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395XE/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县委编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395XE/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县委编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关于公布《重庆市丰都县仙女湖镇履职事项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丰都县仙女湖镇履职事项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4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
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
4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
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6 |
负责本镇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
7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
8 |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9 |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
10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
11 |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和“渝社智治”数字化建设工作。 |
12 |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
13 |
负责实施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志愿服务平台管理、站点建设,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
14 |
负责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 |
15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
16 |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调研视察、提案办理。 |
17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
18 |
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风险。 |
19 |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
20 |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
21 |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
22 |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
23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24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二、经济发展(9项) | |
25 |
负责制定实施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26 |
负责本辖区节粮减损、企业粮食收储、供销等工作。 |
27 |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
28 |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
29 |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
30 |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
31 |
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施工管理、验收、公示公开、移交管护等工作。 |
32 |
负责本辖区工业、农业、商贸、文体旅游等市场主体及四上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33 |
负责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入库、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等科技创新工作。 |
三、民生服务(16项) | |
34 |
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35 |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
36 |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社保档案管理等工作。 |
37 |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
38 |
负责按权限对辖区学校、水厂等场所开展卫生检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39 |
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和维护、退休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申领事项办理。 |
40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落实青少年家庭教育互助会建设相关工作。 |
41 |
负责残疾人证、康复、创业就业教育、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
42 |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
43 |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就业创业、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
44 |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45 |
负责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并督促其依法履职。 |
46 |
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业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
47 |
负责特殊困难老人管理服务,开展养老互助会建设及老年群体活动等。 |
48 |
负责“渝悦救助通”的宣传、推广及应用工作。 |
49 |
负责辖区殡葬政策宣传教育,开展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 |
四、平安法治(25项) | |
50 |
负责落实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
51 |
负责依法治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 |
52 |
负责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
53 |
负责依职权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
54 |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
55 |
负责常态化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培训、线索摸排、举报奖励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
56 |
负责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与康复工作,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三失一偏、不良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
57 |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帮教等服务管控工作。 |
58 |
负责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59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
60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信息报送、职责范围内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 |
61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62 |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统筹开展学校“三防”等安全检查。 |
63 |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
64 |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65 |
负责安全主题、特殊节日、重点人员、重点企业、重要领域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
66 |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隐患风险研判、检查督促履职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67 |
负责开展重要活动、极端天气、特殊场所、专项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检查。 |
68 |
负责落实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保障应急物资及队伍力量,发布灾害预警等。 |
69 |
负责结合自然灾害现场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进行自然灾害灾情研判,对房屋、基础设施、农作物等受灾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上报。 |
70 |
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救援力量参加县级及以上应急处置工作。 |
71 |
负责落实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因灾受损的房屋、基础设施等修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物资、补助发放。 |
72 |
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火灾先期处置和消防知识宣传普及。 |
73 |
负责开展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落实交通保畅。 |
74 |
负责落实乡村道路管护工作,开展警示桩和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维护、路障清理、道路悬空和塌陷整治等。 |
五、乡村振兴(10项) | |
75 |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76 |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
77 |
负责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78 |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
79 |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80 |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
81 |
负责规划引导粮油类、经济类等种植作物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工作。 |
82 |
负责加强指导安全使用农业机械,受理农机补贴申报,提高农业机械化率。 |
83 |
负责新农人及农业产业项目发展、申报、实施、奖补等扶持工作。 |
84 |
负责组织申报、协调推进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集中供水项目工作。 |
六、生态环保(9项) | |
85 |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
86 |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
87 |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监管、问题整改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
88 |
负责城镇污水、农村污水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
89 |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预防、治理,土壤污染地块巡查等治土治塑工作。 |
90 |
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
91 |
负责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反馈等工作。 |
92 |
负责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改和督察反馈问题核实回复工作。 |
93 |
负责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编制和满意度提升工作。 |
七、城乡建设(4项) | |
94 |
负责宅基地和农房建房许可的受理审批,开展农房建设风貌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95 |
负责村镇房屋建筑安全巡查、上报工作。 |
96 |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限额以下建筑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
97 |
负责场镇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等市政管理工作。 |
八、文化和旅游(11项) | |
98 |
负责打造厢坝旅游集镇度假康养、主客共享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
