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1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发〔202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1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发〔202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6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十四五”土壤(含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十四五”土壤(含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十四五”土壤(含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
二O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十三五”以来,丰都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全面推进《丰都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通过强化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加强环境基础建设、深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防治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全县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时期。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因此,全面深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于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等要求,编制《重庆市丰都县“十四五”土壤(含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期间,丰都县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实施土壤环境污染基础调查、管控突出风险源、实施治理修复等措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夯实了基础,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进一步夯实。积极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土十条”方案,编制实施《重庆市丰都县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丰都府发〔2017〕84号)和《丰都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工作。印发实施《丰都县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机制》(丰环发〔2018〕118号),切实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全县19个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例行监测,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重点企业用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完成全县一般农区和三类重点区土壤样品1330个的采集和送检分析、农作物样品262个的采集和送检分析,建立了普查数据库,完成技术评价报告、产地安全分级、重点监控点位设置等工作。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形成《重庆市丰都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告;筛选丰都8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核实工作,重点企业用地调查率100%。完成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任务,丰都县内无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印发《丰都县关于做好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0〕130号),明确了各乡镇街耕地安全利用有关目标任务和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措施。结合《丰都县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县、乡镇(街)、村三级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台账,认真落实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建设用地安全管理。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排除重庆大方飞越青蒿素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丰都县蒙子加油站2个疑似污染地块。截至2020年底,全县仅有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家污染地块,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系统,目前该地块未进行开发利用,已进行风险管控。截至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发布《2020年丰都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第一批)》,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列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企业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并公示监测信息。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源头预防。落实重点企业管控要求,建立环境准入、安全管控、挂牌销号等管理机制,严守辖区“净土”。完成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我县没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全面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未发现新增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对已存在的龙河镇观音寺社区、南天湖镇南天湖社区、都督乡都督社区二组梁家湾等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了整治方案,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完成重庆紫光蛋氨酸公司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存在环境隐患、丰都县蒙子加油站原址污染场地存在环境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对县城垃圾填埋场、洁丽高家镇垃圾填埋场、埠源环保公司和安康环保公司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对外公示。
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得以强化。印发实施《丰都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了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丰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理清掌握丰都县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潜在污染源,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工程措施规划和监督管理措施规划,强化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全县7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等,建立巡查制度,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十三五”期间,辖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较为稳定,其中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以上水质占86%以上。
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全县地下水“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基础调查,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地下水污染源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初步构建地下水“双源”清单数据库。编制了镇江组团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十三五”期间,完成重庆市《水十条》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高家镇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两座渗滤液处理站稳定运行。完成了17个报废矿井封闭工作。完成全县28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重庆丰都县紫光化工园区5家化工企业关闭搬迁。
开展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2020年,全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3.72公里,完成乡镇雨污管网改扩建设50.5公里,城区污水收集率达89.7%、处理率达97.88%,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6.06%。
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推进。推进标准化养殖,现代畜禽产业基地渐成规模,基本形成种养生态循环。完成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完善了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完成136家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完成102家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程整改任务,减排3.2681万头生猪当量。大型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100%、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7%。制定《丰都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不断推进,开展重要养殖场水环境和水产品检测,对70家水产规模养殖场开展常态化监管。目前5家尾水直排规模化养殖场编制完成“一场一策”整改方案,其中2家已完成整改,100万吨养殖直排尾水整改任务已完成76.7万吨。
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废弃农膜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依托县农发集团,建立秸秆收储点5个,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8.14%。建成县级废弃农膜储运中心1个,建设废弃农膜加工企业2个,农膜回收利用企业1个,出台《丰都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农膜回收率81%。以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量高的地区、作物和新型经营主题为重点,因地制宜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陪植绿肥等化肥减量技术,同时强化监测预警,推广抗病品种、低度高效农药、减量助剂、高效药械、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农药施用,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5%。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印发《丰都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丰都府办发〔2019〕21号)、《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丰环发〔2019〕53号)、《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要求,实施“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保障供水安全。完成全县10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基础信息调查和规范化建设;完成36个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基础信息调查,其中已完成23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青龙乌烟冲水库、高镇蒋家沟水库、仁沙镇沈家沟水库和许明镇隆家沟水库等4个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水质达标率达到90%。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累计建成167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实施农村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建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100%。完成53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00个居民聚集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42个行政村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工程,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丰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统一运营管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7.36%。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县无农村黑臭水体。在农村“厕所革命”中,累计改厕73262户。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巩固和提升安全利用成果任务依然艰巨。如现阶段大力推广的部分重金属低积累品种抗稻瘟病效果较差。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的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生物修复等安全利用类措施技术水平不高,县级、乡镇级农技人员欠缺,技术力量薄弱,工作难度大。向农户展示、宣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力度不够。
