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2-0025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发〔202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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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发〔202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8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中共丰都县委十五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执政理念和基本国策,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宏伟目标。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一线考察长江生态,总书记在两次重庆视察时均指出,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和流域组组成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要求重要江河、湖泊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自“十五”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至今,已实施了4个五年规划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离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局部水污染依然存在,生态系统功能依然未得到恢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认真做好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渝环涵〔2020〕247号),明确要求41个行政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丰都县境内有长江、龙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等重要河流,分布有长江丰都段洋渡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保持或优于Ⅱ类)、渠溪河木瓜洞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保持或优于Ⅲ类)、碧溪河斑竹市考断面(水质目标保持或优于Ⅲ类)、龙河安宁市考断面(水质目标保持或优于Ⅱ类)、赤溪河高跳蹬市考断面(水质目标保持或优于Ⅲ类)。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持续改善面临较大挑战。“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科学谋划编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各项水环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向好。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水十条”,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开展龙河、渠溪河、碧溪河、飞龙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建立龙河、渠溪河等跨界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0年,长江干流丰都段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龙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辖区内国控断面和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为100%。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年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90%,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大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完成了庙嘴污水处理厂、水天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社坛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以及仙女湖镇、树人镇、双龙镇、兴龙镇等1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作,实现了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完成了42个行政村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工程,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完成了三合街道童仙寨村、名山街道猫儿岩、十直镇七里村等1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重点流域、区域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全覆盖。有序推进城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乡镇二、三级管网整治完善工作,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升。
重点河库三水共治全面推进。全力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河库治理“利剑行动”,对全县227条河流进行立体治水。印发了实施方案,推进碧溪河、渠溪河等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编制龙河流域生态修复方案,完成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宣教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通过探索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工程治理和林草结合模式,开展消落带湿地污染治理、湿地生态恢复。
水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全面取缔“十一小”工业企业,推动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完成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镇江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全部完成拆除搬迁。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深化农业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水产养殖三区划定,积极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100座小型水库全部取缔肥水养鱼。有序推动餐饮船舶、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域环境安全监管,6艘餐饮船舶全部上岸,督导辖区23家航运公司和7家码头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关闭、搬迁长江沿线船舶修造企业及其他污染企业9家。
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深入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限制纳污控制制度和节水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印发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管,全面推进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农业节水。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等节水载体的建设和节水宣传教育。2016-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从2016年的1.2879亿m³下降到2020年的1.3494亿m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55%、40%,均圆满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水资源保护目标任务。
流域协同治理效能全面加强。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组建县、镇街河长办公室,建立县、镇街、村社“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河库“一河(库)一长”全覆盖,解决河库管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落实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率先在碧溪河流域4个乡镇启动县内横向生态补偿,与忠县、石柱、涪陵周边区县建立跨界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和联防共治机制,与石柱县签订《共同创建龙河示范河湖合作协议》,共同维护渠溪河和龙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与涪陵区、忠县、石柱县联合开展巡河、环境执法、环保专项督察,推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机制共商、环境共管。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目标指标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实际值 | ||
1 |
环境质量 |
长江干流水质 |
Ⅱ类 |
Ⅱ类 | |
2 |
次级河流水质 |
龙河 |
Ⅲ类 |
Ⅱ类 | |
渠溪河 |
Ⅲ类 |
Ⅲ类 | |||
碧溪河 |
Ⅲ类 |
Ⅲ类 | |||
3 |
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 |
0 |
0 | ||
4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0 |
0 | ||
5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6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
90 | ||
7 |
污染治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
97.88 | |
8 |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86.06 | ||
9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75 |
80 |
“十四五”时期,根据“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需完善,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任重道远。
水质总体良好但局部水体水质有待提升。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渠溪河木瓜洞国控断面、龙河安宁市控断面、赤溪河高跳蹬市控断面、长江大桥市控断面、渠溪河东风大桥市控断面、渠溪河黄岭桥市控断面、碧溪河斑竹断面水质现状均满足水质目标考核要求。其中碧溪河斑竹断面水质首次达到Ⅲ类,但个别月份水质仍存在超标现象。纳入考核的17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4.12%。
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全县涉水环保基础设施仍有欠账,城市建成区部分二三级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较为突出;部分场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管网破损多,覆盖率不足、雨污分流不全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滞后,部分畜禽养殖户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消纳土地不足等现象;乡镇和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能力偏弱,运营维护差的现象,部分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存在建成未运行的现象。沿河分布有大量中小型企业,部分企业有直排现象,对水质产生影响。仙女湖镇、南天湖镇等乡镇旅游业发展较快,相应配套污水治理设施不完善,对周边河流水质有影响。
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有待提升。龙河流域、渠溪河流域水库、水电站、拦河坝等拦河工程较多,部分拦河工程生态流量保障不到位,影响河流生态基流,降低河流自净能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需继续完善,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较薄弱,受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调查技术难道大、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影响,全县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家底不清、数据不详,尚未建立水生生物监测网络,水生态保护工作需得到重视。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714,用水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水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健全。长江丰都段沿江干流1km范围内涉及有湛普工业集聚区、水天坪工业组团、镇江工业组团、玉溪工业组团等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较大。长江流域开发建设力度大,部分区域市政管网规划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进度不匹配,存在雨污混流排放情况,沿江码头、企业较多,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全县未建立水环境预警平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覆盖不全,水环境预警应急能力不足。水环境信息化建设较滞后,水环境保护大数据分析、水环境信息云计算及专家决策系统欠缺。
