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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70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070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丰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丰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丰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丰都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1

一、现状与形势2

(一)矿产资源概况2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4

(三)形势与要求6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9

(三)规划目标10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2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2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2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3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14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4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5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5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16

(一)绿色勘查17

(二)绿色矿山建设17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18

六、规划保障措施19

(一)加强统筹协调19

(二)严格审核管控20

(三)强化资金保障21

(四)健全监督机制21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丰都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以及《丰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的要求,制定《丰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丰都县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面部署,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丰都县位于长江上游区、重庆市版图中心、一区两群格局中主城都市区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接合部,南北长87千米,东西宽54千米,全县幅员面积约2900.86平方千米,下辖2个街道、28个乡(镇)。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809304人,城镇化率30.74%。

2020年,全县实现GDP总值335.42亿元,同比增长3.0%,增速居全市第26位,渝东北第5位,其中制造业和采矿业增加值68.56亿元。

丰都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边缘,境内整体形成南高北低的四山夹三槽的地形地貌。兰堡山海拔最高+1919米,白家河江面最低+133米。境内山峦绵亘,溪河纵横,丘谷交错,其中丘陵占31.7%,低山占39.4%,中山占28.9%

丰都县地处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紧靠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主城都市区,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区位优势独特,交通方面形成了一江、二航、四铁、五高的立体交通格局。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20年底,丰都县已发现矿产25种(含亚矿种),即:煤、页岩气、地热、铁、铜、铅、锌、铝土矿、方解石、萤石、耐火粘土、铁矾土、硫铁矿、制灰用灰岩、白云岩、矿泉水、重晶石、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石料用、饰面用)、砂岩(建筑用、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砖瓦用、陶粒用)。历年来勘查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12种(含亚矿种)(专栏1)。

专栏1主要矿产资源现状(2020年底)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1

原煤亿吨

0.06

2

矿石亿吨

0.01

3

铝土矿

矿石万吨

124.6

4

铁矾土

矿石万吨

254

5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68.6

6

重晶石

矿石万吨

57.85

7

水泥用灰岩

矿石亿吨

8.37

8

制灰用灰岩

矿石万吨

681.5

9

饰面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20.19

1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1029

11

水泥配料用粘土

矿石万吨

1516

12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185

全县矿产资源总体特征表现为:矿产资源产地分布相对集中,江北江南矿产资源赋存各具特色,江北以砂岩、页岩为主,江南以石灰岩、重晶石为主;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矿点及矿化点多;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整体来看,以石灰岩、砂岩、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为主。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丰都县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开发利用石灰岩、砂岩矿产,加强提升县稀缺矿产重晶石的综合利用水平。结合资源、区位、市场、生态等因素综合布局,初步构建了以包鸾镇铜矿山、高家镇方斗山石灰岩资源为原料的两个主要建材供给区,形成以社坛、虎威、树人、许明寺为主的江北四镇石材集中开发的新格局。

截至2020年底,丰都县已开发利用矿产9种:重晶石、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石料用、饰面用)、砂岩(建筑用、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砖瓦用、陶粒用)。各类矿山36个,其中,石灰岩矿山13个、砂岩矿山10个、页岩矿山10个、重晶石矿山3个。

开发利用特点:石灰岩、砂岩、页岩为县内主要利用矿种。矿产资源利用程度相对较高;重晶石矿产品位一般,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地热资源具有较好的找矿潜力。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丰都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出让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除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矿产外的其余矿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了净矿出让,进一步优化了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

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提升。三轮规划实施以来,1:5万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100%、1:5万土地质量调查完成了994平方千米,覆盖率达到34.5%,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略有成效,水泥用灰岩资源量新增3.23亿吨,提高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深化供给侧改革,矿产资源开发水平逐步提升。全面退出了煤、耐火粘土等过剩落后产能16万吨/年;取消了污染较大的硫铁矿、耐火粘土等矿业权投放;提升了重晶石矿产的开发利用水平;优化了石灰岩、砂岩、页岩等优势矿产的开发格局。截至202012月底,全县非油气矿产矿山数量为36个,相比2015年的57个减少了36.8%;大中型矿山比例由期初的14%提升至58%,提高了44%,矿产资源开发结构优化成效明显。

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在产矿山企业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及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开创了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初见成效。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明确了责任主体,逐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截至202012月底,完成了全县24个废弃矿区,总面积63.6公顷的生态修复工作,在产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分年度开展了地质修复工作,通过实施恢复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生态环境。

(三)形势与要求

1面临的形势

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形势。十四五期间,重庆市将全面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目标,构建一区两群的城镇空间格局。全县将继续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推进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三丰建设,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对矿产资源稳定、可持续性发展供应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十四五时期,丰都县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资源供需格局将进一步优化;油气、煤等能源矿产需求仍趋于高位;随着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需求将快速增长;县境内暂无重晶石矿产品深加工的化工企业,矿产消耗均为市外需求,资源市场相对局限,需求量有限。

