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395XE/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县委编办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395XE/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县委编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关于公布《重庆市丰都县仙女湖镇履职事项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丰都县仙女湖镇履职事项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4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本镇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9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10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11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和“渝社智治”数字化建设工作。

12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3

负责实施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志愿服务平台管理、站点建设,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14

负责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

15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6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调研视察、提案办理。

17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18

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风险。

19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20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1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22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4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经济发展(9项)

25

负责制定实施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6

负责本辖区节粮减损、企业粮食收储、供销等工作。

27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28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29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30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1

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施工管理、验收、公示公开、移交管护等工作。

32

负责本辖区工业、农业、商贸、文体旅游等市场主体及四上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3

负责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入库、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等科技创新工作。

三、民生服务(16项)

34

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5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36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社保档案管理等工作。

37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38

负责按权限对辖区学校、水厂等场所开展卫生检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9

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和维护、退休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申领事项办理。

40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落实青少年家庭教育互助会建设相关工作。

41

负责残疾人证、康复、创业就业教育、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42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43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就业创业、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44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45

负责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并督促其依法履职。

46

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业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47

负责特殊困难老人管理服务,开展养老互助会建设及老年群体活动等。

48

负责“渝悦救助通”的宣传、推广及应用工作。

49

负责辖区殡葬政策宣传教育,开展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

四、平安法治(25项)

50

负责落实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51

负责依法治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

52

负责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53

负责依职权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54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55

负责常态化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培训、线索摸排、举报奖励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56

负责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与康复工作,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三失一偏、不良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57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帮教等服务管控工作。

58

负责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59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60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信息报送、职责范围内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

61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2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统筹开展学校“三防”等安全检查。

63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64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65

负责安全主题、特殊节日、重点人员、重点企业、重要领域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6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隐患风险研判、检查督促履职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67

负责开展重要活动、极端天气、特殊场所、专项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检查。

68

负责落实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保障应急物资及队伍力量,发布灾害预警等。

69

负责结合自然灾害现场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进行自然灾害灾情研判,对房屋、基础设施、农作物等受灾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上报。

70

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救援力量参加县级及以上应急处置工作。

71

负责落实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因灾受损的房屋、基础设施等修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物资、补助发放。

72

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火灾先期处置和消防知识宣传普及。

73

负责开展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落实交通保畅。

74

负责落实乡村道路管护工作,开展警示桩和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维护、路障清理、道路悬空和塌陷整治等。

五、乡村振兴(10项)

75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6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77

负责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8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79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0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81

负责规划引导粮油类、经济类等种植作物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工作。

82

负责加强指导安全使用农业机械,受理农机补贴申报,提高农业机械化率。

83

负责新农人及农业产业项目发展、申报、实施、奖补等扶持工作。

84

负责组织申报、协调推进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集中供水项目工作。

六、生态环保(9项)

85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86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87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监管、问题整改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88

负责城镇污水、农村污水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89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预防、治理,土壤污染地块巡查等治土治塑工作。

90

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91

负责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反馈等工作。

92

负责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改和督察反馈问题核实回复工作。

93

负责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编制和满意度提升工作。

七、城乡建设(4项)

94

负责宅基地和农房建房许可的受理审批,开展农房建设风貌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95

负责村镇房屋建筑安全巡查、上报工作。

96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限额以下建筑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97

负责场镇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等市政管理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11项)

98

负责打造厢坝旅游集镇度假康养、主客共享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99

负责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对金竹林村“朱家园”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100

负责策划开展采摘、亲子等特色农文旅融合乡村活动。

101

负责厢坝旅游集镇市政类审批、市容管理、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南天湖旅游度假区市容市貌及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102

负责厢坝旅游集镇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103

负责辖区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惠民活动,做好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行。

104

负责职责范围文物保护工作。

105

负责辖区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等文旅资源的挖掘开发。

106

负责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旅游项目建设,宣传推介特色文旅活动。

107

负责对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等体育活动。

108

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场所、旅游行业等文旅市场监管工作。

九、综合政务(8项)

109

负责公文收发流转、会议活动办理、文稿起草、信息报送、印章管理、考核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

110

负责依管理权限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史志编纂工作。

111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2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13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政府公开信箱、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14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先期处置工作。

115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16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1项)

1

县级党内统计

县委

组织部

1开展县委直属党组织业务培训。
2指导县委直属党组织维护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各板块基础数据。
3校核并向市委组织部上报数据。