水生态文化彰显力度有待加强。丰都县水系发达,河湖密布,水量丰沛,具有良好的水文化底蕴,承载了璀璨的文明。全县打造“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力度不够,水元素在丰都发展建设中融入不足,自然岸线保护、生态河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河岸文化空间建设等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亲水、爱水、护水、节水”理念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一线考察长江生态,在两次重庆视察时均指出,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陈敏尔书记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就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了具体部署,为全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建设“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县委县政府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丰都县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作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前所未有,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发展战略为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了长江经济带建设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会议第六次会议强调,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明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7项重点任务,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陈敏尔书记多次强调,重庆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努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对丰都提出的“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建设要求。丰都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推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形成绿色产业结构。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发展定位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丰都县位于渝东北,处于三峡库区腹心,属于三峡库区(腹地)水体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强化三峡库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生态屏障建设和富民惠民的重要保障区。丰都县具有紧邻大都市、深处大三峡、背靠大武陵”的独特区位优势,重庆市实施“一区两群”战略,明确提出丰都需发挥沿江通道作用,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高标准建设长江三峡库区旅游胜地和绿色工业、特色农牧产业基地,丰都县将充分融入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格局,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成渝双城经济圈”中发挥带动作用,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经济保障。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丰都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均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十四五”时期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风险意识,以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满足感和安全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深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山清水秀美丽丰都建设,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丰都县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县域内各流域资源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注重与市级联动,群策群力。结合市级对丰都县及相关流域的要求完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的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的落实。
到2025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水资源得到更完善的保护,水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夯实,“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基本建成。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县总体水质保持优良,纳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纳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17个水功能区达标率满足或优于94.12%,无地表水劣Ⅴ类水体。
——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3亿m³以内,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河流不出现因水利工程不泄放流量导致断流。全县水资源按用途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河湖生态健康得到有效恢复。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长江、龙河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河湖岸线保护进一步强化。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有所改善,长江丰都段鱼类生物完整指数得到提升。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3%;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水文化格局不断深化。优秀三峡水文化得到传承,龙河美丽河湖建设初见成效,人水和谐新格局初步显现。
表2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类型 |
水环境 |
1 |
地表水水质达标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3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94.12 |
≥94.12% |
约束性 | |
水资源 |
4 |
全县年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1.32 |
1.63 |
预期性 |
5 |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条) |
— |
1 |
约束性 | |
水生态 |
6 |
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数量 |
— |
0 |
预期性 |
7 |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米) |
— |
8500 |
预期性 | |
水安全 |
8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9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0 |
≥93% |
约束性 | |
水文化 |
10 |
建设美丽河湖(个) |
— |
1 |
预期性 |
注:(1)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十四五”期间,长江洋渡国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渠溪河木瓜洞国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碧溪河斑竹市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龙河安宁市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赤溪河高跳蹬市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长江大桥市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渠溪河东风大桥市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渠溪河黄岭桥市控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2)纳入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考核的水功能区共17个,其中国家级4个、区县级13个,水质现状达标率为94.12%,水质不达标为碧溪河红星饮用水源保护区。(3)全县年用水总量值参考《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草案)》(4)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参照市级要求为1条。(5)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为相关建设项目中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6)全县4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为丰都县龙河镇坟坝嘴地下水大砂丘水厂水源地,超标因子为总大肠菌群。丰都县保合镇三角冲水库新普水厂水源地,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丰都县仁沙镇老龙洞仁沙供水站水源地,超标因子为硫酸盐。(7)美丽河湖建设为1个。(8)指标体系将根据市级规划和国家规划进行调整。
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精细化管控格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新格局。
构建分区管控格局。按照国家确定的“全国—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为基础,实施以河湖为统领的空间管控体系,以木瓜洞、洋渡、六剑滩、郁江桥4个控制单位为载体,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水生态功能定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管理,实施以河湖为统领的空间管控体系。
落实空间管控“一张图”。依托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体系,结合丰都县木瓜洞、洋渡、六剑滩、郁江桥4个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现状,确定控制单元水生态管理目标,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明确流域范围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形成“流域—控制单元—责任区县”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一张图”。以长江及其支流水生态涵养带和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以生态功能区域为支撑,禁止开发区为重要组成部分,丰富生态屏障和绿色走廊。构建武陵山—七曜山、长江生态带、龙河—暨龙河带、渠溪河生态带、黄草山生态功能区、蒋家山生态功能区、方斗山生态功能区“一屏三带三区”生态安全格局。按照市级部署,结合全县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发展要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优化调整全县水功能区划,有序推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整合。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范围内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管理,执行区域准入制度。加强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管控,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新增建设项目占用,已有的农业用地逐步退出,恢复生态用途。鼓励生态空间内其他用途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着力推进南天湖自然保护区、龙河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综合整治,对违法建筑、非法釆矿及不规范的小散乱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形成以“三带一屏”(长江、龙河、渠溪河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武陵山山系生态屏障)为骨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空间体系。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实《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渝委办〔2018〕29号)规定,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按要求推动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除在安全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引导城市建成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内现有的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或依法关闭。
