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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52 | [ 发文字号 ] | 十直府发〔2022〕13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52 |
[ 发文字号 ] | 十直府发〔2022〕13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5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直镇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和防旱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驻(镇)村工作队、镇级站办所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十直镇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和防旱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直镇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和防旱抗旱救灾
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解决低收入脱贫人口防旱抗旱实际困难,快速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有效稳定农户收入,根据丰乡振发〔20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和防旱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的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次资金补助对象为2022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二、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每户补助不高于1500元,可用于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购买农资设备、防旱抗旱物资;灾后恢复生产,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全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不予平均发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传统类种养业
1.粮油作物:种植榨菜、高粱、水稻、玉米、沃柑等传统粮食作物1(含)亩以上,按1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蔬菜作物:种植白菜、马铃薯等露地蔬菜作物1亩(含)以上,按1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3.大牲畜养殖:生猪当年存栏1~5头,按25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养殖能繁母猪1头及以上,按3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羊当年存栏1~10只,按15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牛当年存栏1~5头,按35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兔当年进行圈养合计5~50只的,按2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
5.养蜂:正在采蜜的蜂桶1~10箱,按150元/箱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农资设备、防旱抗旱物资
1.在2022年内新购买的农资设备:小中型微耕机需发票作为依据,按4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一户如有多台,只补助一台)。
2.购买化肥、饲料等:按每斤0.2元标准进行奖补。
2.防旱抗旱设备:抽水泵,按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发电机,按4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水管,按5元/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水箱,按30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
3.其他农资设备、防旱抗旱物资根据实际价格按比例折算奖补。
(三)灾后恢复生产、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
针对无劳动力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有意愿发展到户产业,因灾因疫情,导致灾后难以恢复生产、无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各村(居)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收入状况,向镇党委、政府申报,经研究审定后给予适当奖补资金,用于恢复生产、稳定收入。
(以上三中类型还需根据入户核实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调整)
三、实施流程
各村(居)根据收入采集情况和农户实际情况,遵从自愿原则,按“农户申请,村居审议提名,村级公示,乡镇审议,入户核实,乡镇公示”的步骤进行。由农户自愿填写补助申报表(附件1),村(居)审议提名后将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镇经发办审定的,经发办审核无误后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后由镇经发办带队入户核实农户实际情况,确认农户种养殖、农资设备、防旱抗旱物资类型和数量。核实后将补助情况在村(居)政务公开栏或村(居)内人口集中点、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补助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层层负责把关,加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对截留、挪用、骗取到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质量。
(二)各村(居)干部、驻(镇)村工作队和帮扶人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服务,用好用实补助资金,原则上在10天内补助到户,严禁用于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以外的户和与增收不相关的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执纪问责。奖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各村(居)相关人员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1.补助申报表
2.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补助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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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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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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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助 类型 |
传统类种养业农资设备、防旱抗旱物资
灾后恢复生产、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 |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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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
农户签字: 村居委(公章) 村(居)支书签字:
年月日 | ||||
镇经发办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包村领导意见 |
包村领导签字: 年月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
补助情况汇总表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序号 |
姓名 |
农户 属性 |
村社 |
享受产业类型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开户行 |
持卡人姓名 |
银行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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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经发办负责人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镇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