99 |
负责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对金竹林村“朱家园”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
100 |
负责策划开展采摘、亲子等特色农文旅融合乡村活动。 |
101 |
负责厢坝旅游集镇市政类审批、市容管理、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南天湖旅游度假区市容市貌及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
102 |
负责厢坝旅游集镇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
103 |
负责辖区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惠民活动,做好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行。 |
104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
105 |
负责辖区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等文旅资源的挖掘开发。 |
106 |
负责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旅游项目建设,宣传推介特色文旅活动。 |
107 |
负责对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等体育活动。 |
108 |
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场所、旅游行业等文旅市场监管工作。 |
九、综合政务(8项) | |
109 |
负责公文收发流转、会议活动办理、文稿起草、信息报送、印章管理、考核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 |
110 |
负责依管理权限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史志编纂工作。 |
111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112 |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
113 |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政府公开信箱、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
114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先期处置工作。 |
115 |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
116 |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一、党的建设(11项) | ||||
1 |
县级党内统计 |
县委 组织部 |
1.开展县委直属党组织业务培训。 |
1.开展基层党组织业务培训。 |
2 |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
县委 组织部 |
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考核工作。 |
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定期通报在岗及履职情况。 |
3 |
公务员信息采集、干部统计、工资统计 |
县委 组织部 |
1.开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 |
1.核查干部个人档案,如实、准确采集本单位公务员信息。 |
4 |
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 |
县委 组织部 |
1.召开部务会确定新录用选调生岗位分配方案。 |
1.负责接收并安排选调生到村任职,及时报送选调生在村任职信息。 |
5 |
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班子回访 |
县委 组织部 |
1.制定下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通知。 |
1.根据考核要求组织填写述职表,开展考核准备。 |
6 |
改革任务落实 |
县委 改革办 |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革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深改委研究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
1.抓好相关改革任务落实,积极争取承接相关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提炼推广改革经验做法。 |
7 |
改革需求生成 |
县委 改革办 |
负责协调提出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
定期收集整理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生成改革需求,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提供有关信息。 |
8 |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 |
县人力 社保局 |
1.定期组织召开我县“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各阶段重点工作。2.组织协调我县“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3.落实年度招募计划,具体负责岗位征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派遣等工作。4.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管理应用工作。5.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思想情况。6.负责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7.统筹做好我县“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招录、转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8.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特殊情况信息记录存档,管理好《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等档案信息。 |
1.负责安排本单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2.负责“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业务指导、培训培养和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3.及时报送“三支一扶”人员学习工作情况及人员变动信息。4.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三支一扶”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负责“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发放、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
9 |
事业单位工资统计 |
县人力 社保局 |
1.对人事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
统计全年人员进出情况、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变动情况,按统计的相关要求和口径自查报送。 |
10 |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统计 |
县人力 社保局 |
1.收集汇总。 |
收集本单位数据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
11 |
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管理 |
县妇联 |
统筹指导推进全县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工作。 |
规范化建设城乡社区家长学校,为辖区居民提供“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二、经济发展(6项) | ||||
12 |
开展涉企服务 |
县发展 改革委 |
1.通过座谈、走访、媒体等方式,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工作。 |
1.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
13 |
县级科技特派员培养 |
县科技局 |
1.征集各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技术需求。 |
1.推荐符合条件的县级科技特派员。 |
14 |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
县农业 农村委 |
1.承担屠宰检疫工作,对我县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承担屠宰检疫工作。 |
1.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
15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
县审计局 |
根据市级下发的问题、审计报告等文书反映的问题,及时派发、督促整改。 |
完成审计发现、上级交办等问题整改。 |
16 |
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立项 |
县审计局 |
调研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选取符合审计条件的公共投资项目作为投资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
向审计部门报送符合审计条件的公共投资项目,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立项调研等工作。 |
17 |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两个健康”工作 |
县工商联 |
1.开展民营企业调查统计工作。 |
1.开展民营企业政策宣传,辖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和民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反映民营企业诉求困难并帮助解决。 |
三、民生服务(34项) | ||||
18 |
防空警报设置管理 |
县发展 改革委 |
负责防空警报安装、鸣放、维修维护。 |
1.防空警报建设选址。 |
19 |
疏散基地管理 |
县发展 改革委 |
1.负责疏散基地建设。 |
1.标识标志牌的维护。 |
20 |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 |
县发展 改革委 |
指导培育和管理各乡镇(街道)粮食(成品粮)应急保障企业,包括粮食(成品粮)应急储运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供应网点、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 |
负责粮食应急保障网点(丰都县家莲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培育和管理。 |
21 |
控辍保学 |
县教委 |
1.负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
1.负责摸排6至15周岁适龄人员。 |
22 |
强化老年助餐服务保障 |
县民政局 |
1.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常态化更新“金民系统”“渝悦养老”中助餐服务相关内容。 |
1.负责老年食堂的申报及建设。 |
23 |
高龄津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 |
县民政局 |
1.负责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集中照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工作。 |
1.负责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条件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条件人员的摸排、初审、上报。 |
24 |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
县民政局 |
1.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 |
1.支持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养老互助点建设。 |
25 |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
县民政局 |
1.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 |
1.明确专人收集、整理、上报“精康融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加强宣传报道。 |
26 |
实施福康工程 |
县民政局 |
1.审核汇总“福康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并报送市民政局。 |
1.负责符合“福康工程”条件对象的摸排、初审和资料上报工作。 |
27 |
开展殡仪服务站、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建设 |
县民政局 |
对殡仪服务站、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建设进行审批。 |
1.对殡葬设施建设提出申请。 |
28 |
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
县民政局 |
负责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
做好地名标志新增上报、设置选址。 |
29 |
建设就业帮扶车间 |
县人力 社保局 |
1.指导车间带动就业工作。 |
1.日常运行情况监测。 |
30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县人力 社保局 |
复审补贴申请材料、人员工资发放等信息。 |
1.失业登记,认定援助对象。 |
31 |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
县人力 社保局 |
1.牵头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