土壤污染防控风险难度大。全县工业园区现有水天坪组团、镇江组团、玉溪组团和湛普组团4个组团,均为沿江工业组团,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土壤环境问题和固体废物污染呈现多样性复合性,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现象仍存在,2020年龙河镇坟坝嘴地下水水源总大肠菌落、菌落总数超标。
地下水“双源”状况调查弱。全县“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不足,相关部门主要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不足,且对重点污染源所属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掌握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地下水污染现状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难以有效支撑监管需求。
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力度有待加强。城区污水管网仍需完善改造,王家渡组团部分区域污水管网需进行改造,龙河东组团、丁庄组团、峡南溪片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缺失;全县30个乡镇(街道)中,只有三合街道、名山街道、虎威镇、社坛镇、高家镇、保合镇、仁沙镇完善了污水管网建设,大部分乡镇污水管网破损老化缺失严重,覆盖率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偏低。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协同管控经验不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存在重要联系,协同防治污染力度不足,尤其是对全县地下水的调查较少,本底情况信息基础薄弱,难以有效协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
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仍有差距。9家规模养殖场缺少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大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缺少粪污收集贮存设施。部分养殖场虽然配套治理设施,但因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收集储存、处理发酵及还田管网等设施建设运维费用较高,处理设施运行不畅或未运行。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农业生产者缺乏对农药化肥精准施用能力,存在使用农业投入品不合理等问题。化肥农药施用量仍然偏高,一定程度上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酸化。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缺乏政府扶持力度,举步艰难。秸秆、农膜回收利用仍有提升空间。
农村饮用水源存在环境安全风险。丰都县45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尚未完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较为滞后。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正在推进,局部饮用水源未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差距。农村千人以下人口集聚区,以及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设施覆盖率低。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缺失、破损、错接、漏接,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无污水接入、运维缺失等原因未正常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污水收纳量太少,长期低负荷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距离“设施优、出水好”仍有差距。家庭式作坊榨菜生产企业多,规模小,全县约三分之二的高盐分、高氨氮的榨菜生产有机废水未收集处理。全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厕所存在建设标准低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有待加强。
土壤环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能分散,权责交叉。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协调联动,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全县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缺少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技术、装备等存在不足,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辅助监管的应用还较为初级。
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交汇为“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建设带来重要机遇。丰都处于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通道,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在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区县,丰都既是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渝东北连接主城都市区、渝东南的重要节点。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等系列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的纵深推进,丰都县正处于多层战略机遇叠加期。丰都将充分利用好国家战略红利,可以进一步推进丰都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协同解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的重难点问题。
“十三五”时期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丰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均取得显著成效,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基本掌握了土壤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指明了方向。随着高质量发展提速,全县经济发展物质基础更为雄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压力的舒缓。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共识,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十四五”持续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基础。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持久动力和战略定力。“十四五”时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要求,势必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更多的产业发展空间,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将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提出,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配套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文件将会相继出台,将有效地指导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理。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难度大。丰都目前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处于“欠发达阶段”,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市平均水平68%、82%,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型、能耗型企业占比较重。生态产业刚刚起步,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任重道远。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传统产业亟待升级,新兴产业占比不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不足,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难度增加。在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情况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放松监管、减少环保投入、污染防治问题存在反弹风险。
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大气、地表水污染防治已迈入巩固提升轨道,而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成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与大气和地表水污染相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问题发现机制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需要加强,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手段亟待提高。丰都涉及重点企业少、土壤污染地块少,下一步主要是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建立准入管控和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责任、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责任落实,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契机,做好辖区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的净土守护者。
农村污染治理绿色化转型依然困难重重。乡镇污水处理设计工艺落后,改造和维护难度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分类体系建设、末端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意识依然比较薄弱,化肥与农药使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基数较大,分散治理难度大,连片整治任务重;且病虫害易发多发,持续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减少使用总量存在较大难度;农户居住分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欠账较多。“十四五”全区大力发展现代畜禽产业,打造“中国肉牛之都”“西部鸡产业高地”“国家生猪养殖调出大县”,畜禽产能的增长带来养殖粪污产生量进一步增大,若配套设施装备和消纳条件跟不上,产生的畜禽粪污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疾病传播。
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技术规范不够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相关专业配套工作人员及环保设施建设薄弱,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监测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丰都县缺少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辖区内耕地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受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制约。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基础薄弱。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任重道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解决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奋力推动“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美丽丰都建设。
保护优先,科学减排。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源头控制,严防工业企业新增污染,持续推进污染源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系统治理,防控风险。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全面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场地和城市-村环境治理,强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协同防治,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优先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抓住突出环境问题,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切实解决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强化各部门责任,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依法治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市级下达指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到2035年,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丰都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1 |