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障长江干流丰都段水质稳定达到优良,系统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治理,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对长江(丰都段)两岸各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科学评估规划、安全、环保等合规情况,稳步有序实施整治搬迁工作。对尚未搬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大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沿江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龙河、渠溪河等长江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泄放,推进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对富营养化污染控制,推进龙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
深化与毗邻区(县)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治联保要求,与毗邻区县联合推动河(湖)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共同推进长江、龙河、渠溪河等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争取长江上游流域污染治理合作试点。加强与石柱县、涪陵区、忠县生态环境监管协同,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流域污染治理措施统一、治理机制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治节点统一。协同推进跨界河流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流取水总量管控,保障河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基流下泄,保障上下游河流水体连通性。到2025年,各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达到90%以上。
实施“一区两群”差别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入落实“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强化“一区两群”差别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保护及修复,把修复长江水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护好三峡库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保护,推进消落带湿地保护与恢复,强化消落带生态缓冲带建设。强化长江及其支流等河湖岸线管控。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对现有污水厂进行提标升级,鼓励再生水回用。强化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污染控制,完善富营养化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鱼类保护与恢复,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对龙河、渠溪河干支流水电站的联合调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推动流域协同治理。重点推动“一区两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整体施治,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坚持数量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开展长江两岸大规模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以乡村沟、塘、渠、堰、井、泉、溪、田等小微湿地资源为基础,全域营建小微湿地。通过探索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工程治理和林草结合模式,持续开展长江两岸、龙河、渠溪河、碧溪河等支流两岸全面绿化,对三峡库区丰都段消落带进行生态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建立完善物种资源数据库,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草,形成合力。
深化“五水”统筹管理。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方面的系统性出发,制定水环境管理体制,提高水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提升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水平。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解决辖区流域生态突出问题,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修复水生态功能。
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建立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创新绿色生产技术,工艺技术装备绿色清洁更新改造,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有机肥替代提升行动,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切实推动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生产模式生态化,推进绿色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倡适度、合理、绿色的消费理念,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培育绿色消费文化。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鼓励企业绿色低碳生产,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实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加快现有产业园区整合,开展循环经济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提升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对照生态环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结合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实施入河排污口命名和编码并建立台账。借鉴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经验,开展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树立。按市局要求完成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标志牌设置。到2021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标志牌设置。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2年,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根据入河排污口分类和“查、测、溯”排查情况,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将整治工作与河湖岸线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污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有效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取缔、合并和规范整治,并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到2023年,基本完成长江干流排污口的整治,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干流丰都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推进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依法处罚违规排污的行为,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职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针对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加强监管,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严禁在水功能区内新增、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巩固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成果。强化全县工业企业监管,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按照上级要求,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等“十一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造纸、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等“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对碧溪河流域、汀溪河流域范围内榨菜加工企业较多,加快榨菜废水配套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或建设。
有序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持续推动辖区内造纸、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进入规范化工业园区内或关闭推迟,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管,保障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按上级要求,针对沿江1km范围的6家化工企业,分类实施了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20年,化工企业中2家企业关闭,2家企业停产,2家企业生产,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细化落实各行业、区域、流域产业准入的硬要求、硬条件以及制度性的安排,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组织协调好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入园区。强化规划环评引领,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环保准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防止结构性的环境问题。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负面清单内容。
完善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落实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完善水天坪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纳尽纳。完成水天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改扩建,强化运营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规建管。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市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建和维护,保证城镇污水管网的收集率。基于全县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完善对城市雨污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推进现有箱涵式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逐步改造,完善全县2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修复,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完成长江流域污龙河流域、郁江流域污水主干管,二三级管网、提升泵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庙嘴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排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三建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和强化日常管理维护,完成26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到2025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
强化服务业与施工废水管理。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推进上述行业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和完善,有效控制污水无序排放,加大污水的收集量和处理量。建设工地产生的废水须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加强对建设工地废水排放的监管,严禁偷排,漏排。完善仙女湖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改善干河沟和双鹰河水环境质量。
深化医疗机构污染防治。督促医疗机构配套建设与医疗机构规模相匹配的医疗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医疗机构环境监管力度和日常检查,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等违法行为。
