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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1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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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丰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职责: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和管理。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9.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13.指导村镇建设。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19.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20.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规与安全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消防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政工程科(人防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住房管理科。共4个直属单位,分别是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0200.23万元,支出总计30200.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7.71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开展工作购买办公用品及人员调薪资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919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41.25万元,增长56.51%,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开展工作购买办公用品及人员薪资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95.7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4.46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019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4.51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开展工作购买办公用品及人员薪资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033.00万元,占6.73%;项目支出28164.03万元,占93.2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现金支付差旅费时,只做了财务会计,未做预算会计,在2024年做出了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200.2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37.71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开展工作购买办公用品及人员调薪资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0.03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开展工作购买办公用品及人员调薪资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07.43万元,下降20.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以及部分项目未完成,当年预算调整收回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0.46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7.29万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开展工作购买办公用品及人员薪资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0.17万元,下降15.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以及部分项目未完成,当年预算调整收回指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现金支付差旅费时,只做了财务会计,未做预算会计,在2024年做出了调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9万元,下降52.9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基本工资错误填列到本支出,后预算调整导致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7.65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92万元,增长4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导致本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85.29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1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新招录5名公务员,导致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3084.44万元,占19.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7.53万元,下降40.36%,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以及资金未到位,导致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4916.18万元,占3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32.23万元,增长231.29%,主要原因是新增丰都县国家级传统村落第六批申报、栗子乡美丽宜居示范乡镇项目、横五路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等。导致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6)农林水支出318.56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5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高家镇人居环境配套项目等,导致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7155.21万元,占44.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6.46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项目未完成,资金未到位,导致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04万元,增长10.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接乡镇工作增多,差旅费增加以及新增房地产推介会等相关会议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31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1.22万元,增长49.80%,主要原因是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财政拨款增加。本年支出731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72.78万元,下降4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只有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为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690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900.00万元,主要用途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5万元,下降27.05%,主要原因是各下属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5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0,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公务车本年度的年检费、保险费,以及检查工地等发生的油费、维修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3万元,下降31.77%,主要原因是各下属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0万元,下降36.96%,主要原因是各下属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7.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检查、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20.22%,主要原因是各下属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5万元,增长62.08%,主要原因是为招商引资,带动经济增长,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大幅上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5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4.4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3万元,增长20216.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房地产推介会,相关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万元,增长560.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相关培训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9万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两名公务员,相关开支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2023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0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4296.85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监控 | 项目编码: | 50023000023P000054 | 自评总分: | 96.09 | |||||
项目主管部门: | 604-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蔡光鸿 | 联系电话: | 70711785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20,053,466.76 | 562,786,684.46 | 342,968,487.01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0,053,466.76 | 562,786,684.46 | 342,968,487.01 | 60.94 | 10 | 6.09 | ||||
一般公共预算 | 219,903,466.76 | 401,572,184.46 | 200,794,987.01 | 5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等。;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牵头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拟订并实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项目规划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并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承担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 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等。;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牵头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拟订并实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项目规划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并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承担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 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等。;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牵头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拟订并实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项目规划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并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承担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 ||||||||
1 | ||||||||||
城区雨污管网涉及长度 | ||||||||||
公里 | ||||||||||
≥ | ||||||||||
290 | ||||||||||
290 | ||||||||||
0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城区雨污管网涉及长度 | 公里 | ≥ | 290 | 29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城镇CD级危房动态监测 | 套 | ≥ | 1000 | 100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调查推荐传统村落 | 个 | ≥ | 36 | 36 | 0 | 100 | 10 | 10 | 是 | |
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次数 | 次/年 | ≥ | 2 | 2 | 0 | 100 | 10 | 10 | 是 | |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是 | |
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成本 | 万元 | ≤ | 393 | 393 | 0 | 100 | 10 | 10 | 是 | |
节能宣传成本 | 万元 | ≤ | 3 | 3 | 0 | 100 | 10 | 10 | 是 | |
配套费兑现 | 万元 | ≤ | 625.1 | 625.1 | 0 | 100 | 10 | 10 | 是 | |
保障在建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10 | 10 | 是 | |
棚户区改造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是 |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932.56万元,评价得分68.57分,评价等级为中,绩效评价发现了部分污水处理站无法办理资产确权、观望那个破顺、农村污水处理站设施闲置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尽快恢复破损管网、停运处于长期闲置的污水处理设施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蔡光鸿 023-70702811
附件下载: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docx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