土壤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5% |
95% |
约束性 |
2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100% |
约束性 | |
3 |
地下水 |
“双源”点位水质 |
-- |
总体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4 |
农业农村 |
化肥使用量 |
-- |
持续减少 |
预期性 |
5 |
农药使用量 |
-- |
持续减少 |
预期性 | |
6 |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
-- |
新增52个 |
预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7.36% |
40% |
预期性 |
根据“十三五”期间已有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情况,分析影响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及未解决的问题,本着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住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乡村宜居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因地制宜、风险管控原则,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及安全利用,强化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和监管,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土壤安全利用。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双源”调查,加强区域地下水质量监控,进一步强化集中、分散式地下水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周围农业面源治理和人畜活动监管,严格保障地下水源环境安全。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种养结合,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重点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养殖改造及养殖尾水治理。进一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污染防治。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监管。推进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
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区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酸度调节、水肥调控、土壤调理、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安全利用类措施,向农户充分展示和宣传受污染耕地利用技术,引导农户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同时规范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期监测点,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探索总结出适合本区域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到2025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
巩固耕地分类管理体系。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土壤污染物的成分、含量,明确污染物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情况,分析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合理评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结合全县城镇建设开发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适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动态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及时对各类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共享。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结构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种植业投入结构调整,做好土地质量调查,因地制宜提升农产品质量,做好生态环保和农业发展双赢。有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打造沿长江、渠(碧)溪河、龙河流域三个现代农业产业带,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管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加强工矿企业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强沿江化工企业和水天坪组团、镇江组团、湛普组团、玉溪组团等沿江工业园区的环境管控,加强相关企业和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相应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管控措施,减少源头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工业来源识别与防治,以水天坪组团、镇江组团、湛普组团、玉溪组团、重点工矿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及周边土地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主体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信息。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配合市级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筛查工作,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加强对腾退地块的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县生态环境局、县规资局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鼓励利用遥感卫星等手段发现问题,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力度。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一块、开发一块。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对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再开发利用前应对该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进行土壤修复,修复完成并通过效果评估备案评审后方可使用该地块。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修复过程中因修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防止二次污染。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经治理修复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照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对可能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防范。
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衔接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重点调查县域内工业园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加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全面监控全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严格监控可能影响水源地的污染源,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水质监测,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严格管控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人畜活动、种植等人为可能污染地下水源地的行为,针对存在面源污染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进行面源整治,针对存在人为污染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对水质超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制定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实现“一源一案”,保障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防渗层破损的开展防渗改造,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地下水监测义务,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落实在产行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制度,重点开展镇江组团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依法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隐患排查、地下水污染防渗和自行监测,完善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执法与监督性监测,确保辖区内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处于可控状态。
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生活重点风险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全县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排查,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加快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市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予以解决。实施水天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继续推进全县23个乡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和30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强化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受污染耕地造成土壤污染的同时也可能污染地下水,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内容。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防控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编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三区”管理规定,全面禁止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从事畜禽养殖。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促进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和工艺。加大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扎实开展渔业环保问题整改,积极推广“鱼菜共生”、“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模式,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力争到2025年,大型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100%、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技术,从根本上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改进施肥用药方式,引导大型农资企业开展农机化服务。以水稻、玉米、榨菜、柑橘、花椒等作物为重点,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验示范。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因地制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及利用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动形成利用方式合理、技术模式可行、利益链接机制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推广可降解加厚地膜的使用。建立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探索“谁生产、谁使用、谁回收”的回收责任管理机制,加快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形成“乡镇(村)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加工”的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实现负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评估机制,科学核算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应用成效。