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督促第三方运营机构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对破损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换、保养、检修,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水质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露天堆积污泥,对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的过程进行监管。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鼓励经处理处置后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的污泥还田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限制部分养殖密集程度高的区域养殖发展;适养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要求,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新增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三区”范围,合理划定养殖区域。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和工具捕捞水生生物。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推进农业种植业污染防治。采取“精、调、改、替”技术路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减量试验示范建设。围绕粮、油、果、茶、菜等农作物,推进种养结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建立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加快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形成乡镇(村)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加工利用的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总量较2020年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整治沿高铁两线、沿高速两旁、沿江(长江、碧溪河、龙河、渠溪河、赤溪河)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环线等“五沿”区域的农村污水问题,有序推进其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基本完成乡镇、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卫生改厕的衔接统筹。到2025年,全县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座,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改2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对破损堵塞的管网及时进行更换、清理、保养、检修,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及达标排放。持续推动农村卫生改厕工作,科学制定改厕计划,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垃圾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理比例保持100%。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示范先行的措施,逐步开展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贯彻落实《丰都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到2025年,全县农村水体保持无黑臭,水体质量稳中求好。
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加强对港口、码头、装卸站等建设环保设施,新建及改造的港口码头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逐步对规模以上港口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岸电或采取燃料替代措施。充分运行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暨清漂码头,实现长江干线以及重要支流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全覆盖。对所有在用船舶环境治理设施实施改造,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完善“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快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设施与城市转移设施有效衔接,推动全县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推进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实现港口码头船舶垃圾接收装置全覆盖,推进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化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实现数据接口对接,推动实现所有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数据共享,实现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节约用水管理,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求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落实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到202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5%。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农业节水管理。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限制高耗水农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完善,完成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灌区和山坪塘整治。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6%、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
深化工业节水管理。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用水台账,提高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完善工业园区管网,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管网损失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管理。推进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率先推广使用节水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器具。推进公共建筑节水设备改造和新建住房节水设备安装,制订节水产品推广方案,定期开展节水普及宣传,倡导居民购买绿色环保产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鼓励再生水回用,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分期分批确定渠溪河、碧溪河、龙河、赤溪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预警水位、旱警水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控制境内河流小水电开发,巩固全县小水电清理整顿成果,落实小水电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强化小水电项目监管,确保下泄流量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定水电站较多的龙河流域和渠溪河流域的生态流量实施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做好水库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龙河、赤溪河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不出现因水电站不泄放流量导致的断流。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水量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综合考虑水库和水电站调蓄能力、泄水建筑物等级、水库运行调度方式和下游河道用水需求,完善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加强最小下泄流量监控。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江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重点保障河流枯水期生态基流。
严格水电项目开发利用。深化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建设,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小水电的管理,促使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为主、修复为辅,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首位,严格河道岸线保护,推动湿地生态修复与建设,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深入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交通局核实岸线区划,完成丰都县河道自然岸线本底调查和河道名录调查,严格河道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岸线临水边界线、岸线外缘边界线、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岸“两线四区”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岸线保护率和水域空间保有率。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范围内非稳定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长江干流及龙河、渠溪河、碧溪河等支流两岸全面绿化,对三峡库区丰都段消落带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滨河生态防护绿化带。建设长江沿岸生态缓冲带,恢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岸线生态功能。到2025年,初步完成长江干流丰都段两岸适宜区域林地建设,三峡库区175米水位线消落区固土涵养带建设。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健全全县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加大湿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空间。加快对龙河湿地公园的建设,对自然湿地进行保护,对湿地面积进行总量管控。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在龙河流域建设滩涂湿地,推进龙河湿地保护区的恢复与建设。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河、滨湖湿地,到2023年,明确整治方案并推进其生态恢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与建设。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保护与恢复,按照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对三峡库区消落区实行分区保护和多级治理。加强对沿江沿河工业企业管控,控制河湖周边污染物排放,定期对河湖进行水质监测,保障河湖水质达标。确保沿江沿河两岸绿化缓冲带,减少水土流失。加强两岸坡耕地整治,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协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碧溪河、渠溪河、龙河、汀溪河等主要支流生态修复的推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县累计修复或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不少于5km。
强化河湖长效管护工作。完善湖库管理制度,健全湖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实施湖库违法排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和市政排水管网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湖库水质稳定达标。建立健全河湖保洁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河湖、水库清漂工作,加强水面漂浮物清理及岸边杂草、垃圾清除,完善清漂工具,落实清漂人员,保障清漂经费。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确保河道干净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强化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污染控制。加强对龙河金竹滩断面和赤溪河溜沙坡断面水华预警断面的管理,推进湖库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湖库型“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富营养化监测及评价,保障饮水用水安全。完善富营养化控制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预警预案编制,落实责任分工。到2025年,全县回水区水华预警监测断面综合营养指数有所下降。
强化水生生物保护恢复。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强化渔政管理,严禁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严禁在天然水域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实施土著鱼类人工增殖保护,以长江干流及龙河、渠溪河、赤溪河、碧溪河等一级支流河流为重点,加大等土著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力度。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保护,同时防止大型水库库容调度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减少鱼病发生与传播,防止外来物种植养殖逃逸造成开放水域种质资源污染。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建立完善的物种资源数据库。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
