成时限 |
年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安全管理培训人员数量 |
人/次 |
≥ |
1000 |
10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安全事故率 |
次 |
= |
0 |
0 |
0 |
100 |
15 |
15 |
否 |
|
起重机械检查执法数量 |
台套 |
≥ |
200 |
2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执法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全年投入 |
万元 |
≤ |
90 |
90 |
0 |
100 |
5 |
5 |
否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编外人员经费 |
项目编码: |
50023023T000003458981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604-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张磊 |
联系电话: |
18108366061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72,000.00 |
432,000.00 |
432,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2,000.00 |
432,000.00 |
432,000.00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72,000.00 |
432,000.00 |
432,000.00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房屋装饰装修执法,以及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等建筑业领域,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等房地产业领域,人民防空领域,城市管线、城市排水领域的行政执法,保障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为财政征收非税收入。 |
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房屋装饰装修执法,以及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等建筑业领域,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等房地产业领域,人民防空领域,城市管线、城市排水领域的行政执法,保障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为财政征收非税收入。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完成时限 |
年 |
= |
1 |
1 |
0 |
100 |
40 |
40 |
否 |
|
安全事故率 |
次 |
= |
0 |
0 |
0 |
100 |
30 |
30 |
否 |
|
执法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全年投入 |
万元 |
= |
7.2 |
7.2 |
0 |
100 |
10 |
10 |
否 |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070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