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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2019〕55号)的政策解读(附原文件)

日期:2019-07-01


1、文件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2019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经过县政府领导认真研究,原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文件《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5〕138号)与此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所以需要重新规范调整。

2、文件制定的过程

2019年6月,由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起草,征求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人民银行丰都支行、丰都县银监办、丰都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最后经县政府同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55号)文件。

3、文件主要内容

(一)《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5〕138号)在2015年时允许贷款用途用于C、D级危房改造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现对贷款用途进行规范,获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的增收项目,不能用于结婚、理财、固定资产(乡村旅游除外)和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5〕138号)没有对贷款年龄进行界定,原根据各个银行规定贷款年龄进行放贷,现对贫困户贷款年龄进行规范,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65周岁(含)之间。

  (三)《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5〕138号)规定出现风险补偿时,政府与承贷银行的风险补偿比例为5:5,现根据文件精神规范为政府与承贷银行的风险补偿比例为7:3。

  (四)一是精简贷款程序,现贷款资料只需要一书一表一合同;二是规定了放贷的时间,在完成面签后2个工作日内(重庆银行丰都支行、邮储银行丰都支行5个工作日内);三是明确了助贷员团队的工作责任,贷前政策宣传,资料的核实,以及台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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