强化重要栖息地保护。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实施长江、龙河、渠溪河等重点河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采砂、挤占河岸、侵占湿地、违法排污等对水生态影响较大的行为,有序推进保护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逐步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
强化项目建设水保管理。强化城镇土地开发利用的区域性水土流失和河道两岸施工建设造成的局部性水土流失防范,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严格建设项目水保管护,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堆放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坡改梯、经果林、封禁治理、保土耕作、新建蓄水池、截排水沟、沉砂池、生产便道、路涵等建设措施,防止水肥流失导致面源污染。
强化水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应急能力,完善水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水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智慧化水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水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以美丽河湖建设为契机,促进水文化建设。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污染整治成果,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强化视频监控运营维护,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健全水源地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规范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推进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或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并实施分级管理。对水源地建立“一源一档”并按照“一源一档”要求,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措施与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管控,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逐年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严格沿江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新建或扩建化工项目,对沿江涉水企业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规范沿江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序推进镇江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加强固危废与危化品管理。全面排查全县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和危化品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快固废资源化利用,保持城镇垃圾回收率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零散分布区域垃圾的回收治理。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杜绝违法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信息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管理。完善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交通、消防等部门危化品协调联动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推进水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推进水环境安全监管科学化、现代化,落实各职能部门水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职责,健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与应急处置建设,加强水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车辆及车载指挥、监测分析设备建设力度,完善县级、园区、企业及镇街应急储备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数据资源建设、共享及环境风险实时动态信息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县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对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审查。
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年度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全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日常训练,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区域、流域、工业园区、企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水环境应急救援培训,构建预防、预警、处置一体化的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按照“以时间换空间”原则,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要素,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到2025年,在龙河及其支流,包鸾河等河流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做法。
继续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县域内的河流、水库三级河(库)长及相关负责单位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工作机制,推动长江干流及支流流域的综合管理。深化“一河一策”,持续完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等工作,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重要河库水生态安全持续得到保障。
健全联防联治联控机制。建立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与涪陵区、忠县、石柱县等毗邻区县跨界河流水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园区公司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立,加强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管控固废、危废、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风险源,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提升渠溪河、龙河、碧溪河等跨界河流联动联防联控联治力度。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和《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健全龙河流域、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且“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以交界断面所处的流域水环境功能类别以及湖海场断面每月考核的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按月补偿,并将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治理。
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优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推进逐步实现考核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站全覆盖。持续开展重点河流和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保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对地表水监测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达标情况分析,开展月度、季度、年度水质变化分析、预警,及时提出治理建议,保障水质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港口码头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行预警督办,并对隐患进行梳理分析。补充监测设备,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根据上级要求,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动监控、重点涉水污染源排口出水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建设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更高效的获取环境信息资源,提高环境决策和监管水平,提升环境管理效能。加强全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智能监控的技术在环境环保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对水环境问题的预警预测能力,提高准确处理问题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做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提升环境综合执法权威和效能。补充全县环境执法设备,包括无人机、执法仪、水污染应急处理物资等。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现场监察执法的技能技巧。
推进现代水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长江水岸环境综合治理,融合峡、滩等特色景观,促进长江丰都段岸线及滨江区域整体提升,发挥水生态环境治理在城市品位提升中的驱动作用。推动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并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强化水文化宣传教育。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推进巴渝文化、三峡文化等水文化宣传,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全民爱水、护水、亲水、节水意识,增强全民保护水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打造全民爱水、治水、护水、亲水的和谐局面。
健全全民参与水生态机制。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参与,完善信访投诉、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激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通过环保热线、网络平台、社交软件等形式加强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监管,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推动建设美丽河湖。依托丰都县滨江临江的资源优势和河湖水系丰富的自然禀赋,以龙河干线为主线,将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景区等共同联合,打造沿河全域美丽风景线。依托龙河、渠溪河、碧溪河等重点中小河流开展水生态修复、连通水系、水环境治理,实现生态自然、河湖畅通、清水绿岸、人水和谐的河湖新格局。紧扣丰都县地方特色,充分挖掘与展示河湖的治水文化和人文历史,将美丽河湖建设作为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节点,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
围绕丰都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水生态环境的关系,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国有企业要落实中央、市级和县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储备。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丰都县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污染减排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一项涉及全县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投入巨大,全县目前可直接用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有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市级对生态保护建设相关项目的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县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工商业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指挥,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全县相关部门、镇街应深刻认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按年度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级部门和镇街,各责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推进。加强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对县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对各镇街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运用,以技术、资金、人才引进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为重点,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创新资源的提高。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强化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健康保障、水功能区管理体系、水生生物生态状况保障等技术应用的支持。
