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1.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二、缴费时间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超过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
3.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三、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农商行APP进行线上缴费。
2.现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就近村居或社保服务中心刷卡缴纳;新增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16岁以上居民需带一张1寸证件照片。
四、待遇享受时间
1.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参保缴费的,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五、调整待遇水平。
1.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一定程度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为确保平稳过渡,今年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