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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丰都住建发〔2025〕6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丰都住建发〔2025〕6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回头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县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工作在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于去年年底全部完成。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我县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开展调研指导,发现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部分隐患核实不准问题,如丰都县三合街道2栋(自建房编号YH500230000064653YH5002 30000072051)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现将有关“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看”隐患等级是否准确

各乡镇(街道)要复核自建房安全隐患等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情况。对复核后安全隐患等级发生变化的,应采取在归集平台先销号后新增隐患的途径重新确定安全隐患等级。对复核结果为倒塌风险安全隐患房屋,应采取在归集平台“安全鉴定信息”中选择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予以证明。

二、“看”整治现场是否彻底

一是对采取专业技术手段直接判定无隐患销号的自建房组织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开展管控整治,坚决杜绝虚假销号。二是对采取整治措施销号的自建房开展复核,发现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要限期彻底整改。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把“严”的工作要求落实到隐患房屋风险管控整治上坚决守住“人不住危房、危房不进人”的底线。

三、“看”销号资料是否完整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闭环销号“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销号申请审核工作程序,分类开展闭环管理。一是抽查核查证实房屋无隐患的,应通过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非经管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报告》予以证明。二是经安全鉴定证实房屋无隐患的,应通过《城镇危房鉴定报告》《农村危房鉴定报告》《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予以证明。三是采取修缮类工程措施完成隐患治理的房屋,应通过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出具《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消除确认报告》予以证明。四是采取加固类工程措施完成隐患治理的房屋,应通过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证明闭环,或再次组织安全鉴定提交报告予以证明。五是无修缮加固整治价值采取永久封控措施整治的房屋,应通过乡镇(街道)出具的永久封控证明文件及实施照片予以证明。

四、“看”系统录入是否齐全

各乡镇(街道)要将复查是否将归集闭环证明文件(销号资料)上传归集平台。未上传的要及时补充上传。一是经核实判定为无隐患的房屋,应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选择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无隐患进行销号,并将房屋照片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归集平台予以证明。其中,经核实房屋为自建房附属的建构筑物(不具备居住使用功能)或已废弃无人居住房屋,可在归集平台选择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无隐患销号,同时备注销号原因和房屋照片。二是抽查核查证实房屋无隐患的,应上传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非经管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报告》。三是经安全鉴定证实房屋无隐患的,应上传《城镇危房鉴定报告》《农村危房鉴定报告》《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予以证明。四是采取修缮类工程措施完成隐患治理的房屋,应上传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出具《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消除确认报告》。五是采取加固类工程措施完成隐患治理的房屋,应上传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安全鉴定提交报告。六是无修缮加固整治价值采取永久封控措施整治的房屋,应上传乡镇(街道)出具的永久封控证明文件及实施照片予以证明。

五、“看”机制是否建立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丰都住建发〔2024167号)要求,严格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防止以建“好房子”名义违法违规搞建设,持续巩固自建房安全整治成果。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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