着力完善农业产业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适宜区域布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探索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督促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水源地对应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监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逐级推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自动化。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以“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全面排查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调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超标区域治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分散式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调查评估,摸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推进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乡镇、街道做好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所在村(居)委的村规民约加强保护。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供区覆盖跨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建供水公司或供水协会,落实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百人以下的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由村(居)民委员会组建供水协会,落实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以户、院落为主的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负责保洁、清淘、水质安全监测等日常管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加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严格落实《丰都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以丰都县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丰都县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丰都县境内长江、渠溪河、龙河等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流域,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以及农家乐(旅游)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管网建设、卫生改厕等工程。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社会运行管理,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新建十直榨菜污水处理厂和仁沙榨菜污水处理厂,加强榨菜加工户榨菜腌制废水收运与处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村水体保持无黑臭,水体质量稳中求好。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继续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级处理”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垃圾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以点带面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到2025年新增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40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深入推进村容村貌改善。持续推进生态振兴。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继续实施“田园行动”,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强化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巩固拓展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农村卫生厕所卫生普及率逐步提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乡村环境改善长效机制。实施“生态田园”建设工程,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生产模式生态化。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以种定养、以地定畜,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养殖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乡村环境。
完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配合市级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衔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耕地质量监督、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准入多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落实土壤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用地、水源地等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度。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善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染状况定期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及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强化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等行为的环境监管。
健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贯彻落实《固废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等法规政策,建立农村改厕、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落实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的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政策,结合丰都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性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考核评估,完善监督考核评估、奖惩等制度与考核办法,将整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定期对各乡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公示,确保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有效落实。
完善土壤监测网络。配合市级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整合农业、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构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因地制宜增设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位和遥感监测。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市控点检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检测,形成全县土壤环境数据库,理清本地未污染土壤特征因子的环境背景含量、空间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市级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落实地下水点位监测要求,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运维和管理,充分衔接市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地下水监测。合理增设工业园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学品生产企业等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周边监测点位。督促园区和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完善农业农村监测网络。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市级部署要求和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耕地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落实《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
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深化部门合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针对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土壤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把关,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查处。推动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应用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详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培养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环保队伍。加大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创新科技人才,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的研发、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
搭建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环保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为决策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服务;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实现指挥调度、执法监管、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数据管理和决策;大力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深化生态地面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医疗废水、加油站、入河排口、重点监管企业等固定源在线监测监管,探索秸秆焚烧、永久基本农田、污染场地等重点污染源或领域视频在线监控,为非现场监管赋能。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监督;深入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等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如期实现规划主要目标,顺利实施规划主要任务,持续改善全县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需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有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4大类,主要包括耕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工程、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与修复、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等8个小类共计19个重点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6137万元(具体工程见附件)。
建立《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由各级主要领导负责,细化部门工作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商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规划的组织落实,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的“六定”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强本规划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强化国家、市级相关政策导向研究,争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落实《规划》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托项目库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排除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
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实绩考核,明确年度考核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各项目标、任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和适时调整,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政府、企业、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等系列宣传,支持社会团体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
