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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199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2023〕91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199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2023〕91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3年9月30日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补助标准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2024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县财政局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定额资助。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70%(即266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元/人•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

2.民政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80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90%(即342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元/人•年标准资助;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70%(即266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元/人•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80元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按755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方式及待遇享受

(一)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超过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农商行APP进行线上缴费(见附件2)。现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就近村(社区)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刷卡缴纳;新增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16岁以上居民需带一张1寸证件照片。

(三)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参保缴费的,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四、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二)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三)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4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

五、强化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

六、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继续强化与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同,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参保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资助和参保两个台账,确保“应保尽保”,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责任。县医保局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县税务局做好征缴工作,协同县医保局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避免重复参保;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特殊人群的参保及资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要担当起政策宣传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县属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其自愿参保,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严明工作纪律。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不定期对全县参保征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将对征缴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组织不力造成参保人特别是低收入人口未及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而影响参保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丰都县2021年度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数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

              2.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流程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2021年度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数及截至2023930日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

序号

乡镇街道

2021年末户籍人数

2023年度实际参保人数

1

三合街道

148346

83492

2

名山街道

37166

33163

3

高家镇

42475

31267

4

十直镇

35654

26425

5

兴义镇

36935

28343

6

双路镇

17419

13542

7

树人镇

23721

17257

8

虎威镇

22751

17469

9

湛普镇

8934

7146

10

龙孔镇

25523

19660

11

龙河镇

48312

34635

12

社坛镇

46081

36459

13

包鸾镇

28099

21176

14

保合镇

23670

18764

15

仁沙镇

29167

22787

16

董家镇

28590

21546

17

许明寺镇

17891

12999

18

三元镇

21018

16281

19

兴龙镇

18605

14015

20

双龙镇

18431

13940

21

南天湖镇

16999

13062

22

暨龙镇

12592

9695

23

武平镇

17032

13590

24

江池镇

16426

12370

25

仙女湖镇

13734

10894

26

青龙乡

12535

9166

27

三建乡

13635

10519

28

栗子乡

12226

9204

29

都督乡

4165

3370

30

太平坝乡

4647

3769

合计

802779

586005

注:户籍人数来源于《丰都年鉴》,2023年度参保人数统计时间截至930
附件2

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流程

微信缴费流程

第一种:微信搜索“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税】-【居民社保】或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或先注册再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的社保缴费页面。点击【居民社保缴费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选择2024年,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也可使用“社保缴费”其他功能。

第二种: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在出现的页面中按照提示登录或者先注册再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的社保缴费页面;点击【居民社保缴费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选择2024年,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也可使用“社保缴费”其他功能。

支付宝缴费流程

第一种: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税务】-【社保缴费】或在搜索栏输入“社保缴费”,选择搜索结果的“社保缴费”,根据提示授权个人信息给“重庆税务”和同意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提示的《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后进入【社保缴费办理】页面,点击【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居民社保缴费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选择2024年,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也可使用“社保缴费”其他功能。

第二种:扫描右侧二维码,根据提示授权个人信息给“重庆税务”和同意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提示的《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后进入【社保缴费办理】页面,点击【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居民社保缴费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选择2024年,为本人或代他人进行缴费;也可使用“社保缴费”其他功能。

云闪付缴费流程

第一种:使用云闪付APP的“扫一扫”扫右侧二维码,进入【重庆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选择参保年份,选择参保档次,确认参保信息后进行支付。(云闪付在重庆社保缴费中提供历史缴费明细查询)

第二种:进入云闪付首页--搜索“重庆社保缴费”,之后步骤同方式一。

第三种:进入云闪付首页,选择城市服务,选择重庆社保缴费,之后步骤同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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