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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705/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南天湖府发〔2024〕5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705/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南天湖府发〔2024〕5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1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天湖镇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有关岗位:
《南天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南天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丰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丰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丰都县南天湖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适用本预案。
毗邻乡镇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镇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本预案开展镇内灾害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基层治理指挥中心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救助活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按照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二)安全生产岗
安全生产岗负责与县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镇级有关岗位、各村(居)委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三)专家队伍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设立专家队伍,对全镇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受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四)各村(居)委
各村(居)委负责本区域的救灾救助工作。
三、灾害救助准备
安全生产岗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相关数据,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二)加强值守,跟踪灾情,调整措施;
(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
(四)了解灾害风险,指导救助准备工作;
(五)重要情况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六)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 安全生产岗、平安法制岗、各村(居)委、涉灾行业有关岗位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报告灾情信息,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加强灾情信息共享工作。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核报。对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认定,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2. 对启动镇级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岗、各村(居)委应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
(四)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灾情信息及救助工作动态。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
(一)一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2000人以上;
(5)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研判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 启动程序
安全生产岗提出启动建议,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指挥长决定启动。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委派其常务副指挥长统筹协调镇级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各村(居)委开展救助工作。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及其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组织会商研判灾情,部署救助工作,指导各村(居)委开展救灾。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岗位。
(2)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安排工作组赴受灾各村(居)委指导救助工作,核查灾情。
(3)安全生产岗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编发《救灾简报》报送县政府、县应急局、镇领导,随时落实镇党委、政府和应急局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安全生产岗统筹调度救援队伍投入救灾救助工作。经发统计岗督促企业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险恢复等工作。根据灾区需求或镇领导指示,协调、申请和下拨救灾应急款物。镇人武部、民政社事岗按职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
(5)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根据职责,协助安置受灾群众。镇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
(6)财政管理岗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7)城东派出所、水天坪交巡警中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件可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件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8)规建环保岗负责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和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工作。
(9)三建供电所负责在事件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切断或及时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和协助。
(10)新丰书院岗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灾区采访、摄像、对外报道,会同安全生产岗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树立抗灾救灾、自救互救典型,形成积极的生产自救氛围;联合接待受援组,报道、表彰先进捐赠单位和个人,形成良好的社会救灾捐赠氛围。
(11)平安法治岗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二)二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 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间或 2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5)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研判需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 启动程序
安全生产岗提出启动建议,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副指挥长或委派安全生产岗统筹协调镇级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各村(居)委开展救助工作。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及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按照一级响应措施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三)三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5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2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安全生产岗研判需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 启动程序
由安全生产岗负责人决定启动。
3. 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岗负责人统筹协调镇级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各村(居)委开展救助工作。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及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安全生产岗组织会商研判,研究落实救灾措施。
(2)安全生产岗派出工作组指导救助工作,核查灾情。
(3)安全生产岗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4)三建供电所:事件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切断或及时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和协助。
(5)财政管理岗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6)安全生产岗统筹调度救援队伍开展救灾,根据灾区需求或镇领导指示,协调、申请和下拨救灾应急款物。镇人武部、民政社事岗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
(7)镇卫生院指导受灾各村(居)委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8)平安法治岗指导受灾各村(居)委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
(9)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其他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四)四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可能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或4户以上、30间或1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5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安全生产岗研判需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 启动程序
安全生产岗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3. 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岗负责人统筹协调镇级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各村(居)委开展救助工作。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及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按照三级响应措施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五)响应调整
特殊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适度降低。
(六)响应联动
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安全生产岗向综合协调岗有关成员和有关各村(居)委通报,所涉各村(居)委按本级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本级响应。
(七)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结束后,安全生产岗研判并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 各村(居)委负责,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2. 安全生产岗指导、各村(居)委负责,统计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4.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尊重群众意愿,自建为主,各村(居)委负责组织实施,科学安排重建选址,确保安全。
5. 财政管理岗会同安全生产岗向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 安全生产岗会同财政管理岗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7. 村镇建设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规建环保岗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工作,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开展必要的综合治理。
(二)冬春救助
1. 各村(居)委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安全生产岗统筹指导。
2. 各村(居)每年 9 月初按要求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需救助情况,并建立台账报安全生产岗。安全生产岗当年9 月底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3. 镇财政管理岗、安全生产岗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冬春救助资金。有物资需求的,按程序上报申请、下发。
七、保障措施
八、资金保障
镇财政管理岗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管理岗、安全生产岗向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申请县级年度自然灾害救助预算资金。
(一)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镇、各村(居)委储备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四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预留空间。
(二)装备和设施保障
安全生产岗、各村(居)委应为本行业、本区域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建设综合性或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及时开放,确保安全。
(三)人力资源保障
九、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责任与奖惩
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岗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实施,并及时修订完善。各村(居)委应修订本级预案,报安全生产岗备案。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岗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