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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958756195/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虎威府发〔2022〕 6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索引号 ] 115002307958756195/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虎威府发〔2022〕 6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委,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丰都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106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虎威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丰都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106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村(居)委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村(居)委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辖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仍然按照2004年的交纳农业税面积减去历年来我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的纳税面积、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和抛荒地即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待补贴数据上报汇总确定后另行通知。

4.补贴程序。各村(居)委根据一般农户2004年交纳农业税的面积减去历年来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的纳税面积、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和牧草种植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纳税面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各村(居)委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在所辖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70653023、70653556),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补贴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对上报明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丰都县支行直接兑付到农户“一卡(折)通”中。村社集体机动地耕种的,补贴给耕种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得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自行申报,各村(居)委及镇级相关部门对种粮大户的性质和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核实,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申报的种植面积与抽查面积不一致或者低于申报面积,即抽查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面积才予以认可,否则,视为恶意谎报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对其种粮大户资格予以取消。种粮大户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丰都县种粮大户种植地块明细表》(附件2),种粮大户还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村(居)委出具种植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申报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由镇、村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包括种粮大户)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实施。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由于市上将工作经费用于更换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下拨工作经费极少。为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居)委及镇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和走村入户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把“耕地抛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镇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 2022年申报的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镇政府要根据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镇纪委、财政所、农服中心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报镇纪委备案。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23—70703071

丰都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023—70707265

丰都县虎威镇监督举报电话:023—70653556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丰都县种粮大户种植地块明细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扣减明细表

      4.2023年XX村(居)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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