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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C711625445B/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三合街办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 索引号 ] | 1150023C711625445B/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三合街办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合街道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综合板块、业务专岗,各村(社区)“两委”:
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防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三合街道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合街道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丰都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41号)《丰都县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等要求,结合我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工作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2.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3.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4.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5.对动物疫病监测,按照《丰都县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二、防控时间安排
(一)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10日—4月20日。
(二)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
(三)城市社区犬狂犬病免疫时间初步定在10月10日—10月20日之间(具体免疫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保障
成立三合街道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冉林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向承忠 办事处副主任
龚仕芳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秦艾莉 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 员:姚 宏 综合调度岗
谭 燕 财政管理岗
梁志红 纪检监察岗
隆 杰 农村产业发展岗
杨小红 农村产业发展岗
冉建平 农村产业发展岗
杨昌都 农村产业发展岗
甘国淑 农村产业发展岗
黄光友 农村产业发展岗
金鑫霖 农村产业发展岗
王 渠 农村产业发展岗
29个村(居)委主任
各涉农村(社区)畜牧专干、村级动物防疫员、村居网格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防控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产业发展岗,由向承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隆杰同志兼任副主任,杨小红同志任联络员,其他农村产业发展岗成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2024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推进和有关情况汇总报告等工作。
四、免疫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要依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大型规模场要按程序自主开展免疫;中小规模场要在街道和村(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免疫;散养户要自主申报免疫,由属地村(社区)组织实施免疫。
五、免疫病种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街道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对全街道所有猪、牛、羊进行口蹄疫免疫。(三)小反刍兽疫。对全街道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四)犬狂犬病。对全街道所有应免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各村(社区)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未经市农业农村委批准,严禁实施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
六、疫苗种类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犬狂犬病。狂犬病灭活疫苗。
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产品信息请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他规模场和散养户使用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各种疫苗一律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及剂量进行免疫接种。
七、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根据当地疫病发病特点和规律,结合场内饲养管理条件、疫苗种类、动物品种和抗体水平监测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散养户。在春秋两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组织对所有应免畜禽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其他情况。非屠宰用调运畜禽,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发生疫情时根据受威胁区畜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免疫超过1个月的所有应免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八、动物疫病防控物资保障
(一)采取分级负责原则。街道办事处每年负责统一采购动物春秋集中防疫物资(强制免疫疫苗、消毒药、口罩、器械、防护服、手套、注射器、耳号钳、针头、抗体采血及检测器械耗材等物资);属地村(社区)负责平时开展动物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所需补充物资耗材的采购。
(二)街道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工作由农村产业发展岗牵头,按有关采购流程、规定落实办理,财政管理岗按有关要求保障资金需求。
(三)属地村(社区)日常动物疫病防控、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物资耗材,由村居按有关流程、规定自主采购。
九、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春秋季节集中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村(社区)、相关工作岗要提高认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村(社区)属地责任、相关工作岗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保障、落实措施,全力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普查。各村(社区)和有关工作岗,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动物防疫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有关工作岗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要落实好春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具体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接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常规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监测督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谎报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五)抓好消毒灭源。全面规范彻底地开展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抓好畜禽养殖场(户)等环节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以及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出现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全面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畜禽驱虫保健措施,提高畜禽机体抗病能力。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免疫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疫苗瓶、针头等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在春秋防疫结束后经三方机构统一回收并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岗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街道农村产业发展岗将根据情况派出指导组对各村(社区)动物防疫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将纳入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街道综合调度岗和纪检监察岗加强对各村(社区)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免疫信息,要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各村(社区)要及时形成动物防疫总结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前(秋防10月20日前)报丰都县三合街道农村产业发展岗(联系人:冉建平 ;联系电话:023-70607955;QQ:1029321060)。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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