1.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
32 |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人力社保局 |
1.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
1.受理申请。 |
33 |
企业退休职工“退休一件事”办理 |
县人力社保局 |
1.审核经办。 |
1.受理申请。 |
34 |
享受社保待遇人员资格稽查核实 |
县人力社保局 |
1.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执行监督检查。 |
1.进行参保人员生存状态核验、户籍家庭情况、服刑羁押等信息核查上报。 |
35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动态管理、资金管理 |
县水利局 |
1.审核认定乡镇申报农村直补移民人口。 |
1.负责移民人口信息、增减核定及公示。 |
36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策划申报 |
县水利局 |
1.审核认定乡镇申报后扶项目。 |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选址、征地补贴发放、维稳工作。 |
37 |
动物防疫 |
县农业农村委 |
1.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38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的其他陆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
1.血清送检。 |
39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县农业农村委 |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2.督导主体按要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3.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5.制定年度农产品监测计划方案,统筹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定性监测工作,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6.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及技术的培训。7.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9.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
1.负责农产品抽检取样、农产品安全疑似问题上报。 |
40 |
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广播的安全播出 |
县文化旅游委 |
1.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维修和广播的安全播出。 |
1.负责应急广播平台的管理和使用。 |
41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县卫生健康委 |
1.落实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 |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 |
42 |
5岁以下儿童死亡预防 |
县卫生健康委 |
1.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纵横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
1.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
43 |
卫生应急管理(疾病防控类) |
县卫生健康委 |
1.构建管理体系。 |
1.定期向居民、村民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 |
44 |
慢性病防控 |
县卫生健康委 |
1.制定防控政策和规范。 |
1.开展慢性病防控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健身。 |
45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1.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规划。 |
1.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
46 |
收集烈士寻亲线索、比对烈士信息、收集宣传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资源以及异地祭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巡视巡查、修缮管护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负责制定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规划或制度。 |
1.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全面掌握本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分布情况,并逐一建档造册。2.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进行修缮和维护。做好巡查巡护记录,发现损毁或需要维修的,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排除隐患。 |
47 |
食品安全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48 |
查处传销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
49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县市场监管局 |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50 |
公平竞争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1.按规定对起草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
51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1.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四、平安法治(5项) | ||||
52 |
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 |
县公安局 |
1.低速电动车赋码编号。 |
1.加强宣传引导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
53 |
养犬管理工作 |
县公安局 |
1.牵头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
1.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
54 |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县公安局 |
1.统筹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1.负责对辖区群众开展非法枪爆物品宣传,动员相关人员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爆物品。 |
55 |
烟花爆竹燃管工作 |
县公安局 |
1.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
1.开展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
56 |
消防救援工作 |
县消防救援局 |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五、乡村振兴(3项) | ||||
57 |
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1.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 |
负责农用沼气池、化粪池安全生产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安全生产、农业生态可持续循环的宣传工作。 |
58 |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1.负责提升基层农业技术能力。 |
1.选派农技人员参训。 |
59 |
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障 |
县农业农村委 |
1.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
1.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
六、生态环保(17项) | ||||
60 |
大气污染防治 |
县生态环境局 |
1.统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1.配合进行工业、扬尘、交通、生活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61 |
噪声污染防治 |
县生态环境局 |
1.统筹全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 |
62 |
土壤污染防治 |
县生态环境局 |
1.统筹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辖区内土壤污染地块日常巡查管理。 |
63 |
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1.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
1.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 |
64 |
收集、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县生态环境局 |
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管理工作。 |
1.对辖区内环境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检查。 |
6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1.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指导、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66 |
排污单位排污登记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
指导、督促辖区内持证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 |
67 |
水土保持现场巡查监管 |
县水利局 |
协助市水利局划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负责对本辖区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巡查工作,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68 |
林业产业信息报送 |
县林业局 |
1.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 |
1.明确本辖区林业产业信息。 |
69 |
林业产值核算 |
县林业局 |
1.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
1.收集林业产值数据。 |
70 |
退耕还林 |
县林业局 |
1.开展全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 |
1.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的分户申报。 |
71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助办理 |
县林业局 |
1.将市上下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 |
1.组织村社落实到户,经公示后形成申报材料。 |
72 |
生态护林员信息维护 |
县林业局 |
1.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 |
1.发布公告,组织申报。 |
73 |
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 |
县林业局 |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
1.受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申请表》。 |
74 |
涉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基础设施、公益民生等非开发类建设项目(国有林场部分除外)相关手续办理 |
县林业局 |
1.基础设施、公益民生等非开发类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土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对业主单位编制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市林业局审批。 |
1.督促业主单位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并报县林业局审批。 |
75 |
涉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国有林场部分除外)相关手续办理 |
县林业局 |
对业主单位填写的《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生产活动备案表》进行审核。 |
1.受理《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生产活动备案表》。 |
76 |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理 |
县林业局 |
1.现场查勘。 |
1.出险报案。 |
七、城乡建设(12项) | ||||
77 |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关的土地协调及青苗补偿事宜。 |
78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县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调度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