附件1
序号 |
类型 |
措施 |
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优化国土空间管控,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
丰都县30个乡镇(街道)为基本划分单元,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相关乡镇(街道) |
2 |
优化区域规划空间格局,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 ||
3 |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
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范围内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管理,执行区域准入制度。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4 |
成以“三带一屏”为骨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空间体系。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5 |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
构建“一心两极三带”绿色生产力布局,引导城市建成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内现有的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或依法关闭。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 | |
6 |
对长江、龙河、渠溪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进行转移搬迁,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 | ||
7 |
除在安全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公司 | ||
8 |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业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 ||
9 |
优化国土空间管控,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细化落实各行业、区域、流域产业准入的硬要求、硬条件以及制度性的安排,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组织协调好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入园区。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公司 |
10 |
强化源头控制,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和促转型中的作用,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的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的“三挂钩”,从严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1 |
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 |
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创新绿色生产技术,工艺技术装备绿色清洁更新改造,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污染治理技术升级。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 |
12 |
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有机肥替代提升行动,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13 |
积极发展循环低碳经济 |
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试点示范,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穿到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工业园区和高耗水企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清洁改造,提高水利用率。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工业公司 | |
14 |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 |
| ||
15 |
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提升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相关乡镇(街道) | ||
16 |
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巩固全县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完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保证饮用水水质。加强饮用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强化视频监控运营维护,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相关乡镇(街道)、宏丰公司 |
17 |
完成渠溪河流域沈家沟、隆家沟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网围栏的设置的建设,龙河流域黄角青、硝厂沟、朱家沟、三叉脊、三星寨、高洞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质监测,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提供保障。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相关乡镇(街道)、宏丰公司 | ||
18 |
加快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加强供水人口在千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确保饮水安全。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相关乡镇(街道) | ||
19 |
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规建管 |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市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20 |
基于全县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完善对城市雨污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1 |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 |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推进现有箱涵式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逐步改造,完善全县2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修复,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2 |
完成长江流域污龙河流域、郁江流域污水主干管,二三级管网、提升泵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3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加强庙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排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三建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4 |
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 | ||
25 |
强化服务业与施工废水管理 |
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推进上述行业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和完善,有效控制污水无序排放,加大污水的收集量和处理量。完善仙女湖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改善干河沟和双鹰河水环境质量。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6 |
建设工地产生的废水须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加强对建设工地废水排放的监管,严禁偷排,漏排。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27 |
深化医疗机构污染防治,督促医疗机构配套建设与医疗机构规模相匹配的医疗废水治理设施,保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等违法行为。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 ||
28 |
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 |
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定期对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水质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 |
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29 |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露天堆积污泥,对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的过程进行监管。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30 |
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等“十一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造纸、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等“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
31 |
从严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对湛普工业组团、镇江工业组团、水天坪工业组团、玉溪工业组团相关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县经济信息委 |
工业公司、县生态环境局 | ||
32 |
加快碧溪河流域、汀溪河流域范围内榨菜加工企业榨菜废水配套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或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33 |
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推进农业养殖业污染防治 |
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34 |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完成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5 |
推动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河流、水库投饵养殖,严禁网箱养殖。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和工具捕捞水生生物。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6 |
推进农业种植业污染防治 |
采取“精、调、改、替”技术路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7 |
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8 |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9 |
建立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加快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形成回收利用体系。 |
县供销社 |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40 |
推进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
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整治“五沿”区域的农村污水问题,有序推进其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41 |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机制。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42 |
对破损堵塞的管网及时进行更换、清理、保养、检修,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及达标排放。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相关乡镇(街道),丰都环卫 | ||
43 |
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
推进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
持续推动农村卫生改厕工作,科学制定改厕计划,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相关乡镇(街道) |