1开展基层党组织业务培训。
2指导所属党组织维护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各板块基础数据。
3校核并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数据。

2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县委

组织部

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考核工作。

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定期通报在岗及履职情况。

3

公务员信息采集、干部统计、工资统计

县委

组织部

1开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
2指导各单位维护基础数据和信息统计。
3审核各单位上报数据。
4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1核查干部个人档案,如实、准确采集本单位公务员信息。
2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完成本单位干部统计、工资统计工作。
3校核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数据和统计情况。

4

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

县委

组织部

1召开部务会确定新录用选调生岗位分配方案。
2组织新录用选调生按期报到,完成档案资料审核、人员交接工作。
3做好选调生信息系统、选调生人员台账的更新维护工作,做好选调生培养锻炼和监督工作。
4定期召开选调生座谈会,了解选调生工作生活思想情况。
5牵头制定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6划拨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经费,收集上报到村任职选调生村综合情况报告、国情调研报告。
7按要求报送年度定向选调生接收计划、集中选调生招录计划。
8联系接收市级部门及以上选调生来丰开展基层锻炼。

1负责接收并安排选调生到村任职,及时报送选调生在村任职信息。
2负责选调生在岗期间的业务指导、培训培养和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
3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选调生学习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具体实施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5

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班子回访

县委

组织部

1制定下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通知。
2收集汇总年度考核情况。
3下发和收集年度考核结果资料。

1根据考核要求组织填写述职表,开展考核准备。
2召开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和回访谈话。
3报送年度考核相关资料。
4报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6

改革任务落实

县委

改革办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革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深改委研究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1抓好相关改革任务落实,积极争取承接相关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提炼推广改革经验做法。
2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7

改革需求生成

县委

改革办

负责协调提出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定期收集整理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生成改革需求,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提供有关信息。

8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

县人力

社保局

1定期组织召开我县“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各阶段重点工作。2组织协调我县“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3落实年度招募计划,具体负责岗位征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派遣等工作。4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管理应用工作。5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思想情况。6负责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7统筹做好我县“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招录、转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8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特殊情况信息记录存档,管理好《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等档案信息。

1负责安排本单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2负责“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业务指导、培训培养和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3及时报送“三支一扶”人员学习工作情况及人员变动信息。4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三支一扶”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负责“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发放、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9

事业单位工资统计

县人力

社保局

1对人事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2收集并初核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信息。

统计全年人员进出情况、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变动情况,按统计的相关要求和口径自查报送。

10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统计

县人力

社保局

1收集汇总。
2上报市局。

收集本单位数据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11

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管理

县妇联

统筹指导推进全县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工作。

规范化建设城乡社区家长学校,为辖区居民提供“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经济发展(6项)

12

开展涉企服务

县发展

改革委

1通过座谈、走访、媒体等方式,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企业问题收集、交办、反馈等。

1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企业服务以及诉求办理等工作。

13

县级科技特派员培养

县科技局

1征集各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技术需求。
2开展县级科技特派员入会等前期工作。
3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
4召开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会等相关会议。

1推荐符合条件的县级科技特派员。
2开展科技专题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等。

14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县农业

农村委

1承担屠宰检疫工作,对我县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承担屠宰检疫工作。
2对检疫过程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1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查看核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数量。

15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县审计局

根据市级下发的问题、审计报告等文书反映的问题,及时派发、督促整改。

完成审计发现、上级交办等问题整改。

16

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立项

县审计局

调研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选取符合审计条件的公共投资项目作为投资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向审计部门报送符合审计条件的公共投资项目,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立项调研等工作。

17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两个健康”工作

县工商联

1开展民营企业调查统计工作。
2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走访联系服务工作。
3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民营企业诉求困难。
4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并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1开展民营企业政策宣传,辖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和民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反映民营企业诉求困难并帮助解决。
2走访联系服务民营企业。

三、民生服务(34项)

18

防空警报设置管理

县发展

改革委

负责防空警报安装、鸣放、维修维护。

1防空警报建设选址。
2防空警报平时电源、防雷设施等安全检查。
3防空警报非统一控制设备的鸣放。

19

疏散基地管理

县发展

改革委

1负责疏散基地建设。
2负责制定战时人口疏散预案。
3负责确定疏散人口和疏散方式。

1标识标志牌的维护。
2平时交通、给水、用电、燃气、垃圾处置、医疗等生活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3粮油、住宿用品、帐篷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4战时疏散人口的分配。
5疏散人群疏散到基地后的到户安置。
6疏散到户后的治安、医疗、生活、住宿等基本保障及管理。