矿产资源供给形势。丰都县矿产资源相对匮乏,伴随全市煤矿全部有序退出,县内所需煤炭资源均来自市外购买,在一定时期内煤炭资源供给将面临紧张形势;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赋存丰富,市场需求旺盛,现有产能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建设需要;随着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的全面深入,丰都县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推进地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为旅游产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勘查开发和保护的形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落实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加强,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以及长江流域岸线管控约束进一步提高,县内矿产资源可供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

2新要求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市级发展新要求,加大矿产资源的调查与勘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继续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态修复责任,实现开发与保护和谐发展,为县十四五期间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提高资源勘查程度,降低资源利用风险。十四五期间加大县内社会经济建设消耗量较大的石灰岩、砂岩矿产的调查、勘查,开展矿产资源可利用性研究,提高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资源可靠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在新形势发展要求下,加快推进矿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布局,以规模化、集约化为原则,鼓励相对集中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集中开发;继续加强落后产能的矿山企业有序退出;禁止与生态政策不适宜的采矿权落地,严控矿产开发准入门槛;鼓励矿产品深加工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如:石灰岩、砂岩、重晶石;加快地热勘查与开发的步伐,提升区域旅游品质。

继续加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新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务,加快在产矿山的升级改造、逐步达标,规范停产矿山的标准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对已建成绿色矿山企业的鼓励政策。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宏观政策导向及有关要求,结合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大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丰都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在形势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科技创新、扩大开发的思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协调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发展与保护相统一,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和谐共进。

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落实绿色崛起、富民强县发展战略布局,立足经济发展目标,加强石灰岩、砂岩矿产资源供需平衡,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建立石灰岩、砂岩资源产集区,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服务和改善民生。

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强与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充分衔接,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强度、规模等,立足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督。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严控矿业权准入,积极推进砂石类矿产净矿出让,探索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打捆出让,完善矿产资源监管机制。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力争在包鸾镇、三合街道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稳步推进水泥用灰岩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加快推进地热的探转采工作。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控制在4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5%,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专栏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5

指标属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

1—2

预期性

新增

资源量

水泥用灰岩

矿石亿吨

5

饰面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300

地热

立方米/

4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2300

重晶石

矿石万吨

8.5

预期性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

5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270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5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100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1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40

陶粒页岩

矿石万吨

6

地热

万立方米

10

矿山数量

44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65

2035年展望:

完善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技术措施,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推动矿业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科学、经济的辐射半径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严控矿业权准入条件,明确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及最低生产规模。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是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二是加大对地热、石灰岩、砂岩等优势矿产以及重晶石的勘查开发利用;三是限制开采煤、耐火粘土、高岭石粘土、硫铁矿等矿产;四是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它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规划布局2个砂石集中开采区,布局矿山7个,年产能1900万吨。其中,丰都县包鸾—兴义石灰岩集中开采区,布局矿山5个,年产能1400万吨/年;丰都县高家镇横梁石灰岩集中开采区,布局矿山2个,年产能500万吨/年。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积极配合涪陵东页岩气区块(丰都县境内)的勘查工作;引导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矿产探矿权设置,预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新增资源量水泥用灰岩5亿吨、饰面石材30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三合街道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新增地热资源量400立方米/日;积极安排县财政资金开展境内石灰岩、砂岩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国土空间范围矿产资源可利用性程度。

本次规划新设勘查区2个,其中,水泥用灰岩勘查区1个,饰面用灰岩勘查区1个。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推动有序勘查

——开采布局。加快推进包鸾镇飞仙洞、兴义双路石灰岩和三合地热的开发利用;鼓励矿产资源生产、加工一体化的高效利用方式,建立以包鸾镇铜矿山和双路镇方斗山为核心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稳步推进大中型和骨干矿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小型矿山或建设条件较差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强化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规划区块出让前的资源调查工作。

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1个,其中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块17个。

——保护布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丰都县在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符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丰都县对11个矿种(含亚矿种)进行了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专栏3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计量单位

开采总量

重晶石

矿石万吨/

8.5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23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100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100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

5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270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50

陶粒页岩

矿石万吨/

6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40

地热

万立方米/

10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方向。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淘汰或整合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优化原则。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鼓励建筑用砂岩矿进行资源整合;逐步淘汰砖瓦用页岩矿落后产能,提升规模化开发程度;鼓励矿产品由粗放式向深加工转型,提升深加工利用水平。

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整合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饰面用灰岩新建、整合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岩新建、整合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建筑用砂新建最低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砖瓦用页岩整合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6万吨/年;地热新建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有效促进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规划开发利用结构。至2025年,规划矿山数4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5%。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准入条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勘查准入。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开采开发、地和谐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到2025年,县内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落实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全县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加强日常监督和成果巩固。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指导。

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方案要求分类、分年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新建矿山的准入管理,明确在产矿山的升级改造任务,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倒排建设重要时间节点,统筹布局工作任务,建立任务到矿、时间到月、责任到人、目标到年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体系和奖励约束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未履行或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新建矿山在出让合同签订时需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及主体;在产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分年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历史遗留关闭矿山需明确责任主体,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义务。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

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矿山所在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县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发展区和集中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县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制度,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适当比例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县政府要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点项目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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