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社坛镇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社坛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丰都县社坛镇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主体
1.运行管理主管部门:社坛镇人民政府。
2.运行管理单位:水厂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3.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运行费用筹集和管理责任
1.水费构成:电费、正常维护费、冬季取暖费、管理者工资等费用,供水能力在500m³/d以上集中供水企业按县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
2.管理责任制:由涉及村组于水厂根据实际供水费用测算按县指导文件,民主讨论合理确定。
三、供水企业水厂管理责任
1.供水企业、水厂成立供水管理小组。村委会推举、村民认可成立用水协会供水小组成员,确保正常供水。
2.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划定管护范围,防止污染。
3.供水企业、水厂按规定保证农户供水时间。因特需情况停水,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
四、水厂管理人管理责任
1.管理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建立健康档案,1年1次体检。非管理者严禁进入供水设备间。
2.水管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供水设备必须由管理者本人操作,违反规定由管理者负全部责任。
3.供水管理者要接受社坛镇农村饮水管理小组技术培训后才能上岗。
五、工程设备运行管理责任
1.设备或管网出现故障,运行管理单位需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2.连续停水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需及时上报。
六、水利技术岗位责任人管理责任
1.监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水厂、村用水协会完成水厂安全、日常管理等工作。
2.调度、协调镇内用水,化解农村饮水矛盾。