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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3-00226 [ 发文字号 ] 丰环发〔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3-00226
[ 发文字号 ] 丰环发〔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丰都县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3324

丰都县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318号)的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根据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水环境联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在全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长江入河排污口、沿江沿河企业废水、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榨菜废水、养殖废水处理等执法检查。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未达预处理标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1—11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污染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以市控大气监测站点3公里范围为重点,以控制VOCsNOx、颗粒物排放为核心,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尾气排放监管,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排放和堆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检查重点:一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检查涉VOCs典型企业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涉NOx排放重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二是执法监测超标及问题企业整改情况;三是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与运行维护情况;四是建筑施工、工业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1—11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三)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测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检查重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时间安排:1—11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生态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四)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行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登记管理的企业;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评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时间安排:3—11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审批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五)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县在建建筑工地、有噪声投诉的工业企业。

检查重点:违法夜间施工、高中考期间在建建筑工地噪声超标排放、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审批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六)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矿山开采企业、土地改良项目。

检查重点: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污染土壤转运处置、信息公开等情况;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矿山开采剥离表土收集、存放情况;土壤修复活动过程中风险管控情况等。

时间安排:4月至11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综合科、生态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七)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检查重点: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上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它辐射类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4月至10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生态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经环境风险评估为一般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企业风险防控、污染地块整治、核与辐射安全、油库等7个风险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1-3月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4-10月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12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生态科、综合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九)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有自动监测设施的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

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二是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监测站、宣教中心)、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十)石材行业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县石材加工企业。

检查重点:一是环评及排污许可办理情况;二是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三是废水、废渣处置情况。

时间安排:3月至10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生态科、综合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站)、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

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做好事前事后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上级生态环境检查计划。

对于国家、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与我县工作相关的计划,各科室应认真落实并按要求的时限、质量予以完成。

(三)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

实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根据本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

(四)按时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各科室应就上月已执行现场检查计划的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执法支队汇总后上报。

附件:12023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22023年大气及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32023年危险废物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42023年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52023年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6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72023年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82023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

计划

92023年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102023年石材行业执法检查计划

112023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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