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2023年1月11日零时起。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三合街道、双路镇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区,包括龙河东、王家渡、峡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景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限放时间和区域
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2月5日(元宵)20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龙河大桥东侧滨江公园、名山旅游广场指定的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保障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