1.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
79 |
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卫片图斑整改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疑似违法图斑判定、核查、技术论证(图斑分割等)。 |
1.提供合法图斑手续资料,举证合法图斑。 |
80 |
国土变更调查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1.开展国土变更实地调查并反馈数据。 |
81 |
廉租房申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受理保障对象的申请,负责审核、建库、轮候、配租等工作。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房申请受理。 |
82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拨付审核、公示使用项目相关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监督管理工作。 |
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前期现场查勘证明、工程量签证交工验收及申请内容核实初审等相关管理工作。 |
83 |
村镇建设管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按照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的分类进行管理。 |
1.对本辖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
84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 |
1.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旧区改建时,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85 |
农民新村和乡镇住宅小区住宅和物业管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指导乡镇建设农民新村和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乡镇住宅小区。 |
1.推进建设农民新村和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乡镇住宅小区,引导农村居民向规划的农民新村和农村集中居民点适当集中。 |
86 |
机场、铁路、高速、码头、国省县道等建设工作 |
县交通 运输委 |
1.负责机场、铁路、高速、码头、国省县道项目前期协调。 |
1.对拟占用的土地、林地等与所涉农户进行协商协调。 |
87 |
属地客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个体货运经营者安全管理 |
县交通 运输委 |
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管理、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 |
对乡镇辖区内的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88 |
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 |
县交通 运输委 |
1.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道运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联审。 |
1.参加县交通运输委组织的联审,提供辖区审核农村道路的设计和验收相关资料,明确道路等级和设计时速。 |
八、文化和旅游(3项) | ||||
91 |
旅游市场管理 |
县文化 旅游委 |
1.负责全县的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发布、旅游咨询及投诉处理。 |
1.开展本辖区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旅游咨询及投诉处理。 |
92 |
农村文艺表演团体日常监管 |
县文化 旅游委 |
开展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普法宣传及执法检查等。 |
对外来流动演出、开业庆典演出、农村红白喜事演出等进行巡访、巡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提供人员支持。 |
9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县文化 旅游委 |
1.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采录、整理和编辑工作。 |
1.开展辖区内非遗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工作。 |
九、综合政务(1项) | ||||
94 |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 |
县政府办 |
1.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车辆处置意见建议,并作出批复。 |
1.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申请处置相关文件及资料。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经济发展(5项) | ||
1 |
取水许可 |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
2 |
“富民贷”“渝快助农贷”办理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4 |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5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二、民生服务(25项) | ||
6 |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周期内入户安检、建设项目涉及埋地管网保护等管理工作 |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
7 |
制止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爆破等行为,协调电力规划建设项目 |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
8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
9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
1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
11 |
就业帮扶培训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
12 |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
13 |
违规违法使用农药行为的发现及核查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14 |
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等)减量化、生产清洁化的三方公司工作结果认定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15 |
农兽药残值检测、农产品变异认定、生物病毒检测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
16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17 |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18 |
地方病防治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19 |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20 |
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2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22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23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24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25 |
门诊费用报销 |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
26 |
住院费用报销 |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
27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
28 |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29 |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30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三、平安法治(29项) | ||
31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
32 |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
33 |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
34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35 |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36 |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37 |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38 |
对夜间施工未公示未公告附近居民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39 |
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40 |
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41 |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42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43 |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44 |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45 |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46 |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
47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
48 |
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初审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49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50 |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51 |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52 |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3 |
对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4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5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6 |
对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7 |
对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8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59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
四、生态环保(8项) | ||
60 |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61 |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
62 |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
63 |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
64 |
公益林管护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
6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
66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
67 |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
五、城乡建设(10项) | ||
68 |
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主管部门 工作方式:负责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
69 |
土地征收、征用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2 |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3 |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4 |
房屋安全评估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75 |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76 |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
77 |
消防抽查验收(备案)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