20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

县发展

改革委

指导培育和管理各乡镇(街道)粮食(成品粮)应急保障企业,包括粮食(成品粮)应急储运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供应网点、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

负责粮食应急保障网点(丰都县家莲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培育和管理。

21

控辍保学

县教委

1负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2负责对歧视差生、学校劝退或开除违反规定的学生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整治。
3负责对适龄人员落实好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保障率100%。
4负责对适龄残疾学生注册学籍并按要求开展送教(关爱)。

1负责摸排6至15周岁适龄人员。
2负责劝返失学辍学人员。

22

强化老年助餐服务保障

县民政局

1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常态更新“金民系统”“渝悦养老”中助餐服务相关内容。
2负责审批新办老年食堂。

1负责老年食堂的申报及建设。
2负责老年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
3负责智慧助餐小程序信息录入。

23

高龄津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

县民政局

1负责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集中照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工作。
2负责管理高龄津贴发放人员、养老服务补贴发放人员、集中照顾老年人数据库。
3负责审核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养老服务补贴新增人员、申请集中照顾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1负责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条件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条件人员的摸排、初审、上报。
2开展高龄老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身份信息调查、反馈补贴或津贴发放情况、是否符合发放资格、是否死亡等情况的核查;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身份信息、集中照顾情况、是否符合集中照顾资格等情况的核查。

24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县民政局

1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
2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3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的初审和上报。

1支持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养老互助点建设。
2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摸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配合处理养老服务机构用火用电、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突发情况。

25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县民政局

1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
2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
3收集精康融合行动开展相关信息。

1明确专人收集、整理、上报“精康融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加强宣传报道。
2引导村(社区)积极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加强综合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建设运营任务。
3及时报送精康融合行动开展情况信息。

26

实施福康工程

县民政局

1审核汇总“福康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并报送市民政局。
2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宣传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4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手术康复筛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筛查、配置服务、跟踪回访等工作。
5对“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负责符合“福康工程”条件对象的摸排、初审和资料上报工作。
2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27

开展殡仪服务站、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

对殡仪服务站、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建设进行审批。

1对殡葬设施建设提出申请。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殡葬设施建设手续。
3对殡葬设施建设进行监管。

28

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县民政局

负责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做好地名标志新增上报、设置选址。

29

建设就业帮扶车间

县人力

社保局

1指导车间带动就业工作。
2兑现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1日常运行情况监测。
2就业人员信息收集。
3就业真实性核查。

30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县人力

社保局

复审补贴申请材料、人员工资发放等信息。

1失业登记,认定援助对象。
2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
3初审补贴申请材料、人员工资发放等信息。
4报送初审材料。

31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县人力

社保局

1牵头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2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的审核工作。
3统筹开展全县就业创业资金发放。

1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2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核。

32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县人力社保局

1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2对乡镇(街道)受理初审的业务进行复审。

1受理申请。
2初审业务。

33

企业退休职工“退休一件事”办理

县人力社保局

1审核经办。
2审核复核。
3退休审批。
4待遇核定复核。

1受理申请。
2核实情况。
3受理业务并推送县社保中心进行业务办理。

34

享受社保待遇人员资格稽查核实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执行监督检查。
2负责参保及待遇支付稽核。
3负责参保及支付的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处。

1进行参保人员生存状态核验、户籍家庭情况、服刑羁押等信息核查上报。
2负责联系违规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及亲属等协助追缴工作。

35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动态管理、资金管理

县水利局

1审核认定乡镇申报农村直补移民人口。
2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移民直补资金。

1负责移民人口信息、增减核定及公示。
2负责移民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录入、更新。

36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策划申报

县水利局

1审核认定乡镇申报后扶项目。
2向市水利局申报审核认定的后扶项目。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选址、征地补贴发放、维稳工作。

37

动物防疫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3对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职责采取整改措施。
6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7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
3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4组织清理在乡村地界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8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的其他陆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2负责防疫技术服务、无疫小区建设。
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计划、组织、储备、供应以及疫情现场处置所需防控物资的调运。
4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5指导建立畜禽防疫档案,发放畜禽标识。
6负责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7负责制定人畜共患病防治策略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8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血清送检。
2村级防疫人员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摸排上报。
3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和牛羊布病的采样、送样。

3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2督导主体按要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3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5制定年度农产品监测计划方案,统筹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定性监测工作,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6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及技术的培训。7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9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负责农产品抽检取样、农产品安全疑似问题上报。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开展培训、信息采集更新及报送工作。