实施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全面加强各乡镇(街道)专业人才储备培养,强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专业全面、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加强与重要院校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以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自动监测、快速监测等新技术,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丰都县“十四五”土壤(含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
重大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建设年限(年) |
总投资 (万元) |
项目来源 |
主要资金来源 |
一、土壤污染防治 |
|
合计 投资 |
80 |
|
| ||||
1 |
耕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工程 |
耕地质量提升 |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土壤治理修复。 |
县农业农村委 |
|
2021-2025 |
80 |
筹划 |
地方财政资金 |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合计 投资 |
40630 |
|
| ||||
2 |
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保护 |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及补给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对龙河镇坟坝嘴等不达标水源地进行污染综合治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
2021-2025 |
50 |
筹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3 |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 |
丰都县镇江精细化工园区调查评估工程 |
通过现状调查、水文地质勘察、环境监测井建设、采样测试分析、综合评估,查清化工园区及周边浅层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等,针对超标区域开展模拟预测及风险评估,结合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提出管控对策措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
2022-2025 |
200 |
市“十四五”土壤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4 |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 |
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 |
通过现状调查、水文地质勘察、环境监测井建设、采样测试分析、综合评估,查清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浅层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等,针对超标区域开展模拟预测及风险评估,识别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提出管控对策措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
2022.1- 2022.6 |
380 |
市“十四五”土壤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5 |
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与修复 |
23个乡镇污水管网新建修复完善 |
推进三元镇、青龙乡、双龙镇、兴龙镇、董家镇、许明寺镇、太平坝乡、都督乡、暨龙镇、栗子乡、仙女湖镇、双路镇、龙河镇、武平镇、江池镇、包鸾镇、湛普镇、兴义镇、龙孔镇、树人镇、十直镇、南天湖镇、三建乡等23个乡镇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129.66公里。 |
县住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2023 |
25000 |
县“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6 |
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完善 |
改造龙河东组团、王家渡组团、名山组团等城市排水管网25公里。 |
县住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2-2024 |
15000 |
县“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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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投资 |
4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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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 |
完成14个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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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1000 |
筹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8 |
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
对全县适度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配备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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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 |
2000 |
县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9 |
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
水产养殖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 |
对全县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养殖改造及养殖尾水治理等。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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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 |
3300 |
县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10 |
化肥农药减量项目 |
推广商品有机肥,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大力扶持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补贴。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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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2500 |
筹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
11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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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2000 |
县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
12 |
丰都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
购置废弃农膜回收、分选、打包加工线设施设备。 |
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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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 |
440 |
县“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
13 |
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
农村污水处理站改造 |
30座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改造。 |
县住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2025 |
4000 |
县“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14 |
2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 |
2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猫儿岩、水天坪、湛普镇、双路镇、龙河镇、江池镇、兴义镇AB、龙孔镇、虎威镇、十直镇、社坛镇、树人镇、许明寺镇、仁沙镇、兴龙镇、青龙乡、双龙镇、保合镇、都督乡、太平坝乡、武平镇、暨龙镇、三建乡、栗子乡、仙女湖场镇、南天湖镇)进行工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其中10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使其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 |
县住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2023 |
9000 |
县“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
15 |
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
新建2座榨菜污水处理厂 |
新建十直榨菜污水处理厂和仁沙榨菜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榨菜初加工户产生的榨菜废水。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发集团 |
2021-2025 |
3500 |
筹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业主自筹 |
16 |
丰都县农村新建污水厂(站)项目 |
新建武平镇周大湾村、龙河镇洞庄坪村等8座农村污水处理站。 |
县住建委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2025 |
11000 |
县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
17 |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
构建全县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包括采购分类垃圾桶、电动车、卫生钳与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墙上宣传栏、地面宣传栏、再生资源回收点、沤肥池、A型阳光堆肥房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4800 |
县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
18 |
农村厕所革命 |
完成3000户农村户厕改造,完成农村20个公厕改造。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1300 |
县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 |
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 |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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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投资 |
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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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
丰都饮用水源 监控系统项目 |
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模块化的架构,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等,建设饮用水源及地表水监控系统,系统建设主要包含:前端感知网络、环境保护视频系统、应用系统、IT硬件基础平台、数据传输网络、信息安全及服务等。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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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
587 |
县“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总合计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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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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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有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退出一批”四个一批原则进行布局,并随国家、重庆市规划项目进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