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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9

一、背景与过程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为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丰富水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提高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丰都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起草过程中,县生态环境局紧密结合县情,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县级衔接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深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山清水秀美丽丰都建设,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水资源得到更完善的保护,水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夯实,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全县生态屏障格局。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精细化管控格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新格局。

二是推进深化水污染治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三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节约用水管理,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是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为主、修复为辅,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首位,严格河道岸线保护,推动湿地生态修复与建设,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五是全面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水文化建设。强化水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应急能力,完善水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水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智慧化水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水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以美丽河湖建设为契机,促进水文化建设。

六是规划工程项目围绕丰都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水生态环境的关系,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国有企业要落实中央、市级和县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储备。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丰都县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污染减排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指挥,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全县相关部门、镇街应深刻认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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