40

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广播的安全播出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维修和广播的安全播出。
2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升级。
3负责应急广播设备的修理。
4负责应急广播操作使用、简易故障的判断及修复培训。

1负责应急广播平台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所辖范围应急广播的安全播出。
3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系统的应急演练工作。
4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

1落实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
2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各级培训、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技能和服务水平。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基础信息采集、更新、报告、入户随访等工作。

42

5岁以下儿童死亡预防

县卫生健康委

1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纵横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2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

1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对5岁以下儿童(除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新生儿)的死亡信息进行核实。

43

卫生应急管理(疾病防控类)

县卫生健康委

1构建管理体系。
2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定期向居民、村民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助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44

慢性病防控

县卫生健康委

1制定防控政策和规范。
2加强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
4高危人群干预和患者管理。
5组织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1开展慢性病防控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健身。
2实施“健康细胞”工程。
3负责公共区域的烟草危害控制。

45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1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规划。
2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46

收集烈士寻亲线索、比对烈士信息、收集宣传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资源以及异地祭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巡视巡查、修缮管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制定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规划或制度。
2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资金筹集工作和委托管理合同签订。
3收集整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状况,制定修缮工作计划。
4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产权办理登记,实行规范管理。
5制定英烈事迹收集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英烈事迹收集工作。
6对上报的史料进行历史考证,进一步完善英烈事迹。
7组织编撰烈士事迹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展陈和宣传。
8组织有意愿的烈属参加异地祭扫。

1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全面掌握本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分布情况,并逐一建档造册。2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进行修缮和维护做好巡查巡护记录,发现损毁或需要维修的,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排除隐患。
3负责本辖区祭扫、纪念活动的组织、宣讲等工作。配合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确权登记工作。4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本辖区为烈士寻亲线索,精准掌握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属和退役军人群体底数、祭扫行程并及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组织开展烈士遗物、史料等收集、保护、整理、编纂等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收集整理资料及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6负责英烈事迹的宣讲。

47

食品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培训。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6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7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制度。
3上报食品摊贩经营情况、家庭集体宴席举办情况、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等, 负责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备案工作。
4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48

查处传销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为。
5对于传销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传销行为立即上报给部门。

49

消费者权益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50

公平竞争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按规定对起草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对已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动态调整。

5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服务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等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的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平安法治(5项)

52

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1低速电动车赋码编号。
2科学合理设定限行区域。
3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加强宣传引导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2按县公安局预定的时段,批次组织低速电动车车主配合县公安局开展赋码编号工作。
3开展赋码编号工作过程中,维护现场秩序。

53

养犬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1牵头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
3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

1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2收集辖区养犬人基本信息,引导养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54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

1统筹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枪爆情报线索。
3侦查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4加强枪支弹药、民爆易制爆物品安全监管。
5开展宣传教育。
6开展清查收缴行动。
7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及网上巡查清理。
8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工作。

1负责对辖区群众开展非法枪爆物品宣传,动员相关人员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爆物品。
2发现重点区域、部位有非法枪爆物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开展清缴收缴,联合开展清查。

55

烟花爆竹燃管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
3筹备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会议。
4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配合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1开展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2禁放区域划定。
3对燃放时间、地点等进行通告。
4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前的隐患排查整改。

56

消防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实施消防规划,配合做好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五、乡村振兴(3项)

57

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
2统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负责农用沼气池、化粪池安全生产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安全生产、农业生态可持续循环的宣传工作。

58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提升基层农业技术能力。
2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3负责科技示范基地展示。

1选派农技人员参训。
2遴选科技示范主体。
3主推新型农业种植技术、农业优良品种。

59

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

1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2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强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3引进主要粮食作物优质良种,确保粮食产量和品质。
4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对耕地撂荒、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力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
5积极争取种粮扶持政策,带动粮食生产发展。
6加强建设和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引导农户、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

1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2负责种植业技术入户培训。
3负责耕地保护、种粮扶持等政策宣传。
4负责粮食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六、生态环保(17项)

60

大气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局

1统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制定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3强化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1配合进行工业、扬尘、交通、生活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污染预警天气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61

噪声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局

1统筹全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制定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文件和措施。
3开展噪声监测服务。
4处置化解建筑施工等噪声投诉。

负责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

62

土壤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局

1统筹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对全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状况进行监管。
3制定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4督促优先监管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管控措施、督促关闭搬迁企业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5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负责辖区内土壤污染地块日常巡查管理。