44 |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开展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商务委,相关乡镇(街道) | ||
45 |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
充分运行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暨清漂码头,实现长江干线以及重要支流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全覆盖。 |
县交通局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46 |
对所有在用船舶环境治理设施实施改造,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
县交通局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47 |
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纳入相关部门环境监管重点内容,纳入基层河长和河道专管员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不断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和偷排、不达标排放行为,防止治污反弹。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48 |
以长江、龙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为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排污的监督管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49 |
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
50 |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 ||
51 |
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
县水利局 |
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 ||
52 |
推进公共建筑节水设备改造和新建住房节水设备安装。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 ||
53 |
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
针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工业废水处理尾水及农村污水处理尾水以及重点排污口下游和支流入干流等关键节点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技术对达标排放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作为生态补水、市政杂用水和工业生产等用水进行回用。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
54 |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
加强河长制管理,分期分批确定渠溪河、碧溪河、龙河、赤溪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预警水位、旱警水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55 |
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维持江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定龙河流域、渠溪河流域生态流量实施方案。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56 |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 |
严格河道岸线保护与修复 |
长江干流及龙河、渠溪河、碧溪河等支流两岸全面绿化,对三峡库区丰都段消落带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滨河生态防护绿化带。建设长江沿岸生态缓冲带,恢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岸线生态功能。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 |
57 |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 |
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空间。加快对龙河湿地公园的建设,对自然湿地进行保护,对湿地面积进行总量管控。开展龙河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提高生物多样性。 |
县林业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58 |
在龙河流域建设滩涂湿地,推进龙河湿地保护区的恢复与建设。 |
县林业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59 |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
加强对沿江沿河工业企业管控,控制河湖周边污染物排放,保障河湖水质达标。 |
县生态环境局 |
工业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 |
60 |
确保碧溪河、渠溪河、龙河、汀溪河等主要支流生态修复的推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提高生物多样性。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 | ||
61 |
严禁河道非法采砂 |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加工点和堆场,严禁下河偷采滥挖,非法运输砂石,对采砂船进行登记管理。做好长江干流及龙河等主要支流非法采砂执法工作。 |
县水利局 |
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 | |
62 |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 |
强化水生生物保护恢复 |
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保护。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63 |
加强水产养殖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64 |
开展全县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 |
县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65 |
系统防范水环境风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严格沿江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
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新建或扩建化工项目,对沿江涉水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沿江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序推进镇江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
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66 |
推进水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
对高污染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全县高污染高风险行业进行合理行业、区域布局,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督察,开展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业园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 |
67 |
对全县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及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风险监控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 ||
68 |
加强固危废与危化品管理 |
排查全县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和危化品进行全过程监管。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 |
69 |
加快固废资源化利用,保持城镇垃圾回收率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零散分布区域垃圾的回收治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 ||
70 |
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杜绝违法行为。 |
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
71 |
系统防范水环境风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
强化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72 |
对水源地建立一源一档并对水源地进行定期巡查和定期环境状况评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水源地风险管理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相关乡镇(街道) | ||
73 |
健全联防联治联控机制 |
建立健全与涪陵区、忠县、石柱县等毗邻区跨界河流水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提升碧溪河、渠溪河、龙河等跨界河流联动联防联控联治力度。 |
县河长办、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 | |
74 |
全面推广河长制 |
全县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化“一河一策”,逐一完善河流治理方案,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落实河流日常清漂保洁、河流水土保持、河流日常巡查、防治人为破坏等工作。 |
县河长办 |
河长制县级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 |
75 |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健全龙河流域、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将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治理。 |
县财政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
76 |
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
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推进逐步实现考核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77 |
补充监测站现场端流量仪、分光光度计、直接测量、自动采样无人船等设备,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
78 |
系统防范水环境风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
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
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尤其是对水源地监控能力的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79 |
推进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设环境智慧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效能。加强全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智能监控的技术在环境环保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对水环境问题的预警预测能力,提高准确处理问题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 | |
80 |
强化水生态环境监察执法 |
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81 |
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做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
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82 |
提升水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
完善全县重点涉水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开展突发水环境时间应急演练,推进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全面推进处置环境突出事件能力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
附件2
序号 |
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牵头部门 |
实施年限 |
控制单元 |
投资估算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 |
3303.93万元 | ||||||
1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丰都县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界桩65个、界标87个、交通警示牌26块、宣传牌102块、隔离防护网8648米、防撞护栏4025米。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2-2023年 |
洋渡 |
773.96万元 |
2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龙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程 |
本项目共建设隔离防护网7300m,界碑界桩22块,标志标牌22块,监控视频12套。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年 |
洋渡 |
508.09万元 |
