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事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1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持续减少高污染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发展现状,本次调整共新增5.9平方千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通告》禁燃区包括哪些区域?
三合街道:平都东路社区、平都中路社区、平都西路社区、滨江东路社区、滨江中路社区、滨江西路社区、南天湖东路社区、南天湖中路社区、南天湖西路社区、雪玉路社区、王家渡社区、花城社区、碧溪社区、金龙社区、龙王沱社区、龙城社区,洋河社区和峡南溪社区城市建成区,瓜草湾社区城市建成区和世纪花城后至三湾大塘300米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丰都西高速路下道公路沿线200米区域。名山街道:花园社区、连新路社区、双桂社区、东作门社区、名山社区。双路镇:马鞍山社区建成区、断桥沟社区建成区,丰都高速路下道公路沿线200米区域。名山风景区。
三、禁燃区禁止使用哪些高污染燃料?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第Ⅲ类标准。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有:一是煤炭及其制品;二是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是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四是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区有哪些管理规定?
一是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二是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三是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应当拆除、改造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改造的,在改造完成之前不得使用。四是县政府相关部门、属地街道要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五、本《通告》实施时间?
《通告》至2022年12月21日起开始实施,原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丰都府告〔2018〕4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