63

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

1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2核实入河排污口设施、审批情况。
3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

1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
2及时整改发现的环境问题,无法整改的上报主管部门。

64

收集、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县生态环境局

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管理工作。
2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1对辖区内环境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检查。
2收集、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4配置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5编制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县生态环境局

1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指导、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66

排污单位排污登记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指导、督促辖区内持证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

67

水土保持现场巡查监管

县水利局

协助市水利局划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负责对本辖区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巡查工作,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68

林业产业信息报送

县林业局

1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
2汇总全县每季度及全年林业产业数据并按时上报。

1明确本辖区林业产业信息。
2按时开展林业产业信息报送。
3审核并上报林业产业数据。

69

林业产值核算

县林业局

1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2数据审核。
3汇总上报。

1收集林业产值数据。
2核实情况。
3将数据汇总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70

退耕还林

县林业局

1开展全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
2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兑现工作。
3汇总审核全县退耕还林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开展兑现工作。
4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退耕还林提质增效工作。

1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的分户申报。
2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的汇总上报及公示。
3督促实施主体完成退耕还林的补植、管护等提质增效工作。

71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助办理

县林业局

1将市上下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
2审核汇总并提交财政审核。

1组织村社落实到户,经公示后形成申报材料。
2完成初审。
3向县级申报。
4管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等。

72

生态护林员信息维护

县林业局

1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
2向财政申报并录入一卡通。

1发布公告,组织申报。
2进行初审。
3公示。
4报县级部门审核。
5签订合同,聘用生态护林员并督促其履职。
6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档案。
7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
8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9申报管护报酬。

73

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1受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申请表》。
2对拟使用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形成《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将农村宅基地拟使用林地情况在林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74

涉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基础设施、公益民生等非开发类建设项目(国有林场部分除外)相关手续办理

县林业局

1基础设施、公益民生等非开发类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土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对业主单位编制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市林业局审批。
2小于或等于1公顷,对业主单位填写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报市林业局审批。

1督促业主单位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并报县林业局审批。
2督促业主单位填写《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并报县林业局审核。

75

涉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国有林场部分除外)相关手续办理

县林业局

对业主单位填写的《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生产活动备案表》进行审核。

1受理《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生产活动备案表》。
2核实情况。
3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林业局审核。

76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理

县林业局

1现场查勘。
2协同乡镇查勘定损。
3汇总并提交财政审核。

1出险报案。
2协调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3准备理赔资料。

七、城乡建设(12项)

77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中型以下地质灾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3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由规划自然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关的土地协调及青苗补偿事宜。
2对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或者损坏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巡查上报和制止。

78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县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调度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2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组织监测预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3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4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结合实际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1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2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向群众宣传保护监测预警设备,协助监测预警工作。
3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进行巡查上报和制止。
4劝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进行避险搬迁。

79

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卫片图斑整改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疑似违法图斑判定、核查、技术论证(图斑分割等)。
2技术指导、向上级审批机关报件、系统销号。

1提供合法图斑手续资料,举证合法图斑。
2对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图斑,整改措施为完善手续类的,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提供组件报批资料)并提供销号资料;整改措施为拆除复耕的,需要分类处置、完善手续,达到验收标准后申请验收。

80

国土变更调查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2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开展国土变更实地调查并反馈数据。
2合理筛选后进行举证。

81

廉租房申请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受理保障对象的申请,负责审核、建库、轮候、配租等工作。
2负责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调查、认定和交易过程的审核工作。
3负责保障性住房回购工作。
4负责保障性住房违规事项的组织查处。
5负责保障对象的续租和退出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对象户信息库建设和住房档案管理。
7负责保障对象户租金补贴发放。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房申请受理。
2初审申请廉租房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并进行公示。

8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拨付审核、公示使用项目相关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监督管理工作。

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前期现场查勘证明、工程量签证交工验收及申请内容核实初审等相关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公示和征求业主意见。
3适用应急简易程序情形,未按规定抢修应组织代修。
4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算(业主自管期间,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解散的)。

83

村镇建设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按照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的分类进行管理。
2国有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依法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许可。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4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1对本辖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2负责本辖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3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组织,仙女湖镇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5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保管,并向仙女湖镇人民政府备案。
6指导农村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村危房,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或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工程治理、搬迁改造,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的居住安全。

84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

1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旧区改建时,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在农村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85