3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长江流域高家镇、兴义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 |
本项目共建设隔离防护网6000m,水源涵养林30000m2,标志标牌12块,监控视频6套,人工湿地(300m2)1座,界碑界桩4块。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1260.07万元 |
4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丰都县沟耳山水库、关田沟水库、瓦冲子水库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工程 |
增设解层式太阳能曝气机9台、修建生态植草沟1190m、栽种水生植物16200m2、修建沉淀池2口。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年 |
洋渡 |
155.95万元 |
5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
本项目共建设监控视频50套,提高水源地保护的监控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1300万元 |
二、污染减排项目 |
|
125696万元 | |||||
1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 |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完成丰都县玉溪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 |
县经济信息委 |
2021-2023年 |
洋渡 |
3000万元 |
2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 |
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完善 |
王家渡组团污水管网改造3公里;龙河东组团、丁庄组团、斜南溪片区新建污水管网,共计7.9公里。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0-2021年 |
洋渡 |
3500万元 |
3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 |
良好水体保护工程 |
对全县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湿地工程,处理后的水作为生态补水、市政杂用水和工业用水,实现再生水回用。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28000万元 |
4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污水管网新建修复完善 |
三元镇、青龙乡、双龙镇、兴龙镇、董家镇、许明寺镇、太平坝乡、都督乡、暨龙镇、栗子乡、仙女湖镇、双路镇、龙河镇、武平镇、江池镇、包鸾镇、湛普镇、兴义镇、龙孔镇、树人镇、十直镇、南天湖镇、三建乡23个乡镇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159km。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3年 |
洋渡 |
20000万元 |
5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 |
2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虎威镇、十直镇、树人镇、保合镇、许明寺镇、兴龙镇、仁沙镇、双龙镇、青龙乡、社坛镇、猫儿岩、龙孔镇、兴义镇AB、双路镇、湛普镇、江池镇、暨龙镇、太平坝乡、南天湖镇、武平镇、栗子乡、三建乡、都督乡、水天坪、龙河镇)进行工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3年 |
洋渡 |
9000万元 |
6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20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改造 |
20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20座污水处理站厂区改造和部分管网整治。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3年 |
洋渡 |
5850万元 |
7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工程 |
龙河流域武平镇周大湾村、龙河镇洞庄坪村等行政村新建5个污水处理站。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年 |
洋渡 |
1400万元 |
三、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
437226.86万元 | |||||
1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长江沿岸丰都段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二期、三期 |
建设长江沿岸消落带160000m2,生态缓冲带3.5km,人工湿地5600m2 |
县水利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3740万元 |
2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汀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流域内采样断面上下游21133m²水域运用河床“三步法”原位修复工艺降解消除内源污染;新建30000m²生态植物栅净化系统提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新建2组生态透水装置净化水质和降解来水污染物。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年 |
洋渡 |
923.25万元 |
3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小佛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流域内采样断面上下游共计43533m²水域运用河床“三步法”原位修复工艺降解消除内源污染;新建50000m²梯田式复合垂直流湿地净水系统;新建2组生态透水装置净化水质和降解来水污染物。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年 |
洋渡 |
2022.06万元 |
4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渠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养护项目 |
对流域内重点水域两侧岸带共计约12万平方米新建生态安全缓冲区消减面源污染;新建约2万平方米生态湿地系统以及10万平方米生态护坡。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4089万元 |
5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碧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养护项目 |
对流域内重点水域两侧岸带共计约114400平方米新建生态安全缓冲区消减面源污染;新建约1.6万平方米建设长江沿岸消落带160000m2,生态缓冲带3.5km,人工湿地5600m2湿地系统以及9.1万平方米生态护坡。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3581.60万元 |
6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重庆丰都赤溪河水环境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养护项目 |
对流域内共计约20.89万㎡重点水域运用生态缓冲区构建与生态护坡实现外源污染物拦截与内源污染降解,其中生态缓冲区建设17.82万㎡、生态护坡3.07万㎡;底泥改底8000㎡;新建约4545.46㎡梯田式复合垂直流湿地净水系统。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8310.95万元 |
7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重庆市丰都县龙河生态缓冲带建设 |
完成龙河流域生态岸线恢复,修复生态缓冲带5公里。 |
县水利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60万元 |
8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龙河流域面源污染生态防护工程 |
龙河镇建设生态植物隔离带4.5万m²,包鸾河流域新建滩涂湿地0.25万m²。 |
县水利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1500万元 |
9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碧溪河盖灵庙村流域河道整治 |
整治碧溪河盖灵庙村段河道1000米。 |
保合镇 |
2021-2025年 |
洋渡 |
100万元 |
10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碧溪河金盘村流域河道整治 |
整治碧溪河金盘村段河道1000米。 |
保合镇 |
2021-2025年 |
洋渡 |
100万元 |
11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丰都县两江四岸生态修复工程 |
1、城市规划区内长江南北两岸生态修复:北岸包括长江一桥、新城支流至镇江园区,南岸长江二桥至刀溪两岸生态修复。 2、城市规划区内长江主要支流生态修复:主要包括长江至龙河金竹滩段两岸生态修复。两江四岸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内容:①生态植被修复。②雨污管网建设。③健身步道建设。④配套设施建设。⑤景观明渠建设。⑥生物多样性保护。⑦山体、边坡整治。⑧配套道路建设。⑨生态易地搬迁。⑩三峡库区库岸生态修复。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年 |
洋渡 |
353800万元 |
12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长江重要支流生态修复项目 |
1.丰都县龙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包括龙河公园、青龙公园、双河公园、龙河两岸绿化整治及刀削溪河岸生态修复,总面积涉及162.6万平方米。具体包括:龙河公园面积约14万平方米,包含2个广场面积分别为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3.2万平方米;青龙公园面积约17.4万平方米,包含广场面积约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6.4万平方米;双河公园面积大约17.2万平方米,包括绿化面积15.6万平方米,广场面积1.6万平方米;龙河两岸绿化整治面积约91万平方米;刀削溪河岸生态修复面积约23万平方米。2.龙河口至金科段库岸生态修复,治理长约3.3km。3.金竹滩至龙河口长江岸线库岸生态修复,治理长约3.3km。 |
县水利局 |
2019-2025年 |
洋渡 |
50000万元 |
13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开展龙河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空间。加快对龙河湿地公园的建设,加快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提高生物多样性。 |
县林业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9000万元 |
四、水环境风险防控项目 |
|
9369.23万元 | |||||
1 |
风险预防 |
长江丰都段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补充完善长江流域丰都段环境执法设备,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包括无人机、管道机器人、执法记录仪等取证监测设备18套,防护服、雨衣、救生衣等防护设备142套通讯设备,手电筒、发电机、对讲机等通讯照明设备41套,吸油毡200箱,吸油围栏1600m,水污染应急处理物资3吨。建设监控站现场端流量仪4套、分光光度仪、离心机、色谱仪等水质检测设备18套,声呐扫描水底成像设备2套,直接测量、自动采样无人船设备2套。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 |
1200万元 |
2 |
风险预防 |
丰都水污染防治系统建设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重要河流、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完成应用系统、IT基础配套等内容。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年 |
洋渡、木瓜洞、郁江桥 |
1298万元 |
3 |
风险预防 |
丰都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及地表水监控系统项目 |
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模块化的架构,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等,建设一套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及地表水监控系统,系统建设主要包含:前端感知网络、环境保护视频系统、应用系统、IT硬件基础平台、数据传输网络、信息安全及服务等。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年 |
洋渡、木瓜洞、郁江桥 |
2587万元 |
4 |
风险预防 |
丰都智慧水务建设项目 |
建设水质、水量在线监测120个,水厂自动化、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建设。 |
县水利局 |
2021-2024年 |
洋渡、木瓜洞、郁江桥 |
1350万元 |
5 |
风险预防 |
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 |
开展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评价,并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为填埋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2年 |
洋渡 |
424.23万元 |
6 |
风险预防 |
丰都县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
对全县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及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风险监控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3年 |
洋渡 |
510万元 |
7 |
风险预防 |
丰都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以长江、龙河、渠溪河、碧溪河、赤溪河为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3年 |
洋渡 |
2000万元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4日印发
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