农民新村和乡镇住宅小区住宅和物业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1指导乡镇建设农民新村和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乡镇住宅小区。
2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城镇居民住宅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1推进建设农民新村和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乡镇住宅小区,引导农村居民向规划的农民新村和农村集中居民点适当集中。
2农民新村和乡镇住宅小区建成后,引导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住宅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6

机场、铁路、高速、码头、国省县道等建设工作

县交通

运输委

1负责机场、铁路、高速、码头、国省县道项目前期协调。
2负责机场、铁路、高速、码头、国省县道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管。

1对拟占用的土地、林地等与所涉农户进行协商协调。
2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调查核实工作。
3协调电力、通信等杆线迁移工作。
4负责辖区内施工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稳定工作。

87

属地客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个体货运经营者安全管理

县交通

运输委

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管理、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

对乡镇辖区内的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88

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

县交通

运输委

1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道运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联审。
2结合道路等级和设计速度,根据有关审核要求,确定道路通行农村客运车辆最大长度。
3相关部门在联审道路审核表签注相关意见。

1参加县交通运输委组织的联审,提供辖区审核农村道路的设计和验收相关资料,明确道路等级和设计时速。
2对需途径仙女湖镇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由仙女湖镇对途径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时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八、文化和旅游(3项)

91

旅游市场管理

县文化

旅游委

1负责全县的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发布、旅游咨询及投诉处理。
2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
3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职业素养培训。

1开展本辖区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旅游咨询及投诉处理。
2开展本辖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3对本辖区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职业素养培训。

92

农村文艺表演团体日常监管

县文化

旅游委

开展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普法宣传及执法检查等。

对外来流动演出、开业庆典演出、农村红白喜事演出等进行巡访、巡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提供人员支持。

9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县文化

旅游委

1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采录、整理和编辑工作。
2负责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3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传承人管理体系、项目传承体系。
4负责非遗项目策划、申报工作。
5负责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保护、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对县内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负责非遗保护项目的挖掘研究。

1开展辖区内非遗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工作。
2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并及时上报。

九、综合政务(1项)

94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

县政府办

1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车辆处置意见建议,并作出批复。
2严格按规定审批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1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申请处置相关文件及资料。
2待批复后,将处置车辆交至县财政局。
3将县财政局关于处置车辆复函及购买公务用车审批表报送至县机关事务中心审批。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5项)

1

取水许可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取水许可办理工作。

2

“富民贷”“渝快助农贷”办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富民贷”“渝快助农贷”办理。

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4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农业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建立台账并定期复查销号。

二、民生服务(25项)

6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周期内入户安检、建设项目涉及埋地管网保护等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2完成燃气经营企业周期内入户安检工作。
3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埋地管网保护工作,防止三方施工破坏。

7

制止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爆破等行为,协调电力规划建设项目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
2制止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爆破等行为。
3负责电力规划建设项目相关协调工作。

8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

9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进行审核确认。

10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1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就业帮扶培训。

12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13

违规违法使用农药行为的发现及核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农药使用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农药、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等行为及时移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14

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等)减量化、生产清洁化的三方公司工作结果认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法定程序严格管理三方公司,利用现代科技进行实时监测,并认定监测结果。

15

农兽药残值检测、农产品变异认定、生物病毒检测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并向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

16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定期采集和更新居民基础信息,将新增重点人群信息报告家医团队。
2开展入户随访、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宣教等。
3将收集到的居民健康需求反馈给家医团队,及时回应居民健康需求。

17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为职工居民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心理援助等服务。

18

地方病防治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牵头实施相关防控措施,开展现病患者救治。

19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按相关要求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20

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工作。

2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

22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工作。

23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工作。

24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25

门诊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受理、核实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并办理相关业务。

26

住院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受理、核实住院费用报销申请并办理相关业务。

27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28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9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0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三、平安法治(29项)

31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2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3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工作方式: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34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5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6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7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8

对夜间施工未公示未公告附近居民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夜间施工未公示未公告附近居民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39

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0

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1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2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3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4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5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6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仙女湖镇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47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负责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48

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初审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初审、终审及许可证办理。

49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0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监督检查工作。

51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2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53

对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54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55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56

对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57

对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58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59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四、生态环保(8项)

60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61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62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河道非法采砂监管工作。

63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工作。

64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益林管护。

6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66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开展监督检查。

67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统筹监测防治工作。

五、城乡建设(10项)

68

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主管部门

工作方式:负责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69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征用。

7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7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2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73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74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房屋安全评估。

75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76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77

消防抽